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自学考试具体有哪些免考政策?
答:免考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生参加自学考试,按《免考规定》免考原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自考生取得8门课程合格成绩后,可在自学考试报名时向当地自考办申请办理免考手续。
具体包括: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要求相同的课程;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科专业的,还可免考能代表原所学专业性质的公共课。例如:汉语言文学、数学、物理、英语、哲学等专业毕业生,分别可免考“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物理”、“英语”、“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等课程。
浙江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不需办理课程免考手续,按课程顶替规定执行;外省自考毕业生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者,如要免考相应课程,须在毕业申请时上缴毕业证书正本及成绩档案材料,按要求办理免考手续。
3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有哪些规定?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分为专科和本科两个层次,其要求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自考生要取得毕业证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并取得合格成绩;二是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三是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各门课程(含外语、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合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或超过本专业本次毕业论文(设计)平均成绩,各课程平均成绩(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15%,有关高校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如因专业毕业人数不足10人而超过15%的授予比例,但毕业生成绩确属优秀者,由学校酌情考虑授予学位。
33.国家和浙江省对自学考试毕业生有哪些明确的政策规定?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浙江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浙政发〔1999〕307号)和省教育厅等六厅局《关于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教学〔2000〕25号)等文件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在就业、工资、户籍管理上享受与普通高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非在职自考毕业生纳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体系,凡取得我省自学考试本、专科毕业证书的非在职人员,可在全省范围内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户口随迁。农村户口或户口待定的自考毕业生,准予办理“农转非”,不受就业与否的条件限制。在省教育考试院审核下达“农转非”名单后,持毕业证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居住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农转非”申请,按有关程序办理“农转非”。
34.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可分几个层次?具体有哪几种学习形式?
答: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本科(简称高起本)和专科(高职)三种,学习形式以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或函授为主。其中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专升本两年半,高起本五年,专科两年半;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专升本两年,高起本四年,专科两年。
3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有哪些条件限制?
答:报考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的考生,除了具备一般条件外,还另有规定条件。具体是:(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考生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36.成人高校新生入学要准备哪些复查材料?
答:成人高校新生入学要准备好有关的复查材料。
新生入学需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专升本的新生还需持专科文凭原件,符合照顾政策录取的新生还需持有关证明原件。
案例分析
关于高考加分的争议
有媒体报道,某中学2009年参加航模加分测试的19名考生中,绝大多数考生家长是地方权势人物或教师,该测试可带来20分高考加分。此事引起人们对高考加分政策的公平、公正的关注。也有人以北京等地已取消了包括航模、车模、建模及无线电测向等在内的“三模三电”高考加分,部分省市也在酝酿取消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省级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各种名目的奖励加分政策等为理由,质疑高考加分政策。高考加分合理吗?
答:高考体育项目加分是已执行多年的国家高考政策的一项内容,目的是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高校选拔一些专业需要的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分身份类和表彰奖励类(含思想政治、学科竞赛、体育比赛三方面)。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3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第44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考生”,可以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分的分值。
浙江省一直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对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其提供原始成绩、获奖证书和材料,经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查验后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验证,并通过面试和测试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在高考成绩公布时将加分计入考生高考总分。近年来,浙江省进一步抬高了加分的“门槛”:2008年取消了优秀毕业生高考加分政策,2009年规定,符合国家高考体育类加分政策的所有考生需进行省级统一测试认定。2009年之所以没有取消“三模三电”加分,主要是考虑到招生政策具有延续性,调整需要提前告知,也需要考虑社会各方面的要求,包括已获得证书、确有特长的考生的要求。今后,浙江省将进一步规范高考加分政策,确保高考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