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农村市场体系的布局,制定科学的农村产品市场发展规划
这要求我们首先要制定全国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实施纲要,从宏观上加强对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其次是从全国这个大局出发,根据中国主要农产品产地分布和区域经济、社会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出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的区域布局,特别是主产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第三是在完善东部农村的市场体系建设同时,应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市场建设的政策和政府财政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东部企业和个人到中西部去投资建设市场,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三)加强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农村零售终端网络和网点建设,加快其网络体系在农村的覆盖和延伸
第一,借商务部实施“万村千乡”工程契机,根据县、乡、村市场消费环境、消费层次不同,以及农村市场面广、分散的特点,引入新的业态改造以传统百货业为主的零售业态。
第二,在供销社原有农村网络的基础上,借“万村千乡”的机会,按统一采购、统一配运、统一零售价格、统一门店形象、统一宣传、统一服务等方式对原有农资网点进行升级改造,使供销社成为农村农资经销的主体。加快对基层原有非供销社系统的农资网点(如农业“三站”及社会农资经商户)改制,鼓励这些网点以合营或联营的方式加入供销社或其他大型农资经营企业的连锁经营网络,对其实施统一管理,改善营业条件,使其以新的农资经营业态面向广大农村消费者。
第三,借鉴江西省邮政的做法,借助邮政遍布城乡的营业网点和相对完善的邮政物流系统,鼓励邮政发展农资经营,以此来构建一个独立于供销系统之外的全国性的农业生产资料批发零售网络,从而在农资市场体系中引入一个竞争者,打破原有供销系统的农资销售垄断地位,促进农资市场效率提高。
(四)完善农村市场相关基础设施和配套软硬件设施的建设
首先是加强农村道路、水、电和信息网络等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为现代市场的发育和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其次是根据完善市场服务功能的要求,加强对批发市场的配套设施建设,包括仓储设施、配送系统、通讯、信息网络、电脑结算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系统等设施建设,尤其要对比较薄弱的市场信息服务加大投入。第三,加强现有市场经营管理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四是加强对农村市场建设的理论研究,探索市场新的发展途径,通过制定农村市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为市场未来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指导方向。
(五)加快农村市场主体的培育工作,重点发展一批带动能力强、示范效应显着的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和农民经纪人队伍
一是根据当前市场流通主体存在运销规模小、流通环节多、成本高、损失浪费大的现状,在进一步增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流通功能的同时,着重引导农民和各类合作组织在自愿互惠基础上的联合与合作,通过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产品运销规模化、系列化、集约化,提高流通效率。二是大力培育、发展农民经纪人队伍及其他中介服务组织。三是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与工商企业、外贸企业、供销社的经济联合,优势互补,联手闯市场、增效益。四是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大力培育代理商、中间批发商等商人组织,方便农民出售农产品,变分散的小批量上市为集中的大批量交易。五是重视塑造、构建农村金融市场的多元化主体,激活农村的金融市场。
(六)加强有关农村市场体系的立法工作,规范农村市场上供需双方的行为
要改变农村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产品横行的现状,就必须尽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尽快解决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中市场主体和客体市场准入、市场载体功能缺失、中介组织定位的问题。具体来说,一是集中对涉及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有关法规、政策等进行清理,消除不利于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各种政策性障碍。二是制定、修改、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要加快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法》,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交易和管理。三是加快重要农产品,化肥、农药、种子、农用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商品的市场准入标准、安全标准、检测检疫办法及经营资格认定标准等的制定。四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农村就业中介服务和民间借贷行为,促进农村劳动力和资本等要素市场的形成。
五是加快制定《农业保险法》、《农产品期货市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农产品期货交易行为,促进农业风险共担机制和农业保险市场的最终建立。六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在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中的职能和作用。
(七)建立农村市场信息反馈机制,建设农村信用评价体系,促进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形成
要建设农村的信用评价体系,首先要健全农资和农产品的标准认证体系,加大相关监管部门在农业标准化和农资、农产品质量监测方面的工作力度,并把检测结果及时公布于社会。其次是加强对农村消费品市场的监管,定期抽检农村市场上的日用消费品,并将结果予以公布。同时建立农村消费者对农村市场上各种产品质量信息的向上反馈和传递机制。三是以权威部门的信息为基础,综合农村消费者的反馈信息,建立一个包含产品质量信用和企业经营信用的农村消费品、农产品和农资生产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并将信用评价等级或信用评价指数与企业的行业准入资格挂钩。四是建立农户为单位的信用评价制度,以供农村资金市场和农产品市场发展的需要。五是设立信用评价的奖惩激励机制,促进农村信用环境的形成。
(八)加大对农村市场供需信息和价格信息的网络建设,在现有的农业和农村信息网络平台基础上,根据中国农村和农民的实际,搭建一个覆盖面广、传递方便快捷、操作使用简易、信息成本低廉及传递方式多样的信息交流平台。
首先是以政府资助社会公益团体和组织的形式或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自己或联合资助社会组织、研究机构的形式定期开展农村日用消费品市场的需求信息收集工作,并以此建立共享性质的农村消费品信息网络平台,定期更新发布农村消费信息。其次是抓紧实施“金农工程”、“新农村商网”、“农业信息网”等农产品信息网络建设工程,搭建以市场为主导的农产品商务信息平台。三是建设一个发布农业生产资料企业信誉、产品种类、一般农资市场价格、产品质量、市场监管、农资需求等相关信息的综合农业生产资料信息平台。可以考虑由政府牵头、多方参与来搭建一个公益性的全国农资信息网,并建设一个覆盖全国、省、县、乡四级的农资信息传递网络。四是探索一个既包括基于现代网络技术的电子商务平台,又包含报纸、信息小本、信息栏及广播等传统形式的农村消费品、农产品和农资供需、价格信息的传递网络,满足农村市场体系各个主体对市场信息的需求。
(九)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鼓励农业保险市场发展,建立农业风险的共担机制和建设风险市场
借鉴市场经济成熟国家有关期货市场管理方面的经验,逐步把原料性农产品及大宗易储的农产品纳入期货交易市场,期货市场交易双方可以充分利用商流和物流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分离,发挥期货交易在引导生产和规避风险方面的作用,同时还可以节约商品实体运动过程中的费用。特别应积极稳妥地推出现货基础好、辐射面广、对国民经济连带影响大的粮油期货品种上市,引导涉农粮食企业开展套期保值,加强风险监控,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导向作用。其次是充分利用WTO 相关“绿箱”政策规则,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三是可以建立健全面向市场、规模适度、分级管理的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和风险基金制度。
完善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对策
戴强
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生产量居世界前列。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农产品流通体系不断完善,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高效.通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尚未形成。本文就是想通过对现状的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按照经济学理论,并借鉴国外的经验,构建我国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关键词:农产品;市场体系;市场准入;中介组织
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了年生产5亿吨粮食、4亿吨蔬菜、5000万吨水果、5000万吨肉类、3500万吨水产品、2500万吨禽蛋、2000万吨油料、1800万吨奶的能力。这是建立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基础,更是农产品流通提出的要求。
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已初步建立,各类农产品市场已经发展到2.7万多个,其中批发市场4500多个,年交易额超过1.3万亿元,占整个农业总产值的一半。粮食、蔬菜类产品的商品率已超过30%,畜产品、水产品的商品率超过50%,水果的商品率接近90%。1/3以上的农产品实现了跨省消费。农产品市场交易方式已由集市贸易扩大到专业批发、跨区域贸易、“订单”和期货交易,逐步形成了以城乡农贸市场为基础、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直销配送和超市经营为补充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但我国尚未形成高效.通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产品的流通主要依赖于农村和城市的集贸市场,在超市等现代零售渠道中的销售比例不足三成。而在发达国家,80%~95%的农产品是通过超市和大型食品商店流通的。面向零售终端(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区域内部农产品综合物流配送体系尚未成型,农产品大宗物流与连锁超市生鲜区之间未能形成有效的衔接,或者是发展有限,特别是农产品的冷链物流还没有形成。
一、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的现状
(一)收购市场以无形市场为主,有形市场为辅
收购市场是生产者出售产品的市场,也可称为生产者市场。在大多数地方,多数农产品是由生产者送到收购者手中,或者由收购者到生产者那里购买。生产者和收购者在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有形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为数不多。
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批发市场成为农产品的重要集散渠道
随着农业生产商品化、专业化、区域化程度的提高,出现了一批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在一些农产品集中产区,批发市场成为生产者出售农产品的主要渠道之一。已初步形成了包括蔬菜、海产品、肉类、花卉、果品、粮油、干杂副食、土特产品等经营品种齐全的批发网络体系,成为农产品流通的主导力量。
(三)零售市场以有形市场为主,无形市场为辅
农产品零售市场以集贸市场、副食商店、粮油商店以及超市等有形市场为主要形式。生产者、零售商与消费者在有形市场之外直接进行交易的为数不多。
(四)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流通主体的竞争格局已基本形成
国有、个体、合作、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等多种形式的流通主体迅速发育生长,竞争日趋激烈,形成了一批实力强、辐射范围广、年销售额大的产供销一体化龙头企业。
二、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进入初级市场的合约化和组织化程度很低
目前,农民在生产前与流通者签订购销合同的不多,多是先将产品生产出来,再寻找收购者。而且,农民的销售行为分散,有组织的行为很少。自20世纪80年代初国家放开部分农产品的价格和经营,允许农民个人或合伙进行长途贩运以来,农民进入流通领域的越来越多,已成为农产品远距离运销的重要力量,部分农民甚至把农产品运销到国外。但是,农民进入流通领域的组织化程度不高。从事运销业的农民与生产农产品的农民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买断关系,这既不利于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讨价能力,又没有使生产环节的农民得到流通环节的利润。
(二)农产品市场信息不.通
从总体上看,一是对于全国大市场来说,信息量远远不够,许多地区的农业生产还不能得到信息的指导。二是信息渠道不.通,有的到不了乡村基层,使众多的龙头企业、种植户和运销大户对农业信息网不甚了解。三是信息质量不高,信息包含的要素不全、不准确。四是信息滞后,即时信息十分短缺,很不利于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发展。
(三)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滞后
从我国农产品交易市场看,城市市场规模大于农村,同时,综合性市场多。产地专业性市场少,产地市场建设较为滞后。由于缺少大型的辐射力强的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信息对生产的引导作用明显不够。
(四)有形市场的设施落后
市场设施条件是保障市场交易得以持续进行的物质基础。虽然我国农产品市场数量不少,但设施较为齐备、完善的很少。绝大多数市场是简陋的建筑,大棚式市场、露天市场也不少,食品检测、保鲜设施更少,这不仅不利于批量农产品的交易,也为假冒伪劣农产品的产生提供了客观环境。
三、存在缺陷的经济学分析
西方经济学所指的市场缺陷,是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缺陷,社会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是造成市场缺陷的根本原因,现实市场很难达到理论上的最优。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缺陷,从表面上看是农产品市场发展不完善造成的,而从深层次分析这些市场缺陷,可以发现它们都属于制度性缺陷,是可以弥补甚至是可以消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