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918900000037

第37章 知识产权篇(3)

被告一帆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其所生产的产品JF-100HW型干手机与原告三菱株式会社的JT-SB216DS型干手机对比,在外观(尺寸、线条、颜色等)方面基本一致。被告均安公司位于杭州市余杭区,销售被告一帆公司生产的JF-100HW型干手机。

原告三菱株式会社认为两被告生产、销售JF-100HW型干手机行为构成对原告三菱株式会JT-SB216DS型干手机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模仿。2007年7月,原告三菱株式会社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一帆公司和被告均安公司。

(备注:几乎与此同时,原告三菱株式会社以仿造、伪造知名商品特有装潢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上海恒星公司、被告上海华轮有限公司、被告一帆有限公司。

两个案件起诉案由相同,原告的实质主张内容一致,上海恒星公司的涉案产品为一帆公司生产的贴牌产品。此案详情见附件一)原告认为:

1.原告涉案干手机产品为知名商品。被告一帆公司原样模仿原告涉案干手机的商品形状和外观,完全抄袭原告干手机宣传册,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的混淆,误导消费者,具有明显的恶意,使消费者极有可能误认为原告与被告一帆公司之间存在某种合作关系或存在使用许可关系等。主要论点有以下四点:(1)原告生产的JT-SB216DS型干手机在中国同类产品领域内有相当的知名度;(2)原告的JT-SB216DS干手机的商品外观和形状具有独特性,是识别原告产品的重要标志;(3)被告一帆公司原样模仿原告的干手机行为是中国法律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均安公司明知被告一帆公司的违法行为,仍然销售其产品,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4)被告一帆公司抄袭使用与原告的干手机的产品宣传册完全相同的宣传册。

2.被告一帆公司的行为是利用原告的优质产品的竞争优势谋取暴利,从而无偿地占有了原告通过正当竞争占有市场所付出的劳动,侵犯了原告的竞争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因此,原告提出以下五项诉讼请求:(1)被告一帆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模仿原告干手机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被告一帆公司停止使用侵犯原告着作权的干手机产品宣传册,销毁被告现有的全部侵权宣传册;(3)被告均安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模仿原告干手机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4)两被告向原告就生产和销售模仿原告干手机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书面道歉;(5)两被告赔偿原告制止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付出的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原告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

被告一帆公司辩称:(1)原告生产的干手机(型号:JT-SB216DS)在中国的同类产品领域内不属知名商品。(2)原告的干手机(型号:JT-SB216DS)的商品外观和形状不具有独特性,不是识别该产品的重要标志;答辩人生产的产品与原告生产的该产品不可能造成混淆。(3)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原告指控被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4)原告宣传册中的文字和图像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着作权法上的作品,所以不构成着作权的侵犯;即便构成侵犯着作权,本案中不能与不正当竞争纠纷并案审理。所以原告诉请答辩人停止使用宣传册,销毁侵权宣传册的理由也不能成立。

被告均安公司辩称:答辩人销售被告一帆公司生产的干手机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庭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两被告均未提供证据。

庭审中,经杭州市中院释明,原告三菱株式会社确认其指控两被告实施的是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5条第(二)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第二项诉讼请求“指控被告一帆公司抄袭宣传册”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非着作权侵权行为。

根据杭州市中院查明的事实及双方的控辩意见,法院将本案的争议焦点归纳为如下两个方面:

1.原告三菱株式会社生产的JT-SB216DS型干手机是否系知名商品;该款干手机的外形是否属于“装潢”的范畴;被告一帆公司、均安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三菱株式会社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侵犯

2.被告一帆公司和均安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一:被告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二项所规定的对知名商标特有装潢的侵犯。

争议焦点二:两被告的行为是否属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行为。

审理判决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公开审理,于2008年8月22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三菱电机株式会社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1.原告三菱株式会社提供的有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生产的JT-SB216DS型干手机属于知名商品;涉案干手机在我国境内尚不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公众所知悉。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二)项之规定,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2.原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之规定,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竞争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法院认为:(1)三菱株式会社已就两被告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之行为明确要求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二)项来获得保护,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具体条款可适用的情况下,原告三菱株式会社针对同一行为还要求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一般原则性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2)此外,原告三菱株式会社主张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理由为被告一帆公司是一种搭名牌和知名企业的“便车”,使消费者对原、被告产品产生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原告提供的有效证据尚不能证明被告一帆公司实施了搭“便车”、“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张也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经典评析

本案原告三菱株式会社对相同情形对不同的被告,同时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由相同,均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反不正反竞争法》第5条第二项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原告三菱株式会社还认为被告一帆公司和被告均安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下面,笔者对本案进行评析。

本案焦点之一:被告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二项所规定的对知名商标特有装潢的侵犯。

在这个问题中,首先要确认原告的涉案干手机是否知名商品。这是适用该条法律规定的一个前提条件之一。这一前提一旦成立,才考虑原告的涉案干手机外形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二项所规定的知名商品的“装潢”,即被告生产销售同样外形的产品是否构成对原告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侵犯,最后才考虑两者是否会产生混淆或者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一、原告的涉案干手机是否属于知名商品

(一)知名商品认定的法律适用

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二)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2.《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一项对知名商品的定义为:本规定所称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对知名商品的定义规定为: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住有所居:住房政策法规解读

    住有所居:住房政策法规解读

    住房既是一种关系每个人安居乐业以及国计民生的必需品,又是一种价格昂贵、占居民消费比重很大、保值增值性好的特殊商品。各国的经验表明,如果没有政府介入住房问题,对住房市场进行合理的调控管理和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单纯依靠市场自发调节,是解决不好住房问题的,尤其是广大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全世界几乎没有一个国家的住房市场实行完全市场化。
  • 民事程序理念与证据规则

    民事程序理念与证据规则

    本书共9章,内容包括: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宪法与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证据制度与证据规则概述、证据的收集和调查规则、提供证据的规则、质证规则、认证规则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
热门推荐
  • 废材重生:涅槃逆颜

    废材重生:涅槃逆颜

    现世的一抹幽魂,飘飘荡荡,来到鬼界地狱,只因地藏王菩萨一言,“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遁其一之变。”随后被送往异世大陆重生而起。当废材魂兮归来,是否能将这方世界打乱,留下一方神话?废材遇见王,斗智亦斗勇,谁甘为心下之臣?“我若下地狱,你将下第十八层。”“十九层,若有你,去又何妨?”(1V1)
  • 骑士和战争

    骑士和战争

    生我养我的土地啊它总是被光辉的人儿所围绕从东方升起的太阳啊到西边落下的黄金狮子旗北处寒疆高挂的月亮呵有着那星辰相伴南面的旗帜在燃烧却忘了在那大陆的正中央有着亚特蒂蓝的狮与鹰
  • 福妻驾到

    福妻驾到

    现代饭店彪悍老板娘魂穿古代。不分是非的极品婆婆?三年未归生死不明的丈夫?心狠手辣的阴毒亲戚?贪婪而好色的地主老财?吃上顿没下顿的贫困宭境?不怕不怕,神仙相助,一技在手,天下我有!且看现代张悦娘,如何身带福气玩转古代,开面馆、收小弟、左纳财富,右傍美男,共绘幸福生活大好蓝图!!!!快本新书《天媒地聘》已经上架开始销售,只要3.99元即可将整本书抱回家,你还等什么哪,赶紧点击下面的直通车,享受乐乐精心为您准备的美食盛宴吧!)
  • 守护tfboys十年一起走2

    守护tfboys十年一起走2

    接上《守护tfboys十年一起走》,快来接着看下面会发生什么事情吧!
  • 福妻驾到

    福妻驾到

    现代饭店彪悍老板娘魂穿古代。不分是非的极品婆婆?三年未归生死不明的丈夫?心狠手辣的阴毒亲戚?贪婪而好色的地主老财?吃上顿没下顿的贫困宭境?不怕不怕,神仙相助,一技在手,天下我有!且看现代张悦娘,如何身带福气玩转古代,开面馆、收小弟、左纳财富,右傍美男,共绘幸福生活大好蓝图!!!!快本新书《天媒地聘》已经上架开始销售,只要3.99元即可将整本书抱回家,你还等什么哪,赶紧点击下面的直通车,享受乐乐精心为您准备的美食盛宴吧!)
  • 月狐怜之恋恋小狐仙

    月狐怜之恋恋小狐仙

    天造骄纵的公主,地设温柔的魔王?两个人的生命注定了牵绊在一起。正当所有人都以为公主要逃婚时,公主大人居然认命了,众人正暗自庆幸太王遗订的婚约有惊无险时,公主居然说要休夫,原因是魔王早已娶过一个妃子…再怎么说这个国家也只是魔王的附属国而已,公主这么折腾下去,唉,真是难为魔王大人依然…
  • 重生:复仇千金奇遇记

    重生:复仇千金奇遇记

    七年前,她是众人艳羡的A市首富的女儿。七年后,她是刑满获释的杀人犯,在得知父亲惨死,继母继承父亲的财产,因经营不当而破产,等候多年的爱人要与自己当初要杀却没杀死的好朋友兼情敌结婚……这所有的一切让她难以接受,最终气急攻心而死……在醒来,发现重生到了17岁,这个年纪的她,所有的不幸都还没有发生,她决定要改变上辈子悲惨的命运,照顾爸爸,远离那些曾经伤害过,侮辱过,欺骗过的人……只是命运的齿轮,真能如她所想的那样因为她的出现而有所改变???读者若想知其终,收藏阅读日日明。精彩内容不错过,复仇千金归来了。
  • 仙途不朽

    仙途不朽

    统御星辰,执掌诸天,红尘乱世,仙道永恒,红颜遍地,我自纵横
  • 我的同桌爱人

    我的同桌爱人

    从第一次见到他,她就知道,他是她的劫。那是一个静谧的午后,她看见他时,他笑得一脸没心没肺。或许那样的他很丑,但是在朴灿美眼里,他很帅。不知道是哪根弦搭错了,朴灿美从此以后就一发不可收拾的喜欢上了他,奈何他已经有女朋友,只好忍痛放手。谁知……他居然!!
  • 钟无忧

    钟无忧

    一个谜一样的男人,仗剑孤倚血浸衫,山笑看紫禁风波动,举手破灭转轮回,犹自闲庭亦凛然;江山美人在我心,独步华夏烟雨间。佛不渡我,我自成魔;神若阻我,我便弑神;佛若阻我,我便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