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建立健全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抓紧制订和修订物流、金融、邮政、电信、运输、旅游、体育、商贸等行业服务标准,标准的制订要适度超前并充分考虑技术发展的影响。尤其是要加快现代服务业行业统一标准的制订,如统一的系统集成和应用标准,统一的结算、支付、电子证据、物流配送标准等。继续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对新兴服务行业,鼓励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先行制订服务标准。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现代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建立满足现代服务业健康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增强现代服务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到国外申请专利、着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对相应申请费、公告费给予一定的补贴。由行业协会建立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为规范人才流动、保护知识产权提供相关服务。
6.5 促进现代服务业区域协调发展
1.加强现代服务业区域发展的规划引导
按照“加强统筹规划、突出区域分工、明确发展重点,形成区域特色”的原则,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根据各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现状基础、区域特色、机遇优势,做好区域定位、产业定位和市场定位,形成重点区域带动、龙头企业舞动、区域发展互动的空间发展新格局。通过建立中央、各部委、地方政府之间的联动机制,不断加强对现代服务业区域发展的规划和引导,促进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商贸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社区服务等消费性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电子政务、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公共性服务业的稳定发展,最终实现现代服务业的有序推进。针对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和紧迫问题,政府应当加强研究,并出台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制订统一的开发开放政策,明确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方向、重点行业、重大工程和重点区域,从根本上解决各地区相互争企业、争资金、争市场、争腹地、争人才的不良现象与恶性竞争。
2.鼓励区域间建立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机制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进程加快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起步的关键时期,建立与完善地区协调发展机制对于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为此,要在加强现代服务业发展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本着“促进良性竞争、实现联动发展、形成竞和优势”的根本目的,不断建立和完善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机制。①健全市场机制,打破地区封锁,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和产业转移。②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和中介机构的作用,鼓励组建各类跨区域民间商业组织,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区域合作关系,由政府搭台、企业唱戏。③建立区域互助机制,发达地区要采取对口支援、社会捐助等方式帮扶欠发达地区。
在互助方式上,要在继续搞好资金和项目援助的基础上,加大技术和人才援助力度,将外部援助转化为内生机制。④建立区域扶持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措施,逐步实现城乡、区域之间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
3.支持地方制定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往往要求智力密集,人才集中,产业、行业的专业化程度和协作水平较高,金融和商业服务发达等条件,有一定的进入门槛,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为此,地方政府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①财税扶持政策。根据区域发展的战略重点和目标,针对金融业、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的不同需求,制订出专门的优惠政策,包括财政性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信贷担保等。②特殊激励政策。为了吸引国外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支持地方政府采取各种激励政策,包括市场准入政策、促进就业政策、土地政策、用水用电政策以及各种奖励政策。③服务支撑体系。不断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地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包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发挥专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的服务和促进作用、加强信息和咨询服务、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6.6 提高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对外开放水平
1.稳步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
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基础上扩大现代服务业利用外资的规模。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和城市加快形成若干现代服务业外包中心;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现代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公共平台建设及企业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贸易给予货物贸易同等便利,改进现代服务贸易企业外汇管理,保证合理用汇。加快建设上海、天津、大连等国际航运中心,鼓励在其保税港区进行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创新试点。
2.积极支持现代服务企业“走出去”
各有关部门要研究采取具体措施,为现代服务企业“走出去”和现代服务出口创造良好环境。对软件和服务外包等出口开辟进出境通关“绿色通道”,为中国特色现代服务、文化、体育、对外承包工程等领域企业和专业人才“走出去”提供帮助,简化出入境手续,并纳入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国内有条件的金融企业开展跨国经营,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供金融服务。同时,要鼓励贸易、咨询、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人力资源等企业积极为现代服务业“走出去”提供服务。
6.7 培育现代服务领域的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
1.积极创新服务业组织结构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鼓励服务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促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发改委等部门要支持设立专业化产业投资基金,主要从事现代服务业领域企业兼并重组,优化现代服务业企业结构。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商业网点规划调控,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除有特殊规定外,现代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和核准经营范围手续。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专业协会发展。
2.加快实施品牌战略
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鼓励现代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培育发展知名品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商务部等部门应将其纳入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等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6.8 加大现代服务业相关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
1.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体制
引导和建设若干个现代服务业研究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结合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科及课程设置改革,设立专门的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专业,大力开展现代服务科学、工程与管理的学科建设。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现代服务业企业与高校联动制度,实现新技术、市场、人才优势互补,培养实用型人才。
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加大对人才教育培训的投入,允许人才培训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抵扣,允许企业提高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整合欧美离岸服务外包培训资源,建立有特色的人才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分层次、分类型地再培训、再教育,重点培养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为现代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2.建立人才引进和使用的良好机制
设立现代服务业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高端人才进行专项奖励。培养和引进高端人才,尤其是国际人才、海外留学人才到国内工作和创业。建立方便服务外包人员出入境工作的有效机制。对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放宽赴港澳签证的指标;信息服务业企业人员赴境外从事商务活动享受国家的有关政策。驻外使馆、领事馆应帮助我国企业获得国外商务签证。建立服务外包人员出入境绿色通道。
6.9 加强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宣传和交流
一方面,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宣传、知识普及和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氛围。
另一方面,我国发展现代服务业必须采取开放的态度,加强与国际组织、国外政府、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协会等的作用,建立高层次的统一的国际宣传和交流平台,加大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对外宣传力度,促进国内外现代服务业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在推动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同时,注意处理好自主创新与对外开放的关系,吸取国内制造业对外开放过程中的一些经验教训,避免现代服务业出现低水平重复发展的现象。
6.10 完善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法律和市场环境
1.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逐步建立健全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其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推动“依法治业”。加快制订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法规,解决信息自由与信息安全、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信息共享和信息垄断等矛盾,为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增值服务、信息服务等提供法律法规保障。加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条例》。
制订信息服务业政府采购法。尽快制订和出台“三网融合”政策。加快《电信法》出台。加强通信基础设施立法,保证通信基础设施安全和合法建设权利。尽快出台期货政策,明确电子商务公司与期货公司之间的界线。加快《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等的制订和出台。建立公平的信息披露机制,解决中小企业和大企业在信息获取方面不平衡的问题,降低信息获取成本。
2.完善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市场机制
积极探索适合现代服务业发展特点的市场监管方式。大力推进垄断性服务行业的市场化,放宽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垄断、行政壁垒和地方保护,对所有企业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待遇。加快推进三网融合,鼓励VoIP、IPTV、手机电视等融合性业务与市场的发展。加快建立行业规范,加强市场管理,防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环境,规范现代服务企业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开展价格参考模型研究,界定现代服务业的成本构成,规范市场秩序。
3.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信用体系,提升企业信用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升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信用度;加快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扩大个人信用体系的覆盖面。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共享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在就业、社会保障、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等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信息。引导城乡居民对信息、旅游、教育、文化等采取灵活多样的信用消费方式,拓宽消费领域。
4.建立健全现代服务业产业联盟和中介组织
以现代服务业共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示范应用工程为契机,积极引导产学研联盟和企业联盟的形成,共同推进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专业化分工和产业链的协调发展,提升我国现代服务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服务业的行业协会、第三方测试机构、咨询评估服务机构等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服务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规范人才流动、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作用,推动这些中介组织、行业联盟与国际组织、国际合作联盟的接轨及合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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