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到货通知
尽早、尽快、尽妥地通知货主到货情况。
4)交接
将有关单据转交收货人,并将卸机后存入仓库的物品交付给收货人。
空港物流是以航空运输为其主要运输形式,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连接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使原材料、产成品从起点至终点及相关信息有效流动的全过程,也称航空物流。
它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信息等方面进行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
航空运输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极为迅速,这与其自身显而易见的优点密切相连。
随着综合物流成本意识的增强,货主已经意识到航空运输能带来的经济效用。比如,航空运输的高速性使得长距离的物品运送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因而使降低库存成为可能,库存投资和保管费用也可以相应节约,提高资本的周转速度。在物品性能和式样变化越来越快的今天,为了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把握商机,需要利用航空运输完成物品的迅速补给,特别是季节性强、销售期比较短的物品。其次,由于国际市场竞争激烈,市场行情瞬息万变,为了在国际贸易中能及时地把握时机,争取最好的利润,时间因素往往至关重要。所以在国际贸易中,航空运输经常作为贸易竞争的手段而被普遍采用。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航空运安全性好,因此可以简化运输包装,节省包装材料、劳力和时间。对于小批量物品而言,航空运费以公斤为计算单位,轻泡物每6~7立方米折合1公吨,而海运费用是1立方米折合1公吨计算,所以少量货物采用空运反而有利。此外,航空运输过程中的震动、冲击很小,温度、湿度等条件适宜,加之运行中与外界没有接触,因此发生货损、货差事故的可能性大大减小。
在另一方面,航空运输也有着较之其他运输模式的缺点和劣势,主要表现在航空货运的运输费用较其他运输方式更高,飞机的舱容有限,飞机飞行安全容易受恶劣天气影响,地面处理时间相对过长等等。
但总的来讲,随着新兴技术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管理者更重视运输的及时性、可靠性和科学管理方法,除了航空物流公司不断对空中设备改进更新,地面的空港物流机械和物流管理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航空运输和空港物流在现代国际化供应链体系中将发挥越来越显着的作用。
8.4 远洋货物运输
8.4.1 班轮运输业务
1.班轮运输概述
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简称班轮(liner),在业内通常又可以称为定期船运输。
班轮运输指在固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的水上运输方式。班轮运输适合于货流稳定、货种多、批量小的杂货运输,旅客运输一般采用班轮运输。
最早的班轮运输是1818年美国黑球轮船公司开辟的纽约—利物浦的定期航线,用帆船进行运输,用以运送海外移民、邮件和货物。1924年,英国开辟了伦敦、汉堡、鹿特丹之间以蒸汽机船经营的班轮航线,19世纪40年代又扩展到中东、远东和澳大利亚。此后,日本、德国、法国等轮船公司均经营班轮运输,设有横渡大西洋、太平洋的环球运输航线。中国于19世纪70年代开始沿海和长江的班轮运输。20世纪初,在长江和其他内河开展班轮运输。新中国成立后,开辟了大连—上海定期定港班轮货运航线。1961年,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成立,开始建立中国远洋运输船队和国际班轮航线。
班轮运输分为正规班轮运输与非正规班轮运输。正规班轮运输是以固定的船舶,按照以运行周期为依据编制的船期表靠离港日期组织运行,即定期定港班轮运输。非正规班轮运输是不定期、不定港、不定船的定线班轮运输,除固定的几个港口外,其余港口视货源情况而定是否停靠,事先不能编制一定期间的船期表。
班轮运输有时也称提单运输,因为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仅用轮船公司签发的订有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条款的提单处理运输时会发生问题,提单条款中明确规定:发收货人必须按照船期提交和接受货物,否则应赔偿承运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班轮运输作为航运公司提供的一种服务,有如下特点:
①承运人和货主之间不签订租船合同,仅按船公司签发的提单,处理运输中有关问题;
②通常要求托运人送货至承运人指定的码头仓库交货,收货人在承运人指定的码头仓库提货;
③班轮承运人负责包括装、卸货物及理舱在内的作业,并负责全部费用;
④班轮运输一般有定港口、固定航线、固定开航时间,不计滞期费、速遣费,班轮运费相对比较稳定。
2.班轮运输业务运费
(1)班轮运费构成
班轮运费是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构成的。计算公式如下:
班轮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费=基本运价×计费吨+附加费
上述计算公式中,基本运费是指每一计费单位普通货物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从某基本港运至某基本港,船方按规定收取的货物运费。基本运价是运价表中对货物规定的、必须收取的基本运费单价,是其他一些百分比收取附加费的计算基础。基本运费是构成班轮运输应收运费的主要部分,但由于基本运费是根据某一水平制定的,且相对保持稳定,而实际上在运输中由于船舶、货物、港口及其他种种原因,会使承运人在运输中增加一定的营运支出或损失,因此为了补偿这部分损失,只能采取另外收取追加费用的方法来弥补,这部分不同类型的费用就是附加费。
为了保持在一定时期内基本费率的稳定,又能正确反映出各港口的各种货物的航运成本,班轮公司在基本费率之外,又规定了各种费用,主要有:
1)燃油附加费。在燃油价格突然上涨,使船方的燃油费用增加而使船舶运输成本增高时,船方为补偿因燃油价格上涨而征收的附加费。
2)货币贬值附加费。在货币贬值时,船方为弥补贬值后的损失而征收的附加费。货币贬值附加费一般用百分比表示,基本运费和附加费均要加收。
3)转船附加费。凡因运往非基本港的、需转船运往目的港的货物,船方所收取的附加费,其中包括转船费和二程运费。
4)直航附加费。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将一批货物不经过转船而直接从装货港运抵航线上某一非基本港时,船公司为此征收的附加费。
5)超重附加费、超长附加费和超大附加费。当一件货物的毛重或长度或体积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数值时所加收的附加费。
6)港口附加费。有些港口由于设备条件差或装卸效率低以及其他原因而向货方收取的附加费。
7)港口拥挤附加费。有些港口由于拥挤,船方因船舶停泊时间增加而向货方征收的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费一般按基本运价的百分比征收,也有的按运费吨的一定金额征收,它是一种临时性附加费,变动性较大,有时有些港口拥挤附加费可高达300%。
8)选港附加费。货方托运时尚不能确定具体卸货港,要求在预先提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中选择一港卸货,船方加收的附加费。
9)变更卸货港附加费。货方要求改变原来规定的卸货港口,在有关当局(如海关)准许、船方又同意的情况下所加收的附加费。
10)绕航附加费。由于正常航道受阻不能通行,船舶必须绕道才能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时,船方所加收的附加费。
(2)班轮运费计算
1)运费计算标准。通常运费计收方式有按货物重量、按货物尺码或体积、按货物重量或尺码计收,选择其中收取运费较高者计算。按货物FOB价(装运港船上交货)收取一定百分比作为费用,称为从价运费;按每件为一单位计收,由船货双方临时议定价格收取运费,称为议价。
2)班轮运价表。虽然各船公司的运价表形式由于航线数量及其他特殊情况而不尽相同,但内容上大同小异,一般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①说明和有关规定。在这一部分通常由说明与规则(分别规定杂货与集装箱运输)及港口规定组成。
“说明与规则”规定了运价表的适用范围,运费计算办法与支付方法,计价币值及单位,船货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各种货物运输的特殊规定和各种运输形式,如直航、转船、选择或变更卸货港口等办法和规则。船公司在综合运价表中会特别规定杂货、托盘、集装箱运输承运条款与有关基本运费和附加费的计算办法。
“港口规定”引述了国外有关港口的规定和习惯做法。这些港口的规定和习惯做法并不是船公司规定的,而是由有关港口当局或政府规定的,船舶不论行驶到哪个港口装卸货物,船货双方都必须遵守当地港口的规定和习惯做法。为避免争议和引起麻烦,船公司将这些常去港口的有关规定和习惯做法印在运价表内用来约束有关当事人。
“说明和有关规定”是提单条款的组成部分,也是船货双方共同遵守的规则。对运价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异议、分歧和纠纷,“说明和有关规定”同样被视为处理问题的依据。
②商品分级表及附录。商品分级表部分标列了各种货物的名称及其运费计算等级和计费标准,每一商品的名称是按英文字母的顺序排列的。商品运价表中无此项分级表,商品运价表在各种货物列名后直接标示其计费标准和费率,等级运价表则在此部分先对成千上万种商品进行归类分级。
由于商品种类繁多,加之新产品的不断出现,任何一个运价表均不可能列出所有商品,为此运价表内都有一项“未列名货物”。一般“未列名货物”的运价偏高,至少接近于平均运价水平。大多数船公司在总共20个等级中只定12级左右,“未列名货物”有一个总称,另外对某大类货物往往也有一个未列名货物品种,如“未列名粮谷”等。
③航线费率表。航线费率表规定各航线的基本运价及各类附加费。
3)运费计算步骤如下:
①选择相关的运价表;
②根据货物名称,在商品分级表中查到运费计算标准和等级;
③在等级费率表的基本费率部分找到相应的航线、启运港、目的港,按等级查到基本运价;
④从附加费部分查出所有应收(付)的附加费项目和数额(或百分比)及货币种类;
⑤根据基本运价和附加费算出实际运价;
⑥计算运费:运费=实际运价×运费吨。
【例8.1】 一批服装,体积共计200立方米,由大连出口运往阿根廷,经香港转船运往其目的港阿根廷的布宜诺斯艾利斯港,计算其全部运费。
解 (1)查运价表:该货物运价等级为10级,计费标准M;
(2)根据运价表,大连运往香港一程运费为25.0美元/立方米,香港中转费为9.6美元/立方米,香港运往布宜诺斯艾利斯港二程运费为140.0美元/立方米;
(3)根据运价表,香港至布宜诺斯艾利斯港二程燃油附加费为10%;
(4)计算运费。
运费=25.0×200+9.6×200+140.0×200+140.0×200×10%=37720(美元)
8.4.2 租船运输业务
1.租船运输概述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是相对于班轮运输,即定期船运输而言的另一种远洋船舶营运方式。它和班轮运输不同,没有预先制定的船期表,没有固定的航线,停靠港口也不固定,无固定的费率本。船舶的营运是根据船舶所有人与需要船舶运输的货主双方事先签订的租船合同来安排的。租船运输具有如下基本特点:
①租船运输是根据租船合同组织运输的,租船合同条款由船东和租方双方共同商定。
②一般由船东与租方通过各自或共同的租船经纪人洽谈成交租船业务。
③不定航线,不定船期。船东对于船舶的航线、航行时间和货载种类等按照租船人的要求来确定,提供相应的船舶,经租船人同意进行调度安排。
④租金率或运费率是根据租船市场行情来决定的。
⑤船舶营运中有关费用的支出,取决于不同的租船方式,由船东和租方分担,并在合同条款中订明。
⑥租船运输适宜大宗货物运输。
⑦各种租船合同均有相应的标准合同格式。
(1)航次租船
航次租船又称程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一艘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航次租船是租船市场上最活跃,且对运费水平的波动最为敏感的一种租船方式。在国际现货市场上成交的绝大多数货物(主要包括液体散货和干散货两大类)都是通过航次租船方式运输的。航次租船的“租期”取决于航次运输任务是否完成,由于航次租船并不规定完成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所需的时间,因此,船舶所有人对完成一个航次所需的时间是最为关心的,他特别希望缩短船舶在港停泊时间。而承租人与船舶所有人对船舶的装卸速度又是对立的,所以在签订租船合同时,承租双方还需约定船舶的装卸速度以及装卸时间的计算办法,并相应地规定延滞费和速遣费率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航次租船的特点主要表现在:①船舶的营运调度由船舶所有人负责,船舶的燃料费、物料费、修理费、港口费、淡水费等营运费用也由船舶所有人负担。②船舶所有人负责配备船员,负担船员的工资、伙食费。③航次租船的“租金”通常称为运费,运费按货物的数量及双方商定的费率计收。④在租船合同中需要订明货物的装卸费由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负担。在租船合同中需要订明可用于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并规定延滞费和速遣费的标准及计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