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工费用的组成内容及核算基础工作
人工费用是企业生产成本和经营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其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或者说是企业使用职工的知识、技能、时间和精力等而给予职工的一种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要正确核算产品成本中的人工费用,首先要完善人工费用核算的基础工作,建立完整、正确的原始记录,其内容包括考勤记录、产量和工时记录等。
人工费用核算的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了:
(1)考勤记录是登记职工出勤和缺勤时间的原始记录,也是分析考核职工工作时间利用情况的原始记录和计算计时工资的原始依据。考勤记录的形式有考勤簿和考勤卡两种,两者的内容基本相同,考勤簿按车间或部门设置,每月一份,由考勤负责人按现有考勤人员开设,逐日登记,每月月末计算出每个职工当月的出勤、缺勤时间,并对出勤情况和缺勤原因进行分类汇总登记。考勤卡是按人设置,每年一张,反映每一个职工出勤情况,月终由考勤人员负责汇总统计出每位职工全月的出勤情况。
(2)产量和工时记录是反映小组或工人在出勤时间内完成多少产品和每件产品耗用多少工时的原始记录。在不同行业、不同生产类型和不同劳动组织的企业或车间,产量和工时记录的格式和登记程序也不完全相同。通常有工作通知单、工序进程单、工作班产量记录等几种记录形式。
人工费用核算的基础工作,除上述考勤记录、产量和工时记录以外,如果发生各种代扣款项,也应建立各种原始记录,如“代扣房租通知单”、“水电费扣款通知单”等。这些原始记录应在月终结算工资之前送交财会部门,以便在工资结算时据以扣款。
二、工资的计算与结算
职工工资主要包括了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计时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
(一)计时工资的计算
计时工资指根据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工资等级和工作时间计算并支付的劳动报酬。根据2008年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和20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工资的计算大致有:
1.月薪制
采用月薪制,不论各月日历日数为多少,职工每月的标准工资(全勤工资)相同。如果有缺勤,还需按出勤或缺勤日数计算计时工资。采用月薪制计算应付职工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应付计时工资=月标准工资-缺勤工资+加班工资=月标准工资-事假旷工日数×日工资-病假日数×日工资×病假扣款率+小时工资×加班工时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其中104天指的是休息日,也就是通常所称的双休日,而不包括法定节假日11天(即现在的清明、中秋、端午、十一、五一、元旦和春节),按照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工作单位也是要给劳动者发工资的,所以不应该减去。
加班工资星期休假日加班应以2倍工资计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还应以3倍工资计付。
2.日薪制
采用日薪制,应付职工的计时工资就按日薪乘以某月出勤日数计算,如果有一日内出勤不满8小时的(每日工作时数为8小时),应按日薪计算每小时工资,从而计算应扣的缺勤(小时)工资。多数企业对临时职工的计时工资采用日薪计算。
采用日薪制计算职工应付工资的公式为:
应付计时工资=出勤日数×日工资+病假日数×日工资×(1-病假扣款率)+加班工资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二)计件工资的计算
计件工资指根据工作计件单价和每人(或班组)完成的合格品产量计算并支付的劳动报酬。这里所指的产品产量应包括合格品的数量和因材料质量不合适造成的废品不包括在内。报废产品不仅不支付工资,而且还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者赔偿责任。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应付职工或班组计件工资=(合格品数量+料废品数量)×计件单价
每一职工或班组月内可能从事多种产品生产,计件单价不同,就需逐一计算相加,而计算出班组的计件工资,还需按一定标准分配到班组职工个人。
1.个人计件工资
2.班组集体计件工资
如果实行班组集体计件工资制,应将班组集体计件工资在班组内按每人贡献大小进行分配,通常是按照每人的标准工资和实际的工作时间(日数或工时数)的综合比例进行分配,因为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可体现职工的劳动质量、技术水平和劳动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班组内工资分配率=班组集体计件工资额/每人日工资率(或小时工资率)×出勤日数(或工时数)
某工人应得计件工资=该工人日工资率(或小时工资率)×出勤日数(或工时)×班组内工资分配率
(三)工资的结算
会计部门应该根据计算出的职工工资,编制工资结算凭证,作为与职工进行工资结算的依据。在实务工作中,工资结算凭证一般有工资结算单和工资结算汇总表两种形式。工资结算表作为原始凭证,应每月按车间(或部门)进行编制,单位应该分职工类别和每一职工分行填列应付工资,发给职工的但不属于工资总额组成内容的款项(如上下班交通补贴费用、洗理费等),应从职工工资中支付的各种代扣款项(如个人所得税等),以及实发工资。工资结算单一般一式三份:一份按职工姓名裁成“工资条”,连同实发工资一起发给职工,以便职工查对;一份作为劳动工资部门进行劳动工资统计的依据;一份经过职工签收后作为工资结算和付款的原始凭证,并据以进行工资结算汇总。工资结算汇总表是根据工资结算单编制的,用以反映全厂工资结算的总括情况,并据以进行工资结算总分类核算和汇总全厂的工资费用。
实发工资=应付工资+其他应发款-代扣款项
三、人工费用的分配
新的会计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企业的工资费用(工资总额)按其发生的地点和用途进行归集和分配。生产工人、生产车间或分厂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应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其中生产工人工资记入“基本生产成本”或“辅助生产成本”总账及明细账的“工资及福利费”成本项目;其余未专设成本项目的,在“制造费用”账户内归集。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专设销售机构人员的工资、福利部门人员(属非生产人员)的工资等分别记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应付福利费”等总账及所属明细账。
(一)生产一种产品生产工人工资费用的分配
如果车间只生产一种产品的生产工人工资费用,或生产多种产品的生产工人计件工资,可按发生地点和用途直接分配,即根据审核后的工资费用凭证(如工资结算单或工资结算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有关账户。
(二)生产多种产品生产工人工资费用的分配
生产多种产品的车间,其生产工人的计时工资,以及工资总额中的奖金、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通常都不能根据工资结算原始凭证确定计入哪一产品,而需通过一定的分配方法,方可将工资费用分配到有关账户及其所属明细账。
如果实行计时工资,生产工人的工资费用(含工资总额中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一般按照产品的实际生产工时比例分配计入各产品,如果取得各种产品实际生产工时的资料较困难,或采用实际生产工时明显不合理,而各种产品的单位工时定额较准确,则可采定额工时比例进行分配。
其计算公式为:
生产工人工资费用分配率=各产品共同负担的生产工人工资费用/各产品实际生产工时(或定额工时)之和
某产品应负担的工资费用=该产品实际生产工时(或定额工时)×分配率
四、按工资总额计提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企业在正确核算职工工资的同时,还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并按照职工所在岗位进行分配。
在职工薪酬的计量中,应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1)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2)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例213 2008年6月,丙公司当月应发工资1000万元,其中:生产部门直接生产人员工资500万元;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100万元;公司管理部门人员工资180万元;公司专设产品销售机构人员工资50万元;建造厂房人员工资110万元;内部开发存货管理系统人员工资60万元。根据所在地政府规定,公司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0%、12%、2%和10.5%计提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2008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情况,公司预计2008年应承担的职工福利费义务金额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职工福利的受益对象为上述所有人员。公司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1.5%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其他条件不考虑。
应计入生产成本的职工薪酬金额
=500+500×(10%+12%+2%+10.5%+2%+2%+1.5%)=700(万元)
应计入制造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
=100+100×(10%+12%+2%+10.5%+2%+2%+1.5%)=140(万元)
应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
=180+180×(10%+12%+2%+l0.5%+2%+2%+1.5%)=252(万元)
应计入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
=50+50×(10%+12%+2%+l0.5%+2%+2%+1.5%)=70(万元)
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职工薪酬金额
=110+110×(10%+12%+2%+10.5%+2%+2%+1.5%)=154(万元)
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职工薪酬金额
=60+60×(10%+12%十2%+10.5%+2%+2%+1.5%)=84(万元)
公司在分配工资、职工福利费、各种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经费等职工薪酬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
基本生产成本 70000002
制造费用 1400000
管理费用 2520000
销售费用 700000
在建工程 1540000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84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0000000
——职工福利 200000
——社会保险费 2400000
——住房公积金 1050000
——工会经费 200000
——职工教育经费 150000
项目四 折旧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核算
任务一 掌握折旧费用的概念及计算。
任务二 掌握折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任务三 掌握其他费用的分配。
无论在企业核算还是在国民经济核算中折旧都指:在所考察的时期中,资本所消耗掉的价值的货币估计值。对于一般的工业企业来讲,折旧费用是指企业所拥有的或控制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磨损支出。这部分耗费支出,在产品成本中没有专门设立相应的成本项目,因而作为产品成本构成要素的特殊内容专门加以阐述。
一、折旧费用的计算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范围
从计提范围看,企业在用的固定资产,包括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等,一般均应计提折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设备;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