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建立健全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1.完善针对现代服务业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
为推动服务业发展,国家成立了由国务院副总理任组长的全国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在该领导小组下设立专门的现代服务业管理协调机构,明确现代服务业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对现代服务业的统一管理和协同推进机制是必要的。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推动当地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由于我国长期重视发展工业而忽视服务业的发展,因此在政府管理体制上也普遍存在着偏重工业管理而忽视服务业管理的倾向。现代服务业中有很多是新兴领域,需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健全政府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管理职能,政府管理部门要在以下几方面有所作为:
(1)要积极推动现代服务业相关的基础性、战略性问题研究,针对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理论、创新服务模式、技术路线图、标准体系、核心竞争力及相关政策等重大问题,开展持续性研究,建立较为全面的理论研究体系,为促进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支撑。
(2)要结合理论研究和工作实际,探索寻求促进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不断完善工作手段和工作方法,加强各有关部门间的合作,加强产业政策与行业管理政策的梳理和融合,使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紧跟现代服务业自身发展的进程。
(3)要参考国际经验和国内实际情况,统一现代服务业的定义和分类标准,建立现代服务业企业和产品的认定制度;建立并完善现代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和协调各部门及行业协会的现代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现代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现代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充实现代服务业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结合全国经济普查,重点摸清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国家制定规划和政策提供依据。各地区要逐步将现代服务业重要指标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体系,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现代服务业的具体要求,实行分类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抓出实绩、取得成效。
(4)要加强现代服务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通过建立健全政府首购和订购支持机制,改革市场监管模式等,为现代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环境。
2.加强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
现代服务业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既要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作用。为此,各级政府应结合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配套落实,制订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或规划,积极推动《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的出台。首先,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产业结构及区域布局,以及主要扶持政策等重大问题,注重技术引领支撑与服务模式创新的有效结合,进一步明确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和优先发展领域,为现代服务业的科技创新工作提供指导,推动现代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进程。
3.继续深化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体制改革
按照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要求,现代服务业国有资本应集中在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为此,要深化电信、铁路、民航等服务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积极推进国有现代服务企业改革,对竞争性领域的国有现代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要明确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和公益性质,对能够实行市场经营的服务,要动员社会力量增加市场供给。同时,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业企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将营利性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并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配套服务改革,推动由内部自我服务为主向主要由社会提供服务转变。
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现代服务业准入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性现代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研究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服务企业,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现代服务业中的比重。进一步打破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推进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
6.2 积极拓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渠道
1.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
加大国家财政和科技资金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和科技促进专项基金,支持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的发展和重大科技项目的开发。采取计划资助、补贴和税收优惠等财税政策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推出服务业科技创新发展资助计划,以开展有助于提高服务行业整体或部分行业竞争力的项目,或是对提升有关服务水平有益的项目。整合地方各类资金,加大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专项支持。
2.建立适合现代服务业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大力支持风险投资和担保机构发展,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和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通过政府资金的导向性作用,引导包括风险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投入现代服务业,完善进入和退出渠道,探索政府出资(基金)与民间资本合作的新形式。鼓励各类担保基金向现代服务业倾斜,引导银行积极向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企业发放贷款。加大对现代服务业骨干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债券发行、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
3.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进入现代服务业领域
进一步减少对现代服务业的准入限制,建立公平、合理、规范、透明的准入制度,消除不必要的、过多的体制性障碍,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和规章未禁入的现代服务行业和领域。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吸引各类资本投资方投资现代服务业,鼓励外资、民资参与现代服务业企业的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
同时,鼓励服务企业以品牌为纽带,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外,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服务行业和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可按企业要求予以核定,简化有关企业的审批手续。
6.3 制订和完善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1.调整税收政策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对现有与现代服务业相关的促进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产业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进一步修正与落实产业政策,完善政策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的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调整和完善相应的认定标准,扩大对现代服务业企业的覆盖范围,使更多服务企业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①对从事高新技术领域服务以及高端创意促进的科技服务机构,允许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②落实《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及制订新的软件产业发展政策时,对信息服务业企业单独认定,经认定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可以享受与软件产业同等的鼓励政策,允许集成式、复合式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在扣除合作分成以后纳税;对信息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按不低于4%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优惠。③降低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员工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对创造自主知识产权的个人、现代服务业企业的重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减免个人所得税。
2.实行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
各地区制订城市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要,中心城市要逐步迁出或关闭市区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城市建设新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业、现代服务业设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土地规划计划调控,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现代服务业发展用地。加强对现代服务业用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履约管理,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能够及时转化为现代服务业项目供地。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3.进一步完善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收费等政策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完善和细化现代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从价格、收费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为此,价格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减少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制度。
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现代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基本同价。清理各类收费,取消和制止不合理收费项目。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规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明确规定的之外,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安装和维护与政府部门联网办理业务的计算机软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4.加强对公益性现代服务业的财政支持
进一步明确政府公益服务责任,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益性现代服务领域,提高公益服务的覆盖面和社会满意水平。加快出台和实施支持公益性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普遍服务基金政策。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支持服务于农村和边远地区建设、农业发展、公共医疗、公共教育、弱势群体保障等投资大、见效慢、收益低的公益性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并对公益性服务的定价机制和收费原则给予明确规定和严格监督。鼓励企业在社区设立公共信息接入点,以低廉的价格为社区居民提供上网、教育、培训等相关内容服务。加强对公益性信息资源开发的支持力度,扶持发展很难形成较大产业规模但对优秀文化传播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数字化学术期刊等。促进各地数字电视整体平移,使电视从单纯的娱乐、宣传功能向提供数字化信息服务功能延伸。
6.4 加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工作
1.加强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关的公共技术与服务平台建设
国家引导,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开发区、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初期采用试点方式,集中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发展所需的基础性、公益性和示范性的公共技术与服务平台,如测试认证平台、共性技术开发与应用平台、科技信息平台和技术产权交易平台等,促进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同时加强对面向重点行业、领域的共性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如电子支付支撑平台、征信系统支撑平台等。创新公共技术与服务平台的运营模式,由政府设立引导资金,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联合或依托企业及企业联合体,提供面向现代服务业企业和行业的公共技术和服务支撑,并根据其从事公益性活动的程度予以政策优惠。
2.加强支撑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科研开发
在加强对服务科学与技术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采取政、产、学、研联动的方式,研究和攻克一系列关键性的现代服务业共性支撑技术,包括服务基础技术、整合集成支持技术、面向行业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等,形成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支撑系统和平台,为多种典型应用和服务提供运行支撑和开发管理支持。积极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密切结合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数字媒体、数字教育、公共医疗、数字社区、数字旅游、电子金融等重大服务示范工程和其他相关课题的建设开展,进行针对性的核心关键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示范,通过突破重大关键技术,打通服务业链条上下游相关环节,促进相关现代服务产业的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