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作制度的实施不仅要求农业经营模式和农业技术推广模式进行相应的革新,而且还需要新农业经营模式和新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对农作制度新模式的反作用以促进更深层次的创新,最终达到三者之间相互适应的结果,而这就是所谓的“一新”带“两新”、“两新”促“一新”、“三新”互动的过程。
(一)“一新”带“两新”:农作制度的变更要求与之相适应的农业经营体制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农作制度新模式一般表现为在过去经营模式的基础上衍生出的一种内生型的农作制度创新,因此要求有新的农业经营体制和新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与之相适应,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一新”带“两新”。余杭稻鸭共育、嘉善魏塘粮经结合、绍兴粮经禽结合是“一新”带“两新”的典型案例,不过三个案例中农作制度新模式的采用带动农业经营模式或农技推广体系创新的结果却有很大不同。
1.绍兴粮经禽农作制度新模式带动农技推广体系的创新
绍兴是产粮大县,以前因粮价偏低农民没有种粮的积极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优质、安全的产品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绍兴的各级领导非常重视这种变化,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并引进实施了新的农作制度。绍兴县齐贤镇“粮经禽”综合示范园区就是一个生动的案例。其发展是与领导的重视分不开的,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者的辛勤工作也有着密切的联系。他们根据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能力有限不能进行大面积的推广工作和农户经营规模小的具体情况总结出了宝贵的工作经验——“抓住大户,小户跟随”。
从目前的状况来看,这种农业技术推广的策略是成功的。
2.嘉善粮经轮作模式带动的农业经营体制创新
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由于籼型稻米不合嘉善农民的口味,在满足口粮需求的情况下,农民开始自主决定种植品种以追求经济收益。20世纪80年代中期,几位嘉善农民自发地到外地学习大棚经济作物栽培经验,回嘉善后种植取得成功。嘉善农经、科技部门也适时地将此新技术介绍给农户,促使他们形成了新的农业经营模式,大棚经济作物种植技术推广范围逐渐扩大。嘉善粮经轮作新农作模式及其推广也取得了成功。
3.稻鸭共育农作制度新模式带动土地制度的创新
稻鸭共育新技术的实施需养鸭户与种稻户两个主体在同一块土地上共同经营。这需要考虑两种情况:一是种稻与养鸭为同一主体经营。如果是这样,在技术推广及农业经营过程中将不会出现大的问题,农户也会愿意接受新的技术。二是种稻与养鸭不为同一主体。这是目前普遍存在的情况。也即所谓的“种稻的不会养鸭,而养鸭的不会种稻”。如何将这两个不同的主体联结在一起共同使用同一块土地是我们在推广“稻鸭共育”这种农作制度新模式时所要解决的问题,这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改变。新的土地使用形式与以前使用权仅为一方所有的使用形式不同,在这种新的土地使用形式中,同一块土地上有两层地位相等的土地使用权,分别为种植户与养殖户所拥有。如果对其进行扩展,我们可以设计这样的经营模式:多熟多养。根据农作物的生长规律及各个主体的具体情况,分别经营其中的一熟(一养)或几熟(几养),这样就有多个主体同时使用同一块土地,即一块土地上就有了多重地位相等、互不干扰的使用权。
4.土地政策成为农作制度创新中的难点
规模经营是农作制度实施的普遍要求,而我国现存的小规模经营依然长期存在,如何改变这种状况使新的农作制度能够顺利地采用,是所调查地点面临的共同问题,如:余杭的稻鸭共育、绍兴和嘉兴的粮经结合、宁波的鸡稻轮作、台州的大棚西瓜等,其中稻鸭共育更具有特色。如何降低因扩大经营规模而增加的交易成本(其中包括将广大农户的分散土地整合到一起,形成一块大面积的土地的交易成本和在不同经营主体之间建立及履行合约的交易成本),是农作制度新模式顺利实施的保证。
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广大的领导干部也做了积极的尝试,其中走在前面的是台州温岭在上级领导的关怀下成立的土地流转中心。中心的工作内容是建立网上平台,收集全国的土地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广大的土地供求双方。
5.品牌建设是农作制度创新中的重点
尽管当前小农户的生产经营规模很小,但已不再是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而是高度分工的专业化商品生产方式。其产品需要通过市场交易才能实现价值。各级各地政府曾经高度重视农产品品牌的注册和通过各项认证的数量,这在农产品品牌建设理念引入和典型示范推动的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市场规则的完善,抓好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通过明确产品质量标准、严格检测与监控、合理分享收益、努力整合品牌、加大营销力度等措施,使优质产品能够在市场上实现优价,让农民真正得到农作制度创新成果所产生的效益,达到农业持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的目的,应成为今后品牌建设发展的方向。
(二)“两新”促“一新”:农业经营体制与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促进了新型农作制度的形成与推广
农户采用新的农作制度的动力除根据市场需求自发产生外,外界环境因素(主要包括新技术的产生及农业经营模式的创新)也可影响农民采用农作制度新模式的行为,此时采用的农作制度新模式将完全不同于以前的农作制度。临安板桥正兴牧业有限公司、温州平阳县雪雁蘑菇合作社、宁波余姚市西北街道农技站禽稻轮作都经过了“二新”促“一新”的过程。
1.板桥乡正兴牧业公司成功示范,农户弃粮种草
板桥乡畜牧兽医站通过自办的杭州正兴牧业有限公司畜牧业生产的示范,使当地农民看到了发展畜牧业的好处,并通过向农民提供种畜、疫病防治服务与饲养技术、饲料种植技术及秸秆资源开发利用技术,运用合同订购的方式引导农民生产,推动了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这主要表现在:农业种植结构从单纯的粮食作物生产向粮、饲结合型生产转变。畜牧业的发展解决了牧草的销路问题,从而使饲料作物成为一种重要的农作物开始在板桥乡农田得以广泛种植。
2.平阳县雪雁合作社提供综合性服务,农户改以蘑菇作为主业
平阳地区过去的农业生产多采用传统三熟制或二熟制。后来,一部分农民采用的“蘑菇+单季稻”新二熟制在农民中逐渐扩散。为了增加农业生产收益、解决“产销”矛盾,由供销社、种植大户、农技人员牵头成立了雪雁蘑菇合作社。目前,雪雁合作社以总部培训中心为基点连接各收购站、加工厂技术辅导站和中心基地乡镇专业协会,以各基地农民技术辅导员包干挨户跟踪服务并以各基地村科技示范户为示范点的方式,建立了一套全方位的农技服务体系。正是这种全方位的服务体系,成功地诱导了农户经营模式的改变,有些农户不再经营其他作物而专门种植蘑菇。
3.余姚市西北街道农技站推广种养结合新技术,农户反应积极
2003年,余姚市西北街道农技站实施了家禽小区大棚网床离地饲养家禽的绿色养殖示范项目较好地解决了以前分户散养造成的环境污染及高成本的缺点。但因这种家禽小区模式需要较大的投入和较强的产品市场销售能力,而只适于养殖企业或有较强实力的养殖大户,对经济实力弱的农户增收作用不明显。
鉴于此,余姚市西北街道办事处决定探索能够使农民从家禽养殖和水稻种植中长期增加收入的鸡稻轮作新农作模式。在浙江省农技推广基金会宁波执行部的支持下,走“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之路,发挥龙头企业在技术、品牌、市场网络上的优势,并通过合作社的技术共创、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机制进一步化解风险,大大降低了项目对于普通农户的进入门槛,增强了对农户的吸引力。
(三)“三新”互动:农作制度、经营体制和技术推广体系三者间的良性互动是整合农业资源、提升生产能力的有力保障
“一新”带“两新”和“二新”促“一新”的过程,在实际的案例中表现出来的是打破原来的农业生产模式所必须具备的内生或外生力量影响农民实施农作制度新模式的过程,是农作制度新模式被采用的初期情况。但当新的农作制度被农民采纳后,因农户的非同质性及市场不确定性,将会使新的农作制度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经营体制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任何一方出现不适应性,三者之间都要及时地调整以达到合理状态。
1.“三新”的良性互动
在浙江省出现的新的农作制度许多还在探索阶段,新的农作制度与新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新的农业经营模式之间的关系将随着具体情况的变化而逐步调整。
稻鸭共育就体现出了“三新”良性互动的过程。余杭镇在前三年中的稻鸭共育技术实行的是“一种一养”模式(即全年种植单季稻和养育一批鸭)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为了进一步提高稻田全年经济效益。余杭镇农技推广站的工作人员将“一种一养”模式优化调整为“二种三养”模式。与“一种一养”模式相比,“二种三养”模式的优点在于:一是可提高稻田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二是能够改良土地,提高肥力;三是能够解决季节性抛荒,确保绿色过冬。
由此可见,“三新”之间的良性互动是农作制度创新的结果,同时也是新一轮农作制度创新的开始。
2.合作社是“三新”三位一体的有效载体
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在需要将分散的农户与市场连接起来的同时又要根据我国的国情保持家庭经营的独立性。以行业协会、企业、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将生产、加工、流通结合起来的生产经营模式,是妥善解决上述矛盾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的方向。这也有助于农技人员参与实施农作制度新模式,并从中获得相应报酬达到共同致富的目的。
其实,合作社在这里承担的并不仅仅是农业技术推广载体的角色,合作社还是农作制度新模式的实施者、新经营体制的执行者。这种“三位一体”的形式在浙江省的农业生产过程中逐渐显现出强大的活力,为提高浙江省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四)“三新”之间的关系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互适互动原理的深刻反映
“一新”带“两新”、“两新”促“一新”、“三新”互动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互适互动的过程。“一新”带“两新”说明农业生产关系一定要与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农业生产力的状况相适应,也就是农业生产力决定农业生产关系,是新农作制度所代表的先进生产力带动了以农业经营制度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代表的生产关系的变动;“两新”促“一新”则是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的表现。而最终形成的“三新”互动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统一、形成良性均衡的最终结果。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在农作制度新模式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障碍主要有三点:一是土地制度问题;二是基层农技人员的最终归属问题;三是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技推广站和农户的利益分配问题。而这三个问题都是属于生产关系领域的。其中农产品及其收益在国家、集体(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是农业生产关系的重要体现,它直接影响到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四、追求和谐的发展:把农作制度模式创新推向新的高度
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农村各个方面的滞后是不和谐的主要表现。90年代后,以农业高产高效、良性循环和持续增收为目标的新农作制度改变了效益农业的缺点,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命题的内涵。
(一)和谐发展既是社会发展也是农业发展的高度境界
改革开放后浙江省不断完善新型农业生产关系、全面提升农业生产力水平,使农业的发展走在了全国前列,虽然解决了温饱问题、跨越了小康阶段,但依然存在着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以及农业发展中各主体之间和谐发展的问题。
1.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农业是直接利用自然资源的产业,因此特别需要注意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农药、化肥残留的污染,及农用地膜的大量使用带来的白色污染等问题普遍存在。所有这些环境问题,制约着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就浙江省的农业而言,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的发展模式,坚持走经济生态化的道路,是提升浙江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途径。而发展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循环经济,是实现浙江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2.农业经营中各主体之间的和谐发展
在调查过程中,所遇到的农业经营主体可分为五个:农户、农业技术推广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社和政府。这五个主体之间的和谐发展,不仅涉及利益的分配问题,还涉及各主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履行这个责任和义务的问题。
目前“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已成为农业经营的一种新组织形式。在这种形式中,无论是松散的合同关系还是入股入社的组织形式,家庭经营在生产资料获得和农产品加工销售方面,都被纳入统一的经营体制之中,形成一个和谐的整体,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单一农户生产的盲目性和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使农业生产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实现了商品化、标准化和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