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全书对勾栏用语、市井流行的歇后语、谚语的熟练运用,有的由于在一般戏曲小说中罕见,现在很难精确地解释。它对当时流行的民歌、说唱以及戏曲的随心所欲的采录,使得本书成为研究明代说唱和戏曲的重要资料书。如果不是一度同说唱艺术发生过血缘关系,那是难以说明的。
(七)从风格来看,行文的粗疏、重复也不像是作家个人的作品。作家个人创作也可以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但方式却不会如此。下面举几个具体例子:甲、全书对西门庆多少是带着批判的角度来写的,而第五十六回却说:“西门庆仗义疏财,救人贫难,人人都是赞叹他的,这也不在话下。”前后文明显地不相对应。
乙、卧云亭下玩花楼边,潘金莲撇下月娘等人独自在假山旁扑蝶为戏,她和陈经济调情的话以及陈经济上前亲嘴被潘金莲推了一下跌倒的情节,第十九回和第五十二回竟然有一半相同。连清曲(折桂令)也只有个别文字出入。同一作家在同一作品的后半部居然抄袭前半部的一段文字,这是难以想象的。
丙、第十四回,李瓶儿将三千两大元宝私交西门庆。“西门庆道:只怕花二哥来家寻问,怎了?妇人道:这个都是老公公在时梯己,交与奴收着之物。他一字不知。大官人只顾收去。”后来,“花子虚打了一场官司出来,没分的丝毫,把银两房舍庄田又没了,两箱内三千两大元宝又不见踪影,心中甚是焦躁。”他和瓶儿吵架,从瓶儿话中看来,丈夫又是知道这一笔财物的。小说情节的微细处不相衔接,就是在现代名家笔下也在所难免,但是不会有这种两段文字相隔不远,一看就能发现的漏洞。
丁、第七十二回:“西门庆头戴暖耳,身披貂裘,作辞回家。到家想着金莲白日里话,径往他房中。”“白日里话”,前文全未提起。
戊、小说中多次出现“六黄太尉”(如第五十一回、第六十五回)。这个称号又见于《大宋宣和遗事》,它的来由,原来词话中应当有所交代,当时没有将它写进小说,现在成为不解之谜。这正和《水浒传》第八十九回称宋徽宗为童子皇帝,而不说明原因一样。在文人创作的作品里,这种不明不白的词汇而不加解释是难以想象的。
己、第五十四回结尾,西门庆已经差人送任医官回家,并且从他那里取了药,第五十五回开头,任医官却还在西门庆家谈话。
庚、第九十一回写明潘金莲房中的螺钿床已经送给孟玉楼作陪嫁,而第九十六回吴月娘却说:“也是家中没盘缠,抬出去交人卖了。”她告诉春梅只卖了三十五两银子。
辛、西门庆已经转生为他自己的遗腹子孝哥儿,这在第一百回有明白的描写,而同一回却又说西门庆托生为东京富户沈通的次子。
壬、第十八回陈经济和潘金莲初次见面时,小说写道:“正是:五百年冤家,今朝相遇;三十年恩爱,一旦遭逢。”当时潘金莲二十七岁,第八十七回她被害时三十二岁。她们之间只有五六年“恩爱”。这句话可能表明在原来的传说中有一个分支,潘、陈的结局和今本大异。
癸、第七十回,西门庆差人到怀庆府(今河南沁阳)林千户处打听官员考察后的迁谪消息,接着晋京又路过该地。按,西门庆在山东官场交游甚广,在此之前他已在家接待了六黄太尉和山东省巡抚以下的州府主要官员,为什么他不在本地或本省别处查阅这样一份政府公报而舍近求远,派人到怀庆府?怀庆在黄河以北,远在宋朝京师汴京之西。由山东晋京而路过怀庆,那不是顺道,而是绕了远路。可以想见在原来的传说中怀庆府林千户当有另外的情节和西门庆故事相关,后来被淘汰了。
这些前后脱节、破绽或重出的情况作为作家个人创作的一部案头读物是很难理解的;但是作为每日分段演唱的词话,各部分之间原有相对的独立性,写定者又未必作过极其认真的加工,这就不足为奇了。再如“前车倒了千千辆,后车倒了亦如然。分明指与平川路,错把忠言当恶言”这样的诗句,在第九、十八、二十回再三采用;“遗踪堪入时人眼,不买胭脂画牡丹”也一样(见第八、六十五、九十四回)。这在作家个人创作中也难以想象。
(八)就小说主要人物的年龄和重大事件的年代来说,《金瓶梅》有时颠倒错乱十分严重。如第十回介绍李瓶儿的出身:
只因政和三年正月上元之夜,梁中书同夫人在翠云楼上,李逵杀了全家老小。梁中书与夫人各自逃生。这李氏(瓶儿)带了一百颗西洋大珠、二两重一对鸦青宝石,与养娘妈妈走上东京投亲。那时花太监由御前班直升广南镇守。
因侄男花子虚没妻室,就使媒人说亲娶为正室。太监在广南去,也带他到广南,住了半年有余。不幸花太监有病,告老在家。因见清河县人,在本县住了。如今花太监死了……
根据同一回的交代:“花二哥他娶了这娘子儿,今不上二年光景。”按说此时至少应该是政和五年,但上面那段引文记载的事情却明明白白发生在政和三年一个秋天月夜之前。第一回故事发生在政和二年,武松说自己28岁,潘金莲说:“叔叔到长奴三岁”,是25岁。第二回转入政和三年,潘金莲的年龄仍然是25岁。第四十八回按照小说的前后文编年,写的是政和七年(1117)的事,官哥不到周岁,而小说第三十回却清楚地写出官哥出生于宣和四年(1122)。这就出现了岁月倒流的奇迹。第七十回甚至说:“果到宣和三年徽钦北狩,高宗南迁。”完全离了谱。长篇小说中的人物和重大事件的年代偶有出入并不罕见,但是像《金瓶梅》那样明显的错乱,如果出现在前后文一气呵成的某一文人笔下,那是难以想象的。
(九)《金瓶梅》以北宋末年作为时代背景,它的不少篇幅涉及当时的朝廷政治。如第四十八回《曾御史参劾提刑官,蔡太师奏行七件事》,它把蔡京在崇宁三年(1104)的罢科举和更盐钞法以及晚在宣和六年(1124)的免夫钱都写在同一年之内。作为小说,这是可以理解的。完全按照史实前后加以编排,可以写正史的本纪和《通鉴》纪事本末体的历史着作,却写不成小说。
同样,奸臣王黼为“盗”所杀,不妨改写成明正典刑。但在文人笔下不会出现正邪颠倒的情况,特别在万历后期东林党形成前后。据《续通鉴纪事本末长编》卷五二,宇文虚中之兄粹中是蔡京的甥婿,《金瓶梅》第十七回宇文虚中却弹劾蔡京“駬邪奸险”、“寡廉鲜耻”,被表扬为小说中少见的忠臣之一。理学家杨时,是南剑将乐人。明末的东林党就以他曾讲学的书院而得名。他继承程颐的道统,上章抨击蔡京。《金瓶梅》第十四回却说:“这府尹名唤杨时,别号龟山,乃陕西弘农县人氏。由癸未进士升大理寺卿,今推开封府里,极是个清廉的官。况蔡太师是他旧时座主,杨戬又是当道时臣,如何不做分上。”
小说写到宋代某些历史事实非常准确,如第三十回来保任命为山东郓王府校尉。郓王府只在书中所写的宋朝才有,元、明两代都已经废止。
为了小说情节的发展,来保做任何官职都可以,不必细考事实到如此谨严的地步。这不会是作家个人据书考证的结果,而是和当时距离书中事实不远时流行的传说有关。如果是出于如此细心的作家笔下,那么像第六十五回说的“咱山东一省也响出名去了”的话就难以想象了。
“山东一省”这概念只有明代以后才有。山东在宋代叫京东路,在元代称腹里。元代的山东东西道宣慰使不包括小说写到的旧东平府所在的今鲁西一带。
(十)浦安迪教授曾指出《金瓶梅》的结构也有《水浒传》那样以十回作为一个大段落的倾向。如第一至九回主要是潘金莲和武松的故事,第十至十九回是李瓶儿传,第二十至二十九回西门庆的暴发及算命。后面的段落虽然不太分明,但官哥、西门庆之死都在逢九的回目上,即第五十九和第七十九回。本文认为这是《金瓶梅》在早期流传过程中如同《水浒传》的《武士回》、《宋十回》那样分大段说唱所留下的痕迹。
上面列举十条例证,最重要的还在下面。
《金瓶梅》引用前人词曲和杂剧、传奇、话本次数之多,篇幅之大,已有不少学者指出,其中以美国哈佛大学韩南教授的论文《金瓶梅探源》最为完备②。此文指出九种话本和非话本小说的情节曾被《金瓶梅》所借用或作为穿插(具体论述见后);李开先的传奇《宝剑记》多次大段地被《金瓶梅》引用,有的作为唱词,有的作为正文的描写或叙述之用(具体论述见后);另外引用套曲二十套(其中十七套是全文)、清曲一百零三首。它们大都散见于《盛世新声》、《词林摘艳》、《雍熙乐府》、《吴歈萃雅》等曲选中。
宋元以来书会才人、说唱艺人为演出而编写的演出本、唱本、话本都在一定程度上以前人的作品为基础,作出或多或少程度不等的修订。就某一作家说,他的工作只是编写整理;就某一作品经许多世代的作家之手,由原始到成熟、由粗而精的过程来说,却是创作,本文称之为世代累积型的集体创作。在这一种类型的戏曲小说中不存在模仿或抄袭的问题。
人人都可以模仿或抄袭前人的作品,同样也可以增删修改前人的作品。
着名元代杂剧作家郑德辉不妨创作一个简本《西厢记》即《梅香》,另一名家白朴则改编一本《东墙记》。他们在当时只会受到赞扬,而不是批评。
《赵氏孤儿》可以和结构近似的《抱妆盒》同时并存。《三国》的张飞、《水浒》的李逵、《说唐》的程咬金身份不同,各有自己的特色,而又有近似之处。中国古代小说戏曲的独特成就以及它的常见的雷同因袭的缺陷,都可以在它独特的形成发展过程中去理解。
个人创作出现明显的抄袭现象,那是不名誉的事。像《金瓶梅》第九十回借用话本《杨温拦路虎传》,只是用作吴月娘等妻妾清明上坟回家途中孟月楼和吴衙内邂逅时的景物描写。擂台比武改作江湖卖艺,具体情节完全不同。除了山东夜叉李贵一个人名和外号外,其他都没有借用。
作家可以轻而易举地把姓名和外号改了,丝毫无损作品的价值而免去因袭的痕迹。然而作者没有这么做,作为个人创作这是很难理解的。如果说这个人名和外号有什么魔力,以致在第九十九回完全和这个话本无关的情节中也要借用一下:当虞候李安和人相打时,他就说:“我叔叔有名山东夜叉李贵。”这是因为说唱艺术有一个特点,主角相同或时代、地点相近的同类故事在听众的心理上自然地成为另一故事的背景。应该指出《金瓶梅》所引用的上面这些片段并不足以构成小说的精彩段落,它们在原作中本来平淡无奇,并不吸引人(只有一篇例外,见后文)。无论从严肃的艺术角度或某种特殊的癖好来看,《金瓶梅》毕竟有不少独到的篇章。作者能够无所依傍地创作这些篇章,而对那些平庸的、对小说无关紧要之处反倒要借用别的作品,这是很难理解的。只有认识到,作为世代累积型的集体创作,不同作品在流传过程相互影响、相互吸收已成为习惯,甚至成为难以避免的情况,《金瓶梅》的上述现象才能得到说明和理解。
《金瓶梅》借用的话本和非话本小说列举如下(括弧内是《金瓶梅》的相应回目):
(一)《刎颈鸳鸯会》(第一回)
(二)《戒指儿记》(第三十四、五十一回)
(三)《五戒禅师私红莲记》(第七十三回)
(四)《杨温拦路虎传》(第九十、九十九回)以上见《清平山堂话本》
(五)《西山一窟鬼》(第六十二回)
(六)《志诚张主管》(第一、二、一百回)以上见《京本通俗小说》
(七)《新桥市韩五卖春情》(第九十八、九十九回)见《古今小说》
(八)日本蓬左文车藏《新刊京本通俗演义全像百家公案全传》(第四十七、四十八回)
(九)《如意君传》(《阃娱情传》)(第二十七回)
上述各例中,五戒的故事已确定比《金瓶梅》早,它只作为书中人物讲说的一个佛教故事插入小说中,和先后继承关系无关,可以不加讨论,(四)、(五)关系最少,简直可以不算在内,(二)、(八)作为插曲,同全书结构也很少有关系,其余四例为《金瓶梅》提供了情节,甚至有较长的段落文句也很少改动,应该特别加以重视。
许多学者指出《水浒》以及上述话本、非话本小说同《金瓶梅》的雷同或蹈袭是一前一后的继承关系,即《金瓶梅》在借用《水浒》以及上述话本、非话本的部分情节或片段以完成作家的个人创作。有的研究者把《金瓶梅》的这种创作方法形象化地比喻为镶嵌艺术(m osaic),有如中国古代的集句,纯用前人的现存诗句拼凑成一首新作。这甚至比创作更困难。然而《金瓶梅》的情况与此大异。镶嵌艺术或集句,其组成部分无论精彩或平庸拙劣,都采取现成材料,而本文前面已经指出《金瓶梅》所采用的只是它的平庸部分,艺术上成功的描写都是它的创作。这就远不是“镶嵌”所能解释得了的。
既然这些学者承认“镶嵌”比创作还困难,而《金瓶梅》得之于它的又不能构成全书的精彩部分,那么作者为什么要采取这种吃力不讨好的“镶嵌”手法而不自行创作呢?只要坚持《金瓶梅》是借用《水浒》以及上述话本、非话本的部分情节或片段而完成作家的个人创作这迄今流行的观点,《金瓶梅》成书的真实情况就得不到正确的说明。
本文的观点和他们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