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相应,宋恕还主张在各府城设西文馆,聘外籍教师教英、法文;1897年后,宋又提出增学日文,还主张多设译书所翻译外文图书。特别是他主张令各县皆设图书馆,采购新书,供人阅览,认为这对推动文化发展、多出人才有很大作用:“十年以后,通人之多必万倍于今日矣!”
宋恕亦如汤震一样,深恶痛绝当时各地的书院,指出它们已成浮薄青少年之集结地,其聚财聚饮,戏弄妇女,骚扰市肆,已到不知羞耻的地步。与同时代大多数人先改科举才能兴学的认识不同,宋恕认为可通过大兴学校来自然而然地取代科举,即“学校既开,十年之后,人才蔚起,可以尽废旧取士法,专行新取士法”。在这十年之中,“生童院试、乡会试均照旧进行,惟命题改分四科”,即增加实用知识的考试,以及调整试官,对学有专成的学生授“给某学士、某学博士名号,女子一体给与”。如此十年后,就可不必再府试、乡试、会试,科举自然而废。这是宋恕对改、废科举这个千百年来的老大难问题,所提出的有新意的解决之法。
第四,强烈同情妇女和少数民族的痛苦,主张给予正当的权利。一般地说,近代中国先进人物都不同程度地提倡女权,与宋恕同时代的维新派人士,如王韬、郑观应、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等,就都有过不少有关提倡女权的先进思想。宋恕在女权问题上的论述也很多,且其思想更显特色。宋恕强烈同情中国广大妇女的悲苦命运,痛驳程朱理学“不听妇人言”、“妇人之性阴恶”之类谬论。他说“不听妇人言”不就是劝人不要听自己母亲、祖母之言?说“妇人之性阴恶”不就是在骂自己的母亲、祖母“阴恶”?程朱理学宣传这种谬论,其“孝安在乎”?这是多么辛辣的讽刺!对当时社会上流行的一些凌辱、戏弄妇女的陋俗,宋恕痛斥为“至无礼”的“蛮俗”,他怒责道:谁非女人所生,“何为立此例以虐女也”!
特别是妇女在婚姻上的厄运和苦难,宋恕倾注了最多的关心。他指出婚姻不自由给妇女以极大不幸,使“贤明之女每遭残虐之夫”;即使夫妇均善,“而志趣或异,家道之苦亦难名言”。这还是一般妇女的遭遇,至于童养媳、娼、婢、妾,她们更是四种“赤县极苦之民”,社会对她们太不公平,比如有些人视宿娼为“雅事”,而却骂从娼妇女为“淫贼”,宋恕痛斥这是丧心病狂之论!
为解脱、减轻广大妇女的痛苦,宋恕力主改革现行婚制,其中心内容是给男女双方,尤其给妇女以很大的婚姻自由。他主张男女未满16岁,不许家长为其订婚,违者严惩之;尤应禁止童养媳。16岁以后的男女,在订婚时须双方亲填“甘结”(即合约),允许择偶自由,家长不得阻挠或强迫,否则严惩之。限制嫁奁,婚事简办,以免有人担心今后嫁妆而溺女。已婚夫妻都有离婚自由,为此宋恕提出“三出”、“五去”礼律。
前者指公婆与儿媳不和、夫妻不和、妻与前妻之子女不和这三者有一时,丈夫可“出妻”即要求离婚,但须对被“出”之妻“备礼致词”,送回娘家,请其改嫁,不许对她有贬恶之语;后者指除了上述三种情况外,再加妻妾不和、需归养父母,这五种情况有一时,妻子可以礼辞而去,即可离婚。宋恕特别强调给妇女这种离婚自由,否则,妇女一旦嫁了恶夫,只有“身与之俱死,名与之俱臭”了,这是几千年来“第一惨政”,再也不应继续下去。
宋、元以来,尤其到了明、清,社会上有大量的贞女、烈女、节妇、烈妇,她们都按例可以获旌表。但宋恕认为她们大多数并非本心所愿,只是社会以“贞”、“节”、“烈”责妇女,才使她们蒙受大不幸,实际效果也是社会上反而“乱伦兽行之风日炽,逼死报之惨日闻”。
宋恕并未主张禁娼,但提出应设立“闾女局”管理妓院,严禁妓院购买14岁以下的雏妓,14岁以上者亦须由闾女局问明其是否自愿,不得强迫为妓。妓女欲从良,只许向其索还原买之价,不得阻挠。他也不反对娶妾,但主张娶妾者“须备六礼,与娶妻同,一切与妻敌体,不得立买卖文据”,且婚后应允许妾“去留两便”。这些主张虽未达到男女平等,但意在维护婢妾们这些最受压迫的妇女之起码的生存权、人格权。
起自南唐李后主时的缠足恶习,近千年来给中国妇女以极大的灾难。历代许多志士仁人,尤其到了晚清的维新派们,无一不对之深恶痛绝。强烈同情妇女苦难的宋恕,痛斥缠足“残苦女人,莫此为甚”,要求限期“永禁缠足,敢私缠者重惩家长”;对于已缠而年未满16岁者一律强令其解足,16岁以上者则鼓励其解足。宋恕为此进行了多年不懈的努力。
宋恕还主张男女儿童一律都应入学,推行小学义务教育制,即要求政府“取法日本,下教育令”,凡6-13岁男女一律入学,不遵者罪其父母。为在农村推行教育,他提出每乡、每聚(百家)、每连(十家),各置男女学校,以让当地儿童就读。他特别强调设女学校之必要,女子比男子更有必要受教育,而且对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子,也授予“学士”、“博士”名号。从上可见,宋恕对女权问题的思想在当时可算站在时代最前列,他为解除妇女痛苦,争取妇女地位提出的许多见解,都是很有启发意义的。宋恕另一闪耀火花的思想,是对少数民族苦难的强烈同情。他怒斥一些边疆官吏欺压少数民族,视少数民族为奴,恶意挑拨民族冲突,然后又加以“剿清”,制造了许多“无告之奇冤”。他还痛斥一些统治者用丑名称呼少数民族,而“永不施教,绝其仕进”,甚至“任意淫虐”以至发兵屠掠。他认为少数民族与汉族风俗不同,但他们都有自己的道德、伦理,却受种种欺凌,这是“殊大远乎一视同仁之义”的。特别可贵的是,宋恕认为少数民族在中原建立的王朝也是正统,而有的汉族王朝,如司马氏的晋朝等,是通过“或弑君,或弑母”而建立,倒才是“乱贼之尤”,人们却“正司马而伪十六国”,这是不公平的。宋恕的论点,虽很可能含有为清朝辩护之意,但他对少数民族苦难的同情和正当权利之维护,在当时是不多见的。蔡元培认为宋恕对妇女和少数民族的观点“也是以同情为出发点”,确是中肯之论。
第五,提倡发展经济,藏富于民。宋恕对财政、经济问题的研究并不多,但其主张发展经济则是明白无疑的。《卑议》初稿和1897年本,开篇都是《患贫》,强调富民之极端重要:“自古及今,未有十室九空而不酿乱,家给人乐而不成治者也。”欧洲各国深明此义,“故极力求富而藏之于民”;反观中国,鸦片战争以来日贫一日,令人“寒心”。但对如何发展经济,宋恕所论不多,大体上不外乎鼓励民间开展外贸和集股办厂,奖励发明,给予专利,打击欺诈行为,保护商人合法利益,振兴农业,尽裁厘卡,等等,这些均为其他维新派人士所共同宣传、提倡。
第六,力主改穿西服,改善国人形象。宋恕在1892年(光绪十八年)《上李中堂书》里陈述自己的变法主张是“三始”,即更官制、设议院、改试令,认为应该先从这三方面开始变法。但是他认为在这“三始”之前还有一“始”,即“欲更官制、设议院、改试令,必自易西服始”。这就把“易西服”作为变法的前提条件了。宋恕之所以如此看重“易西服”,是因为中国自古即把服饰视作事关国家根本之礼仪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孔子说过:“微管仲,吾其被发左祍矣。”把被(披)发左祍作为“夷狄”之代名,足见以冠发服式之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突出地位。正因如此,宋恕把它与政治变革相联,且提到如此的关键地位,他想首先通过弃长袍马褂,改穿西装而使中国人在身体形象上得到改善,令人耳目一新,造成一种向西方学习的人文环境,从而推进各项改革事业。他论证说,“盖耳目不新,则精神不振”,历史上有过赵武灵王“易胡服习骑射”而强、北魏孝文帝令易汉服而治安中土之例,近时又有日本人易西服习新学而强盛之例,“此皆易服之明效大验也”。至于改穿西服之后,是否要剪掉辫子,宋恕没有明说,但既然穿了西服,那么剪辫也就成了题中应有之义,这就更不仅仅是改变一下国人的服饰问题,而是直接与重大政治问题连在一起了。剃发留辫,原是清初强迫广大汉族屈服的一项重大措施,当年为推行或抑制这项命令,满汉之间曾发生过惨烈的斗争。因此,照宋恕的说法,他向人谈“三始”,倒还有人表示同意,而一谈到“一始”,“则莫不掩耳而走,怒目而骂,以为背谬已极,名教罪人”。宋恕历十年呕心沥血苦苦想出之“三始”、“一始”建议,终究无人采纳。
原载《浙江通史》第九卷(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