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恕(1862-1910),晚清启蒙思想家,浙江温州平阳县人,原名存礼,字燕生,后改名恕,字平子,别号六斋,晚年复改名衡。自幼资质颖异,有神童之誉。浙江瑞安孙锵鸣奇其才,以小女许为婚姻。孙氏为浙东学派名儒,其玉海楼藏书10万卷,为海内着名藏书楼。1877年后,宋恕随岳父出游上海、南京等地,对世界大势有了进一步了解,对清政府在中法战争中战败求和感到耻辱,于是发奋攻读西学书籍,希望从中找到御侮排外振兴国家的药方。1892年,宋恕作《六字课斋卑议》,提出一套变法维新纲领,并上书李鸿章。李鸿章没有接受他的建议,但欣赏其文才,派其充任天津水师学堂的汉文教习。在津任职期间,宋恕又写下《六字课斋津谈》,重点论述中国传统文化之得失。1910年后宋恕怀抱满腹才华和壮志病逝,年仅48岁。
《六字课斋卑议》(又称《六斋卑议》,以下简称《卑议》)和《六字课斋津谈》(又称《六斋津谈》,以下简称《津谈》),是宋恕关于社会改革和学术思想的主要着作。《卑议》成稿于1891年(光绪十七年),后经修订,于1897至1898年间(光绪二十三年冬)印行。全书共4篇64章,其中前2篇25章“指病”,即揭示当时社会各种弊病;后2篇39章“拟方”,即提出各项改革主张。《津谈》写成于1894至1895年间(光绪二十年冬),宋恕生前没有印行,无人知晓是书内容,现存温州市图书馆的手抄本为残缺本(中华书局1993年出版胡珠生编《宋恕集》,将其收录在内,约4万字)。此书以议论中国各类经、史、子、集的传统学术文化为主。
二书书名中之“六”字,是指心、身、古、今、缘、嗜六字,乃宋恕早年自励修身养心的六个方面。至于“卑议”,乃自谦之词,以示书中所述各种见解和改革办法,“指病不及本,拟方多据乱,故自命曰‘卑’”;或曰其各种主张“较西国之法则犹未免卑,故命曰‘卑议’”。至于“津谈”,则因为此书为宋恕在天津时所作。
宋恕虽自谦为“卑议”,但实际上这二书是他深入研究社会、学术,历“十年之憔悴”的力作,因而他内心实是非常看重,曾自诩可与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冯桂芬《校邠庐抗议》这些令他十分推崇的名着相媲美。甚至认为如中国百姓识字能读懂《卑议》,则4亿人中不止3亿9000万人会感动得“泣数行下也”。可见他其实是自视甚高的。《卑议》、《津谈》二书所涉猎的社会问题和有关改革的思想、主张甚广,要而言之,有如下数端。
第一,深切同情民间疾苦,强烈抨击各种虐民弊政。宋恕多次表示,他着《卑议》、《津谈》不是为沽名钓誉,而是因目睹社会弊病丛生,人民痛苦深重,“伤心同病,恻隐未绝,不忍无言”。综览二书,确会令人感到宋对弱者、苦者有着一以贯之的强烈同情,其大部分议论,都是与这种强烈同情相关的。例如他在学术思想上极力推崇孔孟儒学而极力贬斥法家,就是因他认为儒家是抑强扶弱而法家是抑弱扶强的;他也一般贬斥程朱理学,原因同样是因他认为它“阳儒阴法”,即把程朱理学硬归入法学之列。宋恕对儒、法和程朱理学的评判未必正确,但他是从同情弱者、苦者出发评定事物之好恶,则十分明显。正因如此,宋恕对清朝从总体上说竭诚拥戴,说过“国朝仁政,无论大小,均非汉唐宋明所曾有”,清朝的“功德”胜过周朝万倍之类颂清的话;他在批评许多弊端问题时,爱用“周后明前”这个限定词,以示这些问题在上古三代和当今清朝都不存在;即使批评当前弊政,他也常把此归咎于汉族官僚而避免指责朝廷。但尽管如此,他对当时社会各种虐民弊政,仍进行了尖锐的抨击,指出:“咸同以来,弊政滋甚,横征内困,互市外漏,农田水利之政苟焉弗修,天地自然之藏尚多未发。”各地官场忙于“无聊应酬”,不管人民疾苦、死活;各地衙门多由胥吏操纵,他们威福自擅,肆意欺压人民,经常索要酒食招待,还索献规礼,稍不如意即行殴毁,甚而“辱人母妻,亦复时有”,宋恕愤怒地感叹:“衙役之为祸烈哉!”
宋恕指出:广大百姓不但受胥吏们欺剥,而且社会上充斥着由举贡生员们构成的土讼师,以及各种地痞流氓土棍,他们“鱼肉善良,触目皆是”,且狼狈为奸,百姓受了种种欺剥而无处申诉。此外,《卑议》对当时社会浮征之普遍,盐、厘之黑暗等,也作了与汤震《危言》大致相同的揭露和抨击。对于官府置天灾频仍于不问不闻而一味委因于天,宋恕亦作了无情批驳,指出连绵的天灾主要由“人事未修”所致,亦即官府不顾人民死活,只知横征暴敛所致。
从上述可见,宋恕对时弊之揭露、抨击,多集中于那些对平民百姓直接造成巨大痛苦的问题上,他对清朝统治者其他方面的弊政之揭露、批评,着墨不多,这可说是他揭批时弊的一个特点。
第二,主张简政令,改律例,立议院。《卑议》认为“法令忌繁贵简”,以使人易知易行,因而提出“开局京师,博征天下通人”,与有关官员讨论现行《六部则例》等条例,加以删繁就简,颁行各省,而停废前此各种繁琐条例的建议。宋恕还力主废止各种酷刑,如凌迟、绞刑,废除连坐;除了笞、杖、枷及掌嘴外,其他一切刑具悉行废除,永禁再用。他还主张仿西方之法,实行律师辩护制。但他认为“大赦令”应永远禁用,以示犯罪者决无幸免。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宋恕主张每县各设男女“惩罪所”,分别收囚本县恶男恶女,令做苦工,进行改造,按其罪之轻重以定囚限之长短。此法已颇类似劳动改造,比传统的坐牢不仅更人道,且可使罪犯出狱后便能自食其力,改恶从善。
《卑议》1891年初稿本收有《议院章》,提出每县设一议院,由本县各“举户”(有正当职业之户)公举议绅(须有职衔者)、议生(无职衔者和一般举贡生员)组成。县中一切事件,或先由知县通知他们集议,或先由他们禀报知县请行;如他们的意见被拒,可向上一级政府反映。上级可将他们的意见下令由全县绅衿查议,若半数以上绅衿同意议绅、议生们的意见,则可“不问”,如半数以上绅衿不同意,则议绅、议生要被除名,且“依常传提、审究”。此外,知县还可令议院清核本县钱粮、税款和主持种树等活动。宋恕设计的这种“议院”,充其量至多只是县级(因他并不主张设立省和全国的议院)咨询会议。而且令人费解的是,“议院”的意见被知县拒绝后,只能向上级政府反映,而反映的结果则最好也只是“不问”,弄得不好还要受除名、传提审究之类处罚,这使“议院”的意见被拒采后处于完全无能为力的境地,连向上级表示不满的权力也事实上被剥夺了。这样的“议院”,不仅与西方的议院风马牛不相及,而且与上述汤震所主张的议院亦相去甚远。这反映了宋恕在政治态度上的保守,与他真诚拥清相关。
第三,大力兴办学校,推行义务教育。与其他许多维新志士一样,宋恕十分重视文化教育事业。他认为“西国识字人多,中国识字人少,一切病根,大半在此”。把文化教育视作国家强弱之所系,是很深刻的见解。康有为1898年在论及甲午战争时亦认为日本“非其将相兵士能胜我也,其国遍设各学,才艺足用,实能胜我也”,说的是同样的意思。基于对教育事业重要性之认识,宋恕希望国家采取切实措施来提高全民族,尤其农民的文化水平,实行扫盲和小学义务教育制,其中包括:编印常用字课本供农村学文化之用;每保设一村学馆,凡6-13岁少儿必须入馆就读,每年不得少于200天。还主张创造多种切音字法,供南方不同方言地区儿童学习。他还提出过中国应采法日本学制,了解日本大中小学详细章程予以仿行,“则自强之基于是乎树,一切善政逐渐可兴,十年之后其可以洗今日之耻矣”!这也就是要通过学日本,在中国推行资本主义教育制度,为中华之振兴打下扎实基础,认为只有发展教育,“善政”才逐渐可兴。这些认识都是很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