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庭人口数量与“希望缩小”的规模经营意愿呈正向相关关系,即人口越多的农民家庭越希望缩小土地规模。这似乎与人们印象中的现实相反。按照常理来讲,人口多的农民家庭应该希望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以满足其口粮的需要,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如果我们仔细考虑一下,觉得这种情况又在情理之中。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但占我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民近几年的收入却徘徊不前,有些年份增长幅度不但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从图1可以看到,在1998-2005年这7年间,城镇居民收入大幅度增加,而农民收入几乎是原地踏步,致使二者差距也越拉越大。在我国耕地逐年减少且流转受到限制的条件下,农民试图通过扩大土地规模来提高收入和改善生活水平成本越来越高,尤其对于人口多的家庭,即使能够实现规模的扩张,但由于农业的比较收益低,通过该途径大幅度增加收入也是极其困难的。因此,许多家庭人口多的农民纷纷通过经营二、三产业或外出打工来增加自己的收入。村里按人口分配土地落在留在家中的老年人、妇女和儿童身上,他们无法耕种原来相对较多的土地。因此,人口多的农民家庭“希望缩小”经营规模也不足为怪了。
(3)家庭经营二、三产业的天数与“希望缩小”密切相关,与“希望扩大”和“保持不变”相关性不大。从表5的分析结果可知,家庭经营二、三产业的天数对应“希望缩小”的显着值为0.022,表现为正相关,即农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天数愈多,其希望缩小土地经营规模的意愿愈强。究其主要原因是家庭已经把大部分时间用到经营二、三产业上,已没有太多精力顾及所承包的土地。对于这部分农民其家庭主业已不再是农业,他们对经营土地也不感兴趣,有的希望缩小土地面积,有的甚至选择放弃其所承包的土地,即使希望经营一定规模土地,其意愿经营土地规模也比以农业为家庭主业的规模小得多。如表7所示。以二、三产业、打工为家庭主业的农民意愿经营规模均比较低,尤其是以第二产业为主业的农民,其意愿经营规模仅为4.79亩,远远小于以农业为主业的意愿规模11.14亩。
(4)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和外出打工收入是影响农民规模经营意愿的两个重要因素。分析结果表明,这两个影响因素与“希望缩小”和“保持不变”意愿关系显着。这表明农民家庭非农产业的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土地规模经营的意愿,二、三产业和工资性收入高的农民往往希望缩小或保持不变其所承包的土地规模。如表8所示,“希望缩小”和“保持不变”的二、三产业收入比“希望扩大”的高出近三倍,工资性收入也远远高于“希望扩大”。
出现该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农民收入来源构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在不断发生转变,逐渐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农民收入由过去单一家庭经营性收入尤其是种植业收入为主体的来源形式,转变成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以及转移财产性收入的多渠道来源形式。特别是二、三产业和工资性收入在家庭收入构成中的比重逐年提升。对于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和外出打工收入所占比重大的农民来说,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已不再是农业,而是非农产业。土地的生存保障功能对于这些农民正在逐渐弱化,缩小其所拥有土地面积意愿很高。然而,还有很多二、三产业和工资性收入高的农民希望“保持不变”,即保持其现有的土地规模。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存在该种选择的重要原因:一是这部分农民看重的不是土地经营所带来的收入,他们更加看重的是所承包土地的福利和风险保障功能;二是还有部分农民存在恋地心理,他们把田间劳作视为一种休闲的生活方式。
(5)农民生产流动资本的投入对其规模经营意愿影响显着。流动资本投入无论是对“希望扩大”、“希望缩小”意愿还是对“保持不变”意愿均具有显着影响。实际调查发现,流动资本投入多的农民多以土地经营为主业,土地成为其获得收入的主要来源,并且这部分农民受国家惠农政策的激励,对务农增加收益充满信心,通过土地规模扩大来进一步提高家庭收入的欲望也非常强烈,他们对农业生产流动资本投入如种子、化肥、农药、机耕、雇工等要远远高于那些“希望缩小”和“保持不变”的农民。
(6)被雇务农可获得收入是影响“希望扩大”和“保持不变”意愿的又一重要因素,而对“希望缩小”意愿并无显着影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不仅仅可在自己的土地上务农,而且可以被雇佣帮助他人从事农业劳动。当农民被雇务农能够获得较高收入时,其希望扩大的意愿一般也比较弱;相反,被雇务农收入较少时,希望扩大意愿比较强。表11不同被雇务农收入下的样本农户规模经营意愿构成可进一步说明这一点。被雇务农收入每天在30元以下的农户中,“希望扩大”所占的比例最大达到41.97%,有81户,其次是“保持不变”
的有73户,比例为37.82%,而且,随着被雇务农收入的增加,“希望扩大”的意愿在不断减弱,所占比例也在逐渐下降。
(7)村里农户承包地的转让制度规定成为影响农民土地规模经营意愿的重要政策变量。
在调查问卷中,我们设计了“根据您村的规定,承包地是否可私下进行转让、转包、出租”,具体选择。
从分析结果我们可以看到,在村里允许私下进行转让、转包、出租的情况下,有86户希望扩大,占该情况下农户总量的39.45%,高于保持不变的80户,占36.70%,远远高于“希望缩小”和“没有想过”的比例16.51%、7.34%。这说明,在开放的土地制度下,很大一部分农民具有土地规模经营的意愿,虽然“保持不变”的比例也比较高,从而表明这部分农户并不想改变当前的土地规模。在“不可以”的情况下,“保持不变”意愿的比例最高为45.00%,其次是“希望扩大”和“希望缩小”的比例,分别为43.33%、6.67%。这表明,在封闭的土地转让制度下,虽然有一部分农民表现出扩大经营规模的愿望,但多数农民已习惯现有的土地规模,并不愿意改变当前所拥有的土地经营面积。对于“给本村的可以,外村的不可以”、“给村民小组的可以,其他人的不可以”以及“不知道”的农户,虽然在总体中所占的比例较小,但对该地区农民的土地规模经营意愿也具有一定的影响。由此可以看出,在相对开放的土地制度下,大部分农民土地规模经营意愿还是比较高的,而在不受土地流转制度限制情况下,土地规模经营愿意表现最为强烈。
四、结论
通过上述的实证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农业经营者的老年化现象是导致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意愿弱的重要因素,这严重阻碍了农地规模经营的进一步推行。当前,在家务农的很多是那些年龄比较大的农民。这些农民由于受自身体力、知识和创新精神的限制,往往无力也不想耕种更多的土地,他们经营土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家里口粮和个人养老保障问题,因此其规模经营意愿比较弱,依靠他们来实现农地的规模经营是非常困难的。而那些年轻力壮的家庭成员,经常外出打工或从事其他行业,他们对经营土地的兴趣不大,积极性不高。从而导致无论是在家务农、外出打工还是经营二、三产业的农民,他们对土地规模经营意愿都比较弱。如何创造条件吸引有知识、有文化的年轻人从事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2.农业经营的比较收益低下使很多农民尤其家庭人口多的农民放弃通过务农增加收入的途径,这是造成他们希望缩小土地规模的最根本动因。在农村,人口多的农民家庭比人口少的家庭在解决生存保障方面的压力要大得多。因此这部分农民在提高自身收入、改善生活水平上的欲望非常迫切。然而,单单通过村里分配的土地来改变自身的经济状况难以快速走上致富的道路。另外,如果选择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增加收入,又往往受资金、土地数量和村里耕地流转政策的限制,再加上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使他们很难达到预期目标,因此,通过土地规模经营提高收入对这部分农民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农业比较效益的低下使这部分农民往往热衷于到外面打工或从事二、三产业经营来迅速提高收入水平,家里承包的土地反而成了他们的负担。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农业与其他行业收益的差距,不断增加农民的收入在我国任重而道远。
3.农民就业和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为一部分农民放弃土地经营权、实现土地的适度集中提供了可能,但其中相当一部分农民的“恋土”心理也为土地流转设置了障碍,愿意实施规模经营的农户数量不足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农民就业收入来源呈现多元化使得很多农民家庭主业也在不断地发生转移。一是以打工、经营二、三产业为家庭主业的农民,由于其家庭收入的来源已不再是经营土地、从事农业,因此其对经营土地的热情大大下降。这些农民希望经营的土地面积在逐渐减少。二是受比较利益的驱动,能够在家附近被雇务农获得较高收入的农民,其对土地经营的意愿较弱,希望耕种的农地面积甚至小于家庭实际承包规模,所有这些都为一部分农民放弃农地经营权、实现土地的适度集中提供了可能性。然而,还有很大一部分农民存在“恋土”心理,把土地作为养老、预防风险的保障,并不希望改变目前的农地规模,真正愿意实施规模经营的农户数量不足成为推行农地规模经营的主要障碍之一。
4.受国家惠农政策影响,农民生产流动资本投入的增加成为激励其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一个重要因素。2004年国家为了遏制粮食生产下降的趋势,实行了一系列的“三农”扶持政策,其中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使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现金收益,农民的纯收入在该年呈现大幅度上升的喜人局面。在惠农政策的感召和激励下,农民改变了过去惜投资、惜投工的做法,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尤其是流动资本的投入。投入的增加进一步提高了农民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积极性。但是,农民的这种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惠农政策使其收入大幅度增加来支撑的。随着政策对农民激励的降低,一旦农民收入不能显着增加,其规模经营的积极性势必会受到影响,因此如何使农民保持规模经营意愿的持续性,为实现“第二次飞跃”奠定基础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的探讨。
5.虽然相对开放的土地流转制度对农民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意愿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并没有改变当前规模的意愿。通过上面表12的实证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土地流转制度在农业内部还是比较开放的,在所调查的样本农户中,完全可以私下进行转让、转包、出租的达到218户,占总体比例的71.01%。如果再加上相对开放“给本村的可以,外村的不可以”、“给村民小组的可以,其他人的不可以”的情况,比例则会更高。
在开放和半开放的土地制度中,“希望扩大”比例是比较高的,这表明开放的土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农民土地规模经营的意愿。但是我们还看到另一个现象,那就是无论土地流转制度如何变化而“保持不变”却始终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几乎和“希望扩大”持平。这充分说明,我国部分农民对土地仍然具有厚重的情结,虽然目前家庭收入呈多元化,农业收入所占的比例也在不断下降,但土地已成为他们生命、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组合拳”:法律规范、政府管制与经济手段
郭善民 陈玲
摘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经济学特征表明,单一的手段可能无法保证安全、优质畜产品的供给。本文分析法律规范、政府管制和经济手段与畜产品安全的关系,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我国畜产品安全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