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5广告投放环境
广告投放环境是广告发布的周边环境,包括竞争者广告、信息氛围、目标受众情况以及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因素。
与其他产品相比,国内农产品广告的总体数量虽然不多,但是如果在同一媒介上出现多个同类农产品的广告,广告效果显然要大打折扣。一般而言,有效的广告投放会尽量避开同一媒体上的同类竞争品广告。因为在当前信息泛滥的时代,“眼球”即注意力,成为当今广告主最宝贵、最稀缺的资源,是每个广告主不惜花重金苦苦追求的目标,营销实质上已经成为一场争夺消费者注意力的竞赛。
做广告就是购买消费者的注意力。如果同一媒介的同类产品增多,消费者的注意力就会分散、转移,增加购买时的比较和选择,广告效果因此而下降。所以,农产品广告要实现较好的效果,同样要考虑同类产品的广告投放情况。
农产品广告在投放时,不但要考虑竞争者的广告和媒体策略,还应注意到周边信息的环境。农产品的广告信息与其前后播放的信息应该是协调的,至少不应起冲突,不至于让目标受众看了后感到不融洽或不舒服。如在发布国家重大事件、着名人物去世或社会公共危害事件等新闻后,如马上播放喜气洋洋的农产品广告,就显得不合时宜,观众看了反而会对该产品产生不良的情绪。因此,广告信息的发布也要注意周边信息环境,尽量减少不经意间产生的负面影响。
农产品广告的投放还要注意目标受众的需求偏好、媒体习惯及生活规律等因素。消费者在购买农产品时会受到外界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农产品的购买者、决策者、影响者和使用者均是农产品广告的目标受众。但农产品广告效果的体现者是购买者,也就是只有购买了农产品后,广告效果才得以真正体现。谁是农产品购买者?他们有什么样的生活规律或媒体习惯?他们有什么样的需求偏好?所有这些都是在投放农产品广告时要考虑的因素,假如农产品的购买者都是年龄大的消费者,那么在晚上九点以后做广告显然是不合适的。如果时尚农产品的购买者是青年消费者,那么白天的电视频道做广告一样是低效的。同样,对青年消费者强调农产品的价廉物美也是低效的。
农产品广告的效果也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如2008年下半年四川广元旺苍县的柑橘园暴发大实蝇疫情,10月4日《华西都市报》对此进行了追踪报道。
当地政府处置也很迅速果断,工商、药监、农业、林业等部门联手,出巨资对蛆柑进行统一收购并全部深埋处理,还派出监测人员对全县所有农贸市场、个体摊点销售的柑橘类果品实行严格监测和检疫,严禁蛆柑流往外地。然而就在疫情逐步得以控制的时候,一条“提醒身边的朋友暂时不要吃橘子”的短信却在全国各地流传开来,从而再次引发了四川广元的“蛆虫柑橘慌”。在这种情况下,不但四川柑橘的声誉跌到了最低,就连国内其他地方的柑橘也难逃厄运,如果在这个时候其他地方的柑橘发布广告进行促销的话,那其效果可想而知。
因此,农产品广告的效果只有在“天时、地利、人和”的环境下才能得以充分体现。农产品广告需要有科学的策划,只有在充分考虑了广告作品、媒介情况、实施策略以及周边环境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最大程度的广告效果。
8.1.3农产品广告的传播原则
广告作为一种信息传播的手段,在传递产品信息的同时,也传递着有关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等方面的信息。同样,农产品广告除了具有促销产品的直接目的外,还带有文化传播的社会功能,消费者的思想和行为往往会在广告潜移默化的影响下产生变化,不知不觉中深受广告的影响。但是,广告的传播对消费者而言既有正面的积极影响,也可能存在负面的消极影响,如夸大产品的功能或效用、过分刺激消费、片面追求享受等。因此,农产品广告在传播过程中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8.1.3.1真实性原则
真实是广告的生命。在国内广告界,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许多广告策划人往往过分注重广告的艺术张力,而忽略了消费者对广告信息的最基本要求——真实。虽然广告是一种艺术的夸张,但是广告的信息必须基于产品的实际情况。如果一则广告的信息是虚假的,其结果是不但毁掉广告的产品,更有可能直接毁灭广告的企业。因此,在广告界,真实性原则是广告传播的首要原则。
我国1994年颁布的《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对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基本要求是:1)广告所介绍的商品或者服务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2)广告内容能够被科学的依据所证实;3)广告内容与实际相一致,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构成要素,如性能、质量、价格、产地、生产者、有效期、允诺,必须真实,不得夸张;4)广告在表现上运用的艺术夸张手法应当能够被公众接受和认可,不得使人产生误解。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规定,虚假广告是指主要方面是欺骗性的广告。
“广告的表述或由于未能透露有关信息而给理智的消费者造成错误印象的,这种错误印象关系到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实质性特点的”,不管它是否造成消费者受骗的事实,只需要认证其“有能力”欺骗即为虚假广告。②一定程度上,美国监督和管理广告真实性的力度要比国内的大。
农产品广告也不例外,农产品广告的信息同样不能忽略广告信息真实性这个首要原则。比如,现在很多农产品在广告中宣传自己的产品是有机的、绿色的,而事实上有的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还是使用了人工合成的化学肥料。事情披露后,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信任度就下降,对其他有机农产品的信任度也直接下降。
2008年,“德润生”白金米在上海推广时,曾在广告中宣称,这种每公斤96元的白金米“富含强抗氧化因子SOD,每天食用二两‘德润生’白金米,就能摄入3万活性单位的SOD,相当于一次口服4000粒维生素E丸”、“白金米又叫CEB营养米,跟以往的日本米、太空米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富含活性因子CEB。这种CEB因子对细胞膜有修复作用,因而能够抗氧化、抗衰老,进而能预防许多与衰老相关的疾病,如心脑血管病、癌症、糖尿病等。而活性因子的市场价格很高,白金米定价因此就比较高”,并通过了美国权威抗氧化检测机构(BRUNSWICKLABS)的认证。“德润生”大米广告宣传册显着位置的标志还显示:该公司的大米还是“中国航天员训练中心特供大米”、“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运动员专用健康大米”,商家甚至宣称德润生白金米“是本土科学家有望问鼎诺贝尔奖的重大科研成果”。事实上,在英文生物医学文献中找不到有任何CEB的说法,专家们研究植物细胞内微生物,就是想能不能发明新的农药,而不是要用它来提高作物的营养价值。BRUNSWICKLABS也只是美国一家提供测定食品中的抗氧化剂含量服务的公司,并非什么权威认证机构,而且普通大米也含有抗氧化剂,并不是什么神秘东西。在2004至2006年期间,“德润生”大米确实是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的指定用米,但到2008年该局的指定用米品牌已经易主。鉴于上述种种原因,上海市工商部门最后认定,“德润生”白金米广告涉嫌虚假宣传。
显然,二两米相当于一次服用4000粒维生素E的说法很离奇,实在难以令人相信。宣传者大约是为了证明大米有营养,可是,说得太离奇了,反倒让人不信。就其宣传的手法而言,“德润生”白金米的宣传,与以前的一些虚假宣传手法没什么不同。这类虚假性的广告具有极大的负面外部效应,不但损坏了自己的声誉,更是危害了其他同类农产品,这是农产品广告中首先应该杜绝和禁止的。
8.1.3.2针对性原则
广告效果的好坏直接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广告应该是有所区别的。广告在投放以前应该对市场和投放环境作一详细的了解,并根据市场需求和不同媒体性质有针对性投放广告。
广告的投放应根据目标受众的需求和特点进行,不同的目标受众要求广告的创意和投放是有区别的。农产品的广告对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经销商,包括批发商和零售商,另一类终端市场的消费者。经销商经销农产品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如果目标受众是农产品的批发商和零售商,针对这类受众的广告应突出农产品销售网络和销售前景的广阔性,使经销商明白这类产品的市场潜力,确信经销这类产品是有利可图的;如果目标受众是终端市场的消费者,其购买农产品的目的是为了个人或团体的消费,针对这类受众的农产品广告则要突出产品的优势和利益,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并激发他们的兴趣,促使他们产生购买行为。
不同媒体具有不同特点,在广告的投放中应有不同的效用。比如,印刷品广告类别中,杂志适合招商宣传,报纸适合软文推广,DM单适合临时促销;电子广告类中,电视广告适合形象的树立和品牌的推广,电台广告适合以中老年为主要购买者的产品,互联网适合企业长期的信息传递;户外广告类中,路牌、灯箱等既能展示形象,又能拉动目标区域的市场销售;而室内POP广告则有利于终端促销。
因此,农产品广告的投放需要有的放矢地进行,才能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不同的市场时期,需要通过整合不同的广告媒体,采取多样的广告形式来推动农产品的销售,提高品牌的影响力。
8.1.3.3有效性原则
现实广告世界中存在许多“悖理”的现象:有的广告俗不可耐,却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如上文中提及的脑白金;相反,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很有创意的广告却只见吆喝不见买货,让很多广告主发出了“我的广告费有一半是浪费了”的感叹;而过去的营销实践表明,很多地方的农产品广告非常有效,一则简单的产品信息广告把滞销多时的农产品卖空了,顺便还提升了邻村等周边地区的农产品销售。
可见,广告的表现简单也并非无效,广告表现形式与广告效果并无直接的关联。
一个“恶俗”的广告可以成为有效的广告,一则简单的广告可以产生理想的效果,“什么样的广告才是好的广告”,关键在于广告传递的信息能否被目标受众所接受和记忆。
做广告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消费者记住自己的品牌和产品,因此广告的有效性应体现在最终的消费者购买上。曾经有位着名的广告策划人说过,能让产品在不知不觉中卖出去的广告才是真正的好广告。广告的终极目的就是促进销售,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让消费者容易看到、容易接受、容易记忆、容易行动才是广告能够拉动终端销售的最佳效果。简单、直接,让人看得懂并乐于接受的广告才能引起消费者的注意,进而引起其兴趣和购买。因此,农产品广告要能够直诉利益,让消费者在最短的时间内感受、理解和接受产品的优势和利益;相反,表现太过抽象、艺术味太重、只注重创意不关注消费者需求、要让消费者花上很多时间去思考、去联想,才能弄明白这个品牌的产品所带给自己的利益在哪里的广告,可能在表现形式上令人欣赏,却不能产生真正的效果。因为消费者对广告信息的接受是被动的、惰性的,很少会花时间去主动搜寻、理解和记忆广告信息。
因此,农产品的广告应该直诉消费者的利益,这样既可以节约时间,也可让消费者容易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