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每个成员国内部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欧盟的区域经济问题不仅表现在总体上和成员国之间,而且在成员国内部也存在着严重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英国是欧盟区域问题最突出的国家之一,也是长期以来注重地区平衡发展的国家之一。英国的地区差距主要表现为南北差异,南部相对富裕,北部相对贫困。法国地区差距由来已久,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进一步加剧,通过战后历届政府的“整治”,有所缓解,但目前仍比较严重。德国的人均GDP是欧盟的1.3倍左右,但德国东部大部分地区的人均GDP不足欧盟平均水平的60%,德国的区域经济差距是东、西德国分裂造成的,东、西德分裂前,德国的区域发展差距并不是很大。1990年东、西德统一时,东部生产力水平只有西部的1/3,东西地区差距拉大,出现了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意大利的区域差异主要是南北差异,经济呈典型的二元结构,北部经济发达,经济发展水平与西欧发达国家持平;南部经济落后,以农业为主。意大利南部地区占全国近一半的国土面积,人口约占全国的40%,但20世纪50年代南方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为北方的1/3,而失业率也远远高于北方,几乎达到7∶1。南方颇具特色的农业,其产值仅为北方的47%,差距最大的是工业,南方只相当于北方的18.4%。二元经济结构及其发展水平使意大利成为欧洲发达国家中发展最不平衡的国家。
第五节借鉴与启示
一、要素流动方面的启示
欧盟给世界树立了一个很成功的典范,这个典范来源于其“特殊性”。因此,从某种程度来说,欧盟是不能被复制的,世界上或许不能再创造出一个类似于欧盟自由贸易区这样的模型,但是世界会从中吸取经验。
第一,建立共同机构和争端解决机制,督促各参与地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欧盟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建立的共同机构和欧洲法院在欧洲经济共同市场方面的管辖权及它的权威性。欧盟理事会,即部长理事会,是欧盟的主要决策机构。欧洲理事会是欧盟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及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欧盟委员会是欧洲联盟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洲联盟条约和欧盟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和立法动议,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代表欧盟对外联系和进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等。欧洲法院是欧盟的司法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欧盟条约和有关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执。
第二,禁止数量限制和一切与其有相同作用的措施是区域内保障货物自由流动的关键。
第三,利用例外条款避免自由贸易带来环境问题、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产业发展失衡、贫富差距等问题;同时,严格控制例外情况的适用,减小其对市场竞争之扭曲。
第四,借助货物自由流动推动服务自由流动、资本自由流动甚至人员的自由流动。由于货物的流动是最简单而且最初级的要求,通过它的发展进程并借助在该领域已经形成的规则进而发展其他要素的自由流动。
二、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启示
欧盟各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措施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第一,应大力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企业(如食品加工企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状况。从欧盟的经验看,各成员国农业发展水平差距的缩小是产业成功整合的基础,而我国农业的发展状况与欧盟新成员国有相似之处。近年来,我国对农业、农村实行一定的倾斜政策,着力发展农业经济,使我国农业与其他部门的差距逐步缩小,但仍存在农业部门的企业竞争力较差、农民生活水平不高以及农业支持政策效率不高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未来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是提供适当的制度框架。如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制度保障,或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同时,我国农业的发展需要社会保障体系的协调跟进。这需要整个经济和社会政策体系以及区域发展制度来保证。另外,要大力发展农业的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企业效率和国际竞争力,缩小我国农业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第二,完善相关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我国服务业的迅速发展。欧盟各成员国服务业的蓬勃发展是促使整个区域经济发展和趋同的重要因素。目前,要处理好我国工业与服务业发展的关系,积极培育国内的生产性服务业,使工业和服务业能相互协调、相互带动;发挥目前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的比较优势,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优化和提升服务业结构,使之在融入全球生产网络的前提下,不断升级,实现现代化;加强对服务业尤其是金融和网络行业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进一步完善经济体制,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的活力。企业是产业的微观主体,只有在完善的经济体制中才能更好地发展,从而使整个产业焕发生机和活力。因此,我国在实施具体产业政策的同时,应注重完善企业制度,而且要适当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
第四,增强科技研发能力。这是目前欧盟产业政策的重点,也是世界各国在调整产业结构时尤为关注的内容。就我国研发水平的现状而言,应先要从政策层面创造良好的环境,主要是创造有利于吸引投资和开发新市场的制度环境;增加公共投入和一系列资金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企业在研发中的作用,注重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性和在部门间、产业间乃至国家间的扩散作用;着重扶植某些特定领域的技术创新,以带动整体研发水平的提高。
第五,注重人力资源建设。欧盟新老成员国在产业结构方面的差距都源于人力资源建设尤其是教育方面的差距。事实上,人力资源开发是各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对此,我国应首先注重职业教育和培训,确保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改善整体就业状况。另外,要注重对科技人力资源的培养,降低研究人员的流动障碍,为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提供充足的人力储备。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注重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加强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总之,欧盟成员国的产业结构整合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也是一个充满挑战和矛盾的过程。但无论是新成员国中尚存一定差距的发达国家,还是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只要抓住发展的时机,采取合理的政策,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都会取得较好效果。
三、对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严重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与欧盟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相比较,我国当前存在的区域发展不平衡现象也是非常严重的。结合欧盟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实践和政策来看,欧盟的经验对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着重要的启示。
第一,明确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过去在区域协调发展过程中,提出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振兴等思路,但是这些思路和目标都比较笼统,不具有操作性,忽视了区域可持续发展。而且过去所实施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都是强调把区域经济的总量做大,从而缩小区域差距,增加了区域的环境压力。
因此,借鉴欧盟的经验,在今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跳出追求缩小经济总量差距的思维定式,致力于逐步缩小区域间人均GDP、人均收入、人均公共服务和生活水平的差异,力求使全体人民享有小康社会幸福生活,使城乡和不同区域人民都获得大体均等的就业、住房和教育机会,享有大体相当的公共服务、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
第二,加强区域协调发展的规划导向。淡化行政区划色彩,强化经济区域功能。打破部门、地域界限,推动城市间、地区间的规划联动、产业联动、市场联动、交通联动和政策法规联动。通过整合区域资源,调整区域产业结构,壮大跨区域的龙头产业,以较低的成本促进产业优势的形成。加快构建新的经济区划体系,合理界定经济区域定位、功能及其发展方向。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以提高实效为目标,打破地区封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地区间优势互补和合作交流,形成若干各具特色的经济区和经济带,逐步构建新的经济区划体系及规划体系。
第三,通过分类开发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和秩序。欧盟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将区域问题进行分类,从而确定了不同地区的目标,并依据不同目标实施不同的政策。借鉴欧盟的经验,在中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可以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第四,完善区域协调发展的机制。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多种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健全区域发展互动机制是实现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途径,借鉴欧盟的经验应着重制定并实施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并将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纳入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以加强对区域发展的协调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