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作制度创新研究
林坚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一方面,以三熟制为代表的传统农作制度被逐步放弃;另一方面,以种养业的直接结合和种植业内部粮经的有机结合为主要技术特征的新型农作制度正在浙江省逐步形成。
农作制度的创新,首先是农业生产技术的一种革新,但它的意义又绝不止此。农作制度其中包括生产技术,是农业生产中生产力范畴的概念。农作制度的创新,必然要求属于生产关系范畴的生产经营体制以及农业技术的供给方式作出与之相适应的变革;同样,生产经营体制与农业技术供给方式的重大变革,也会反作用于农作制度,给农作制度带来重大影响。
因此,牵一发而动全身,农作制度的创新,将逐步改变整个农业的组织方式和制度安排,使农业的生产方式呈现出新的面貌。虽然新型农作制度现在尚如星星之火,推广和普及的规模并不是很大,但昭示着浙江农业的发展方向。
一、浙江农作制度创新的基本情况、主要类型和已有成效
(一)浙江农作制度创新的基本情况
近期我省出现的农作制度创新还处在发展初期,其发展和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厅等部门以及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所扶持的项目为依托的。
仅据浙江省农业推广基金会的统计,2003-2005年三年来,该基金会资助了151个项目(次)、228个实施点,投入资金581万元,其中属于发展粮食生产的占1/3左右,这对增加种粮农民的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基金会在项目选择上也十分重视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和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10年来,浙江省基金会及其在全省各地的执行部共资助新技术、新成果实验示范项目1946项(次)、实施点2113个,投入资金4012万元,其中省基金会681项(次)、实施点758个,资金1097万元,这些项目涉及农、林、牧、渔、药等种植业、养殖业,对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浙江农作制度新模式的主要类型
对浙江省新出现的40余种农作模式进行总结,可看到浙江省农作制度创新发展的成果主要有以下五类 :
1.种养结合新技术。在同一块农田里,既坚持粮食优质高产,又与养殖业复合经营,主要有稻鸭共育、稻鸡轮养、稻饲(饲草)鹅轮作、稻(茭)鱼(螺)共育、粮经禽多熟种养,以及两种(水稻、黑麦草)三养(养二季鸭、一季鸡)、三种(水稻、绿萍、黑麦草)五养(养五季鸭、二季鸡)、“三杂”(杂交稻、杂交鸭、杂交油菜)种养等不同生态区的多种多样农作制度及配套技术。
2.粮经结合新技术。采用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实施粮食与蔬菜、瓜果、食用菌、药材等轮作,大幅度提高粮田经济效益;实行食用菌袋料多次利用,以木屑代木、草料代木,一袋多用,发展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多种设施农业,如大棚蔬菜、避雨葡萄、嫁接西瓜、优质柑橘、棚架黄花梨等。
3.粮、饲、牧结合新技术。这一技术主要适用于山区、半山区,采用新品种和新技术,实施水稻、玉米、饲草轮作,用玉米秸秆和饲草发展奶牛、波尔山羊、长毛兔、肉兔等的养殖。
4.水产混养、套养、轮养新技术。改革传统单放单养,实行鱼鳖混养、蟹虾混养,以及培育优良鱼种等。
5.“五园”养殖新技术。主要是利用竹园、茶园、桑园、果园和疏林养鸡。
这五种模式均以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合理地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达到了农民增收的效果,实现了经济、社会和生态三大效益的统一。
(三)浙江农作制度创新的已有成效
从各地农作制度创新取得的成果看,各种类型的农作制度创新都取得了比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是科学发展观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其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充分利用了土地。新的农作制度通过种养业的直接结合,使传统的复种指数发展为年种养指数,把一亩土地当作二亩、三亩来用,而且实现了用地与养地相结合,有利于补偿地力,这对耕地紧缺的浙江省来说尤其重要。
2.提高了农民收入。新农作制度不同于“老三熟”农作制度,以节本、增产、增效技术为主,将动物生产与植物生产紧密地结合起来,实行粮经结合等新型经营模式,并以合作社、龙头企业为载体,通过农产品的深加工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从目前情况来看,虽然这种模式中的利益分配机制还可以进一步完善,但参与这一产业链的农民的收入已有了显着的提高。
3.保护了环境,促进了资源循环利用。新农作制度本身就将生态效益作为发展的目标之一。如稻鸭共育新模式,这种模式大大减少了化肥、农药的施用量,生产出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并且稻鸭共育模式在生产期间,可以控制病虫害,减少杂草,增加田面水溶解氧的含量,有助降低大气“温室”效应,保护生态环境。
4.形成了具有各地特色的块状经济。浙江兼有南北过渡和海陆转折的过渡性与多宜性地理优势。地质、地形、气候的多样使浙江成为农业门类齐全、作物品类繁多的综合性农区。
新农作制度正是利用了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生产技术和农业传统,从实际出发,将灵活多样的模式成功地运用到了农业生产中,从而随着规模的扩大,逐渐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块状经济。
5.改变了小农户在大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在新农作制度的实施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了生产、加工、销售的成功对接,逐步实现了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基础、产业化经营为动力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发展,使小农户避免了直接面对市场的竞争,改变了小农户的弱势地位,从而降低了农户的生产经营风险。
6.促进了技术推广体系的创新。原有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已不能适应新的农作制度的扩散,根据新农作制度的发展要求及各地实际情况,浙江省已形成了以大户、园区、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等组织为载体、以农业项目实施为依托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这种新型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发展虽然仍受到工作人员少、资金缺乏等因素的制约,但在带动广大农户采用新技术、为农民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工作中已经显现出了巨大的活力。
二、农作制度创新的本质是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科学发展观的体现
农作制度新模式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发展具有浙江特色的农业现代化的新路子。要深刻地认识浙江省农作制度创新的意义,首先需要对农作制度创新的内涵和本质特征、其与传统农作制度的关系以及这一创新的动力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一)农作制度创新的基本内涵和本质特征
浙江省的农作制度新模式是在适合浙江省独特的自然资源环境的基础上,继承并扬弃传统农作制度而形成的一种高效生态的农作制度,具有区别于其他农作制度及经营模式的内涵和特征。
1.浙江农作制度新模式与其他农业经营模式的区别
浙江省的农作制度新模式不同于历史上出现的一些经营模式:不同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不同于产量导向型的农作制度、不同于粗放型外延扩张的农作制度、不同于“石油农业”式的农作制度。浙江省出现的这些农作制度新模式是建立在科技进步的基础上并以小农经济为改造对象的农业经营模式,体现了集约经营及循环经济的理念,使农业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更重要的是,农作制度新模式在对“石油农业”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其中的主要目标之一,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解决了农民的增收问题。
2.农作制度创新的内涵和本质特征
在传统意义上,农作制度也称耕作制度,指农作物种植中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的综合农业技术体系,在技术措施上,主要指不同农作物的复种轮作制度。而目前在浙江省各地所陆续出现的新型农作制度,显然突破了这一范畴。虽然由于各地的自然、经济条件不同而有不同的具体技术安排和技术组合,但它们的共同特点是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直接结合(这超越了种植业的范畴),以及优质高产、节支增本、生态安全的组装集成和配套技术(这超越了用地、养地以及茬口安排的范畴),因此,无论是在内涵或外延上,这都是对传统农作制度的一种创新。必须指出,农作制度创新不是创造出某种单一的农业生产技术,而是具有上述技术特征或基本技术制度的各种农业生产新型技术及与此相关的经营体制的统称。
总之,新的农作制度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意味着农业增长方式由主要依靠生产要素数量扩张的外延、粗放型增长,转变为主要依靠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并提高其要素质量和使用效率的内涵、集约型增长。
3.浙江省出现的新型农作制度是农作制度的一种历史性创新浙江省目前出现的农作制度创新,虽然具有各种不同的技术组合即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具体模式,但其共同特点是通过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直接结合以及优质高产、节支增收、生态安全的组装集成和配套技术,形成耕地的复合生态系统。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发现,这是浙江省农作制度的重大突破和一种历史性创新。
(二)农作制度创新是对浙江传统农作制度的继承和扬弃
浙江农业历史悠久,其古老的稻作文明和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作制度是中国农业文化的典型代表之一,在迈向近代化和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焕发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农作制度发展史就是继承与改革紧密结合促进农作制度不断进步的历史。从前文所述的三个阶段的历史进程看,浙江省农作制度的发展虽受国家经济发展时期的影响而有明显的阶段性差异,但它们都充分体现了历史的继承性与时代的发展性。一种新的农作制度的产生,总是或多或少地继承前一种农作制度的合理部分,改革不合理的部分并充实以新的内容而确立的。新的农作制度一经形成,就会因为它能适应当时、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和自然条件而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近十年来,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深化和效益农业的发展,浙江各地在农作制度上不断进行探索和创新,逐步形成的农作制度新模式既继承了浙江农业一向具有的农牧结合、粮畜并举、水旱轮作、田地互养等精耕细作的优良传统,又在新的农业技术支持下,对传统耕作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适应了新的市场需求。这些农作制度新模式已经渐趋成熟,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浙江农民不断创新农作制度的内外动力
农作制度是以新的技术为依托的,而在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经营下,农业技术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平衡唯有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才会被打破:一是随着农民自身因素的变化而产生的对农业技术的新需求,二是具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先进农业技术的示范。
1.广大农民对农作制度新模式存在内在需求
农产品短缺问题解决后,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成为农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此时,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带来的较高收入成为农民采用农作制度新模式的主要动力。而高效农业的提出是当人类意识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成为农业乃至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共同选择时对改良环境的新技术和农作制度新模式形成的需求。
不过,各个农户的具体情况不同及相关农作制度的复杂性,使得农户采用农作制度的决策不一,但影响农户决策最重要的因素是收入、节约劳动力(获取闲暇)和规避风险。这意味着效用最大成为农户采用农作制度新模式的标准。因此,积极探索节工省本、收益较高的农作制度,使农民能够获得社会平均收益率甚至略高的收益率,可保持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这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性条件。目前,浙江省各地出现的新型农作制度模式正是由于具有这样的特征才得以形成和推广的。
2.政府对农作制度新模式的外部导向
打破农业技术供给与需求平衡的外部力量是由政府来施加的。当农作制度的目标与农民的目标相一致时,政府外部导向作用表现得并不明显,因为农民的内部需求就可促使农作制度新模式得到广泛采用。而为农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通的流通渠道及相关的优惠政策是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所应做的工作。
当农作制度的目标与农民的目标有差异时,政府部门的诱导就显得非常必要了。浙江省高效生态农业的提出是建立在宏观环境之上的,考虑的是人类如何更好地利用资源的问题,而农民考虑更多的是自身收益问题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采取的不同的决策。此时,除了对农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以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让他们认识到实施农作制度新模式的必要性之外,还必须出台相应的政策,有目的、有方向地对农民的经济行为进行诱导,促进农民采用新技术的行为尽快发生,使农民对农业科技成果尽早做出优先吸纳的决策。
三、“一新”带“两新”、“两新”促“一新”、“三新”互动:农作制度、经营体制、技术推广体系三者间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