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利、赵海龙
摘要:本文通过对杭州市经济适用房受益群体经济状况的抽样调查,考察了杭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公平程度,结果表明:杭州市经济适用房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公平,其中轮流摇号、内部分配、政策定向分配三种申购方式中,轮流摇号方式的受益人群与政府政策初衷最为一致,公平程度最高,而内部分配方式的受益人群距离政策目标最远。经济适用房制度销售对象界定的变化、多种申购方式并存、双轨制价格及市场的制度性分割是降低经济适用房政策公平性的主要制度原因。增加轮流摇号方式获得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取消内部分配(包括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减少奖励措施分配经济适用房的数量,缩小经济适用房的住房标准等措施可以进一步提高现有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公平程度。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利益归宿分析;公平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其目的在于追求社会公平。但是,政府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是否实现了帮助中低收入家庭的初衷,哪些群体从经济适用房政策中获得了更多的利益?政策目标和现实政策的执行结果之间存在多大差距?本文通过对杭州市经济适用房受益群体的问卷抽样调查,考察杭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在实现公平方面的结果。
一、样本数据总体描述
本次调查主要集中在杭州的北景园、都市水乡、东新园、三塘小区、嘉绿苑等经济适用房小区,被调查者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时间从2001年到2007年,基本覆盖不同时期获得经济适用房的人群,样本数量为335份,其中完全无效样本为6份,有效率达98%。
调查方式采用城市收入调查队获得数据的形式,首先,根据物业登记的花名册,随机方式抽取调查对象;然后,对选中的调查对象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家庭年收入、家庭人口数量、就业者职业、经济适用房面积、首付款额度、首付款筹资方式、是否拥有私家车、除此经济适用房外的其他房子数量、现有经济适用房是否自住、经济适用房购买时间、入住时间、获得经济适用房的方式(如:引进人才、摇号、单位自建等)。
数据的可靠性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说服调查对象填报真实数据;另一方面,对问卷调查结果进行核实,对前后填报数据明显异常的进行修订(经这种方式处理的数据大约为10份),数据处理采用SPSS10.0统计软件。
在329份有效样本中,家庭平均收入(根据各收入水平家庭占全部家庭总数的比例加权)为6.379万元,加权户均家庭面积为100.7平方米,户主户均加权年龄为37.5岁。68.6%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其家庭的首次购房,76%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年收入在2万~10万元之间。88.1%的家庭住在自己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中,74.7%的购买家庭没有私家车,51.4%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首付款在50%以下,53.5%的购买家庭首付款完全由自己承担。
二、经济适用房受益群体的分布
经济适用房政策是否实现了预期目标——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促进了社会公平。通过对享有经济适用房政策家庭经济情况的抽样调查,从享有经济适用房家庭的收入组别、职称(职务)组别、学历组别等方面考察浙江省经济适用房政策的直接受益者。
1.经济适用房政策利益归宿的收入分布
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们判断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公平程度应该将各个收入阶层占总人口的比例,与该收入阶层经济适用房获得数量占全部经济适用房数量的比例相比较,如果完全公平,两者应该相等;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表明经济适用房政策对这个收入阶层的人不利。反之,则说明经济适用房政策对该收入阶层有利。但是,在我国进行这项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要了解各个收入阶层中经济适用房数量占全部经济适用房数量的比例,就必须知道各个收入阶层的收入区间,而目前这个数据的获得还有一定的难度。这里采用不同的方法考察经济适用房政策利益归宿的收入分布。
考虑到家庭人口数量的差异,采用人均年收入作为衡量经济情况的指标要优于家庭年收入指标。不同经济收入水平家庭在获得经济适用房方式上存在显着差异。从中可以看出,轮流摇号方式申购的经济适用房中,绝大多数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万元以下,占到轮流摇号方式申购样本的67.1%,而单位内部分配方式中,绝大多数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万~4万元之间,占内部分配样本的48.2%,政策定向分配目前以拆迁户为主体(引进人才、突出贡献等方式所占比例很低),人均年收入2万元以下的家庭仍是购房主体,占到79.2%。
根据杭州市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人均可支配收入16601元为2005年的中低收入阶层标准,考虑本次调查样本中经济适用房申购时间跨度从2001-2007年,这里将15000元作为划分中低收入的标准比较合理。按此标准,中低收入家庭享有经济适用房比例为39.8%。其中,单位内部方式获得经济适用房人群偏离中低收入标准最大。
申购经济适用房除了经济收入较低外,还必须同时存在住房困难。38.5%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万元以下。在目前获得经济适用房人群中,71.2%家庭是首次购房,88.5%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用于自住(其中,人均年收入在1.5万元以下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几乎全部自住),表明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实施,确实圆了很多家庭“居者有其屋”的梦想,但2/3的家庭人均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意味着存在很多住房困难、经济并非困难的群体从经济适用房政策获得了利益,政策的实际执行结果与政府政策的初衷还有很大距离。
2.经济适用房政策利益归宿的职称(职务)分布
一般来讲,职称(职务)级别可以作为个人经济收入的间接衡量指标,职称(职务)越高,平均收入水平越高。因此,虽然从理论上讲,根据经济适用房受益群体的收入分布反映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公平程度最为精确、合理,但是,在缺少收入区间准确划分标准的情况下,职称(职务)分布可以间接地反映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公平程度。此外,职称(职务)也是划分经济适用房享受优惠面积的政策依据。
从获得经济适用房申购人的职称(职务)看,轮流摇号和政策定向分配方式中,中低职称(科级以下)为主要受益人,其中,轮流摇号获得经济适用房的房主86.1%为中低职称(科级以下),这一比例在政策定向分配方式中为81.2%,而单位内部分配以中级(科级)和中级职称以上人群为主体,占到内部分配获得经济适用房家庭样本的78.1%。
从政策上讲,超过经济适用房应享受面积之外的部分,购房者应以市场价格来购买,但是,从实际执行情况上看,这种所谓的“市场价格”远低于实际的“市场价格”,购房面积越大,购房者享受的补贴越多。从经济适用房申购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大小看,呈现“职称(职务)越高,购买面积越大”的明显特征。
3.经济适用房政策利益归宿的学历分布
申购人的学历水平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申购者的经济收入水平,从经济适用房申购者的学历看,不同申购方式呈现不同的分布规律。大专或大学以下学历占到轮流摇号获得经济适用房家庭的91.4%,大专或大学及以上学历占到内部分配获得经济适用房家庭的93.8%,政策定向分布则呈现一个U型分布,搬迁户以高中或中专及以下学历为主,而引进人才、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突出贡献则以高学历为主。
不同学历水平申购者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分布,与不同职称(职务)水平申购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分布,呈现类似的特点。
三、经济适用房政策受益者享受政府补贴的相对公平性分析
由于难以获得各个收入阶层中经济适用房数量占全部经济适用房数量的比例数据,在此以购买经济适用房人群的调查样本来代替,考察经济适用房政策的相对公平性。政府补贴按购买人享受优惠面积,以补贴单价1000元来保守估算,考虑到搬迁户获得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剔出了搬迁户的样本数据73份。
将家庭和人口按收入排序,与家庭所占比例比较来看,低收入家庭收入所占比例小于家庭所占比例,家庭所享受补贴比例也小于家庭所占比例,但相对于家庭收入所占比例来讲,低收入家庭所享有补贴比例高于收入比例,而高收入家庭收入和享有补贴比例情况与低收入家庭相反;按人均收入将所有人口排序,不同收入人群的收入和享有补贴情况呈现出基本类似的规律,不同家庭人口数量的差异,可能导致产生轻微的偏差,但不影响我们得出相同的结论。
按家庭收入排序以及按人均收入排序绘制的收入洛伦茨曲线(lorenz curve)和补贴集中曲线(concentrate curve)。可以清楚地看出,无论采用人均收入排序还是家庭收入排序绘出的集中曲线均处在各自收入洛伦茨曲线的上方,对角线的下方,反映在数据上,采用家庭收入排序计算的集中指数和基尼系数分别为0.044和0.326,人口收入排序计算的集中指数和基尼系数分别为0.108和0.398,前者都小于后者,表明经济适用房政策具有相对累进效应,即经济适用房政策对中低收入家庭和人口所给予的补贴确实促进了社会公平;另一方面,采用家庭收入排序绘出的集中曲线比人均收入绘出的集中曲线更接近对角直线,集中指数分别为0.044和0.108,说明按家庭享有补贴的公平程度高于人口享有补贴的公平程度,这与教育公共支出的结果相类似,其主要原因在于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人口数量分布并非相同所致,一般来说,低收入家庭比高收入家庭具有更多的人口数。
杭州2006年人均年收入线,经济适用房受益者的收入表明,从理论上说,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受益者应该是低于这个人均年收入水平的群体,但是,在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样本中,低于杭州200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9027元)的人口仅占44.3%,这部分人群的收入占样本人群总收入的17.5%,所享有的补贴仅占全部政府补贴的35.6%,高于这个人均年收入线的群体,即处于年收入线以右的人群及其所享受的政府补贴额,是偏离政府政策目标的。高于该收入标准的人口占到了55.7%,却享受了64.4%的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