10.1 数字内容产业概念及形态研究
数字内容产业是继IT硬件、软件之后支撑信息社会发展的新的基础产业。
OECD在《2006年信息技术展望报告》中指出,信息社会和ICT(Information and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发展继硬件、软件、通信网络之后要经过一个内容大发展阶段。数字内容产业是融合了IT技术的升级产业,对相关产业有着强大的融合性。它是现代服务业中最具活力和创造力的部分,不仅有较强的经济增长带动性,而且将会从根本上改变一个国家的文化生态,提升一个国家的文化功能。可以认为,发展数字内容产业是一个国家级战略。
目前数字内容产业在国际上还没有统一明确的界定和规范。随着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其内涵和外延将不断深入和扩展。信息产业、传媒领域、经济规划等诸多领域的专家都对它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和探讨。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鼓励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在总结国内外促进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加快数字内容产业发展。
10.1.1 数字内容产业的概念和范畴
国际上有许多与数字内容产业相近的概念和说法,不同国家或地区鉴于自身优势和国家总体发展战略提出不同的理念,这些概念相近却又不完全相同。
从内容角度看,有北美的多媒体交互式数字内容(MIDC)产业,加拿大的电子内容(e‐Content),欧盟的数字内容(Digital Content)等;从媒体角度看,有数字媒体(Digital Media)、多媒体(Multimedia)、新媒体(New Media)及网络媒体(Network Media)等;从产业角度来看,有日本重视的内容产业(Content Industry),英国和澳大利亚推行的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y)等。在我国,数字内容产业是现代服务业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创意产业是从创造者、策划者、设计者出发的概念,它强调创意者的个人创造力,主要侧重于可以产生知识产权的产品。以英国为代表的部分国家推行创意产业的概念。
文化产业最主要的特征在于体现了经济与文化的相互交融,主要指文化产业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我国国家统计局2004年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形成了文化产业概念:“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内容产业是从产品自身的内容出发考虑的理念,包括传统的内容产业和数字化的内容产业。“内容产业”概念首次正式提出是在1995年的西方七国信息会议,之后欧盟于2006年在《信息社会2000计划》中进一步明确其内涵:包括制造、开发、包装和销售信息产品及其服务的行业。
信息内容产业强调信息技术对传统内容产业带来的变革,包括文化和非文化的信息内容。美国更多的是采用信息内容产业的概念,信息内容产业专指以信息资源为劳动对象,提供信息形态产品或服务的产业。
数字媒体产业从技术支撑的角度,描述数字化内容产业链各环节所用到的技术。我国科技部在《2005中国数字媒体技术白皮书》中提出了数字媒体的概念:“数字化的内容作品和信息,以现代网络为主要传播载体,通过完善的服务体系,分发到终端的用户进行消费的全过程。”
综上所述,源于不同的国家战略、地域特征、文化政策、主导趋向,各个概念都有自己的侧重点。随着数字内容产业和技术的创新发展,我国正在形成自有的特征、模式和趋势。研究认为:数字内容产业是在完整的技术体系的支撑下,在社会各部门的协调下,以企业为主导,对内容进行创意、生成、制作、管理、传播、运营等活动,向消费者提供多层次的、多类型的内容产品和服务的产业群。
上述界定强调了数字内容产业涉及的范围不仅包含内容,也包含随内容一起发展的产品、服务类产业及数字内容衍生产业;强调了其涉及的部门不仅包括运营的企业,还包括技术的研究机构以及社会各部门的协调,它是需要社会群体共同营造的产业群;强调了其服务性,它是现代服务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为价值体现方式的产业。同时,数字内容产业是一个以创意为核心、以数字化为主要表现形式,涵盖了文化和非文化领域的新型产业群。
10.1.2 数字内容产业的分类
未来,基于数字技术的信息内容和服务产业边界将会越来越大,多个产业融合的趋势会不断得到加强,多个产业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开始形成。参考我国传统内容产业、介质形式和传播途径的分类方法,考虑世界各国对相关产业的分类标准,结合数字内容产业发展趋势,本研究以内容特征为分类依据,将数字内容产业分为数字传媒、数字娱乐、数字学习、数字出版和面向专业应用导向五大类。
1.数字传媒行业
指传统媒体(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利用数字技术和网络手段后形成的新形态或重新开启的新的内容和服务。这部分数字内容产业的赢利点在于广告、发行以及针对数字内容的查询、检索、定制等服务,并且通过内容编辑手段的网络化,实现与读者之间良好的互动沟通。
2.数字娱乐行业
数字娱乐行业以信息网络平台、电视台、广播电台等运营平台提供声光娱乐给消费大众,以用户为满足自身需要所付出的消费支出为主要赢利点。数字影音、数字游戏和数字动漫是数字娱乐行业的重点。
3.数字学习行业
数字学习指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并利用数字工具取得数字教材,进行线上或离线的学习活动。数字学习行业涉及为个人或企业提供的数字学习和培训服务,包含数字学习内容制作、工具软件、建置服务、课程服务等。
4.数字出版行业
广义的数字出版指在出版流程的各个环节(从内容创作、采编、印刷到发行)采用数字技术,即出版单位将各种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信息以数字化形式进行编码和存储,然后以纸介质出版物、封装型电子出版物或网络出版物等形式投放市场。这里的数字出版泛指从出版物形态以及发行渠道上拥有数字化特征的出版形式。
5.面向专业应用的数字内容服务行业
数字内容产业从广义上讲不仅限于娱乐、传媒、学习、出版等行业和应用。
随着VR/AR、语音识别等相关技术的成熟和发展,数字内容产业广泛应用于传统产业、其他公共服务及商业化服务的趋势日益呈现。例如,数字内容产业在物流、旅游、科学研究、军事、医疗、建筑、工业设计、军事训练等领域的地位和价值日渐凸现。
10.1.3 数字内容产业链分析
1.数字内容产业链框架
数字内容产业是指用数字化手段进行数字内容的制作、发布、流通和消费,最终形成数字内容产品以及服务的产业。数字内容产业涵盖数字内容从创意到使用的各个阶段,这些阶段形成了具有上下游关系的产业链,而在每个阶段,都将通过上游的链生成自身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链的下游使用,形成自身的产业价值。由于数字内容的广泛性、传播模式的灵活性、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数字内容产业涵盖的范围很广,很难简单地对产业体系进行全貌的描述。
2.数字内容产业链分析
数字内容产业的产业链概括为五大环节,即创意、生产、传播、运营和消费。但在整个产业链中,对数字内容在创意和生产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在传播、运营过程中的监管也很重要。
(1)创意。数字内容属于人类精神财富范畴,它的产生以人脑的创造性活动为前提,所以数字内容的产业源头应该是由个人创作者、工作室及企业组成的创意产业。如闪客、自由策划人、图形图像工作室、作家和作曲家等。
(2)生产。数字内容的内容是在内容素材基础上综合运用动画、图像、音视频等数字化处理技术对内容素材进行整合、集成、包装,该环节附加值较高。
(3)传播。网络传播包括通过无线或有线等方式进行网络增值、内容供应和电子商务等服务。由于存在政策壁垒,目前国内网络运营市场主要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和广电系统。尽管各个运营商之间的竞争比较激烈,但由于中国用户市场巨大,网络运营的收益相对较高。
(4)运营。主要由数字内容的播放载体经营企业组成,包括电视台、广播台、游戏动漫等各类平台型网站、手机网络等,在数字内容产业链中起到产业支撑和放大的关键作用。
(5)监管。一方面表现在创意和生产阶段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另一方面表现在数字内容的监管及市场秩序的建立,如网上版权管理和内容合规性审查等。
数字内容的产业链具有典型的“大河”特征,产业源头往往是由个人创作者、小型工作室和部分企业组成的创意群体,经过“生产加工”环节的产品化,传播和经营环节的商品化、市场化,最终以产业形式汇入整个社会和国民经济大流。
数字内容的产业链具有“筑坝”特征,监管贯穿产业链的所有环节。创意和生产环节的监管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主,内容监管为辅;在传播、运营和销售阶段以监督管理为主,综合运用技术和法律的手段,加大版权管理力度,保证内容合法。因此,建立完整的内容监管体系是产业发展的重点环节。
数字内容产业从各环节涉及的产业和行业来看,具有高聚焦、广辐射特性。
它可以产生服务和产品的规模效应以及各种行业相互融合的聚焦效应,从而引起服务和产品的大幅度增值。数字内容产业是颇有发展性的朝阳产业,它的广辐射特性更为明显,产业链涵盖了内容提供、内容创作、出版发行、服务运营、终端消费各个环节;触角除了传媒、娱乐、教育、出版外,还延伸到了通信、医疗、工业制造、展览展示、建筑设计等领域,是典型的高聚焦、广辐射的行业。
10.1.4 数字内容产业与现代服务业的关系
数字内容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服务业是依托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具有“三高+三低”的特点,即高技术密集度、高知识含量、高附加值和低能耗、低物耗、低污染。数字内容产业更加诠释了“三高三低”的特点。数字内容产业具备发展知识经济与数字经济的双重指标意义,是可以促进传统产业升级转型为高附加值产业的新兴产业,对于提升一个国家的整体产业竞争力有重要的作用。数字内容产业的产值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的乘数作用。数字内容产业巨大的市场潜力和较快的增长速度,十分符合经济快速增长的需要。数字内容产业是一个典型的智能产业,以信息内容为主要的原料和产品,具有可再生性、无污染性,符合当前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
数字内容产业符合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特点。
1.数字内容产业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撑作用
数字内容产业对于现代服务业有很重要的支撑作用,其三大支撑作用如下:
拓展了产业衍生范围、提升了技术关联度、加强了产业融合性。
(1)拓展产业衍生范围。数字内容产业形成了新兴的产业链,其源头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内容创作,包括文化、艺术、科技、教育以及游戏娱乐等,下游则是与这些内容相联系的储存、传送、转换和服务等技术开发以及相关软硬件的研制生产。围绕着内容创意可以衍生大量的产品与服务,既包括传统媒体部分,也渗透到其他的传统行业,形成了由内容向服装、玩具、餐饮、旅游、软件,以及游戏、音乐、出版等诸多领域和市场的辐射。
(2)提升技术关联度。数字内容产业与传统的文化产业、数字化技术和网络技术有着密切的关系。传统的传媒(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音像)、有线通信与无线通信以及计算机和网络合为一体,不同形式媒体间的互换性和互联性得以加强。无论是文件、照片、音乐、视像,还是语音对话,都可以通过同一终端设备或网络传送及显示,从而使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广播、电视、电影等信息内容融为一种服务方式。由于拥有共同的数字基础,这些部门就能以前所未有的方式相互转化、共同传送,打破了各种媒体格式的限制。这正是数字内容产业不同于传统媒体的新特征。
(3)加强产业融合性。数字内容产业属于新兴行业,包括数字娱乐、数字学习、数字出版、数字传媒等行业。在传统的制造业企业中,用数字技术来体现创意、设计、制造等最终产品形态或利用数字技术实现新的业务形态也越来越普遍。可以说数字内容技术无处不在,可以实现不同产业的多方面的需求。本书认为,数字内容产业最核心的业务属于数字内容创意和制造的部分,在数字内容产业的分类中,体现着数字内容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融合性。可以说,有了数字技术后,相当多的传统产业的模式发生了变化。虽然原有模式仍有一部分保留,但数字技术大大推动了原有服务产业的进展和模式,拓宽了巨大的消费空间,为经济增长起到了加速器的作用。
2.现代服务业促进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
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反作用于数字内容产业,促进数字内容产业不断繁荣,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