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哪些幼儿园收费实现政府定价管理?哪些幼儿园收费实现政府指导价管理?哪些幼儿园收费实现市场调节价管理?
答:幼儿园收费按举办投资者的不同性质分别实行政府同级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各级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权限,根据幼儿园的生均教育成本和收费等级,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利用国有资产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幼儿园根据教育成本自行提出收费标准,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同一城市城镇或县(市、区)域农村、同一性质、同一等级的幼儿园,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
38.幼儿园收费项目一般有哪几项?包括哪些方面?
答:幼儿园收费项目一般包括:保育费、代管费、困难班费、膳食费四项。保育费按办学成本和幼儿园的等级不同确定收费标准。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保育费和全托班的保育费可以在一定限度内上浮。代管费包括教材、配套用书、学习用品和班级活动费等。日托幼儿在7:30之前和17:00以后需早送或晚接的,可收取困难班费。膳食费包括幼儿餐费和必要的点心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由幼儿园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除此之外,未经批准,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9.政府举办的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保育费收费标准为什么不一样?
答:政府举办的幼儿园保育费标准依据生均保育成本、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结合政府资金投入等情况,按“分级定价、优质优价”的原则制定,并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市、区、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批准执行。
政府举办的幼儿园保育费实行最高限价,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
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由举办单位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按照生均实际保育成本确定,其成本包括教职工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等正常费用支出。民办幼儿园实行收费备案管理制度。收费标准制定后一年内不得变动。
保育费原则上按月收取,经家长同意也可按学期收取。
40.为什么幼儿园的保育费收费标准是分等级的?
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浙江省教育厅为加强全省幼儿园统一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制定了《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幼儿园等级评定制度。目前,浙江省的幼儿园分为一、二、三级。对达不到三级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招生。实际上幼儿园的等级体现了各自办学条件、办学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差异。根据优质优价的原则,保育费收费标准为分等级定价。这个机制的形成必将进一步促进更多的幼儿园更快地上等级,使更多的幼儿享受更好的教育。
41.幼儿园代管费一般包括哪些开支项目?
答:代管费列支范围为必要的幼儿教材、幼儿配套用书、学习用品(含必要的手工材料)和班级活动费。代管费由幼儿园按学期预收,按实结算,每学期结束时结清,并向家长出具开支清单,多退少不补。代管费由幼儿园代收代付,支出必须从严控制,不得超范围列支。
42.幼儿中途转学或退学的话,如何结算费用?
答: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转学或退学的,保育费按月收取的不退费,按学期收取的以5个月平均分摊结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其余部分应予退还。代管费、伙食点心费按实际结算。
43.义务教育阶段哪些人可享受免除学杂费的政策?
答:2006年秋季入学开始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部免除学杂费。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是指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包括本地户籍学生、正常转入我省就读学生以及符合条件在转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跨省、跨县)务工人员子女等。正常转入我省就读学生系指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和引进人才、留学回国工作、随军、港澳台及侨胞、投资创业等人员的子女需在我省就读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外来学生系指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其他证明材料齐全的需在转入地就读的学生。
具体由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免费对象审定实施办法。
44.义务教育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包括哪些?
答:免费提供的教科书范围包括国家课程教科书、地方课程教材和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作业本、音像教材、学具、空白练习本等)。各地应按省教育厅每年公布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目录选用教科书,并向学生免费提供。
45.哪些人可享受免费教科书的政策?
答: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的对象,为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学生。
46.义务教育阶段还有什么收费项目?
答: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2006年秋季入学开始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部免除学杂费;从2008年春季起全省义务教育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和地方课程教材。
按照国家规定,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住宿费。可见,除了在学校就餐的学生要缴纳相关的费用外,已无其他收费项目。
47.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举办竞赛班,可以向学生收费吗?
答:不可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从2007年秋季开始,学校不得为社会机构或个人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提供场地、组织生源,严禁在职教师参与办班教学和管理。
48.为因病等原因导致学习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补课,学校或老师能收费吗?
答:对因病等原因导致学习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教师应及时单独为其补课,但不得收费。对放学后继续留在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为方便家长,学校有责任、有义务免费派专门教师进行管理,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安排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补课、放学后管理学生等工作可计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的工作量,计入教师绩效工资。
49.公办高中择校生的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公办高中择校生人数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普通高中择校费等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04〕139号)确定,即:招收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每所学校当年招收新生总人数20%的比例;2001年及以后利用银行贷款迁建、扩建竣工的学校,可区别存量和增量确定择校生比例,迁建、扩建竣工前的实际招生人数为存量,其择校生比例严格按不超过20%的比例执行;迁建、扩建竣工后新增的招生人数为增量,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新增招生人数的40%,但存量和增量合并计算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30%,低于30%的不得提高。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
50.公办高中择校费如何收取?缴择校费后还要缴学费吗?
答:从2007年秋季起,公办高中改变原择校费在扣除每学期缴纳的学费数后一次性收取,另再按学期收取学费的做法,对择校费统一实行一次性收取。择校费标准按生均教育成本,并考虑地区间适当平衡后严格控制。各地原一次性收取的择校费高于3万元的,应按不高于原一次性收取标准执行;原一次性收取部分低于3万元的,合并后一次性收取的择校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并不得超过原择校费合并计算的标准。
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
51.已缴的择校费,中途退学或转学可以退吗?
答: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学生中途发生退学、转学等情况,按剩余学期退还给学生。
52.改制学校按民办机制收费要具备“四独立”,具体指哪些内容?
答:对已改制的公办学校以及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要按民办机制收费,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独立校园和基本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会制度、独立招生和颁发学业证书”的“四独立”条件。对未达到“四独立”要求的改制学校,2007年秋季起停止招生。
严禁借“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等名义乱收费。
53.浙江省户籍学生进本省大学就读农业种养技术专业可免缴学费,具体是指哪些专业?
答:为鼓励高中毕业生就读农业种养技术专业,从2006年秋季入学开始,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
从2007年秋季入学开始,浙江籍大中专学生免费就读本省农业种养类专业的范围扩大到园艺和园艺技术等专业。
学生免交的学费由省财政负担。
54.高校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中途出国或退学能退费吗?如何计算呢?
答:高校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算应交学费和住宿费,多余部分要退还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时点为办理离校手续日,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按该学年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计算。
55.什么是服务性收费?什么是代办服务收费?
答:普通高校服务性收费是高校利用学校资源为学生提供教学计划以外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办服务收费是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代为学生组织校外的服务而收取的代收代付性质的费用。学校开展服务和代办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按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确定。
服务性收费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后报省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备案。代办服务收费按实际进价(付费)收取。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日用品和军训服等可由学生自由采购,不得强行统一购置。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案例分析
关于择校费的退缴问题
2008年中考,我儿子成绩不错,为了使他享受到更好的教育,我们选择了外地的一所名牌高中读书。上学前交了择校费3万元,开学报到时交了一学年的学费计2400元。
由于种种原因,我儿子成绩出现大滑坡,我们决定读完高一就转学。请问,我们交的择校费能要求退回一部分吗?
答:可以要求退回相关费用。根据浙教计〔2007〕72号(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从2007年秋季起,公办高中对择校费统一实行一次性收取。
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发生退学、转学等情况,已收取的择校费按剩余学期退还给学生。从以上文件精神可知,你有两项费用可以退回:一是退回四个学期的择校费,计2万元;二是可要求退回学校多收的一学年学费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