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
目前,制约云南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原因包括农民收入太低,剩余收入微乎其微,保险消费受阻;保险公司实力不足,传统农业险难以为继等。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需要做好一系列工作,包括:加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建立各级政府财政、税收、金融的政策体系,多渠道、多经营主体地发展我国农业保险;加紧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转移各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风险,为扩大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做好农业保险宣传,不但要从经济上解决农民的购买力问题,还要从思想上改变农民的固有观念问题等等。
(六)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农信社金融支持经济的作用
调查样本中,半数以上的农户、三分之二的企业是当地信用社社员,农户持有的农信社股金份额超过了70%,农信社对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商业银行机构网点的撤离和业务重点转向城区后,贫困地区的农信社独立承担了对农户的资金支持,增加了信用社负担和风险。为了使农信社充分发挥其作为农村主力军的作用,对农信社的支持是迫切和必需的。首先,人力支持。农信社只有配备了一定比例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后,才能改变现在服务手段单一的弊病,很好地运用多种金融服务手段,如上门服务等。进而才能更好地推广金融产品,消除金融服务的“盲点”,使边远地区亦能了解到并学会使用相应的金融服务。其次,资金支持。随着农村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民商业意识的增强,农户资金需求量在近几年明显增大。农信社的放款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受到挑战,政府和金融管理当局对信用社的资金支持是必需的。再次,政策扶持。政府对老少边穷地区的信用社应当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如减免营业税、核销陈年挂账等。
黑龙江省建立现代农业农村金融支持系统调查及对策研究
欧阳怀东 刘项旭
摘要:本文通过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方式,对黑龙江省农村金融系统的运行现状、供需情况、主要特点、面临的问题、制约的原因,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黑龙江省建立现代农业农村金融支持系统的总体思路与对策。文章突出了粮食主产区的特色,反映了农业大省农村金融需求的特殊性。对策措施方面强调了市场化运作、引导监管支持并重,尽量避免过度的行政干预,突出了法律地位和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打破垄断,实现有序竞争的主导思想。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农村金融支持系统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资金的支持,需要建立与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仅依靠财政投入是远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多层次金融需求的,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和完善的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相关精神,2007年初,我们组成专项课题调研组,分赴齐齐哈尔市及其所属依安、克山县,牡丹江市及其所属宁安、林口县,并深入乡村农户,就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现状及对策进行调查研究。我们直接体会到了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深刻地感受到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完善和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业的渴求。
一、农村金融需求及供给现状
在黑龙江省广大农村,农户的金融需求是非常强烈的,现有的金融供给仅仅能够满足其种植业的基本生产需求,而种养殖业大户生产需求、中小企业需求、个体工商户需求、特殊经济作物生产需求、农村城市化建设需求(拆迁、搬迁、建新房、水电饮水个人配套部分等)、教育医疗需求、大件耐用消费品购置需求、其他临时性需求、水电路建设改造需求等较少或基本没有金融机构提供专项服务。根据近年来相关统计分析,再通过实际调查资料的相互佐证,可以大致匡算出黑龙江省农村基本金融需求总量大约为884.12亿元,其中种植业246.2亿元、牧业301亿元、林业37亿元、渔业15.7亿元、农林牧渔服务业9.9亿元、乡镇工业和小型企业274.32亿元(按全部小型企业费用的80%计入)。有研究表明,我国大多数地区农民生产性需求占总量一般在50%,生活性需求占42%,其他临时性周转需求占8%,如此推算农村金融需求总量大约应在1768.24亿元。金融供给方面,参照2005年实际发放额,预计2007年大约在594.20亿元(大致可以落实的),其中农村信用社340亿元(大致与2005年持平);国家各项政策性补贴54.69亿元,其中减免农业税和农业附加税22.1亿元,粮食直补资金总额为19.29亿元,三大作物良种补贴面4.93亿元;国家拨付黑龙江省农村的农机补贴资金1500万元,农垦系列3200万元;产粮大县还直接获得国家财政转移支付7.9亿元的奖励补贴;省级财政支农资金29.5亿元。此外,农业银行可部分提供扶贫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农发行主要提供粮食收购、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邮政储蓄通过汇兑业务也有少量资金回流农村,再加上各部门可筹集的专项资金,比较乐观地估计,大约不会超过170亿元(新农村建设投入资金约136.5亿元,乡镇企业贷款25.5亿元。)。供需相抵,目前相差289.92亿元左右,未来缺口大约在1174.04亿元(未来5-10年),缺口主要为乡镇企业贷款和农村社会发展需求,基本生产性需求则大致可以得到满足。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从总量上看,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供给形势尚不容乐观,但纵向看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和金融部门在千方百计增加农业投入,积极开展支农服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农业资金短缺现象有了较大程度的缓解。以齐齐哈尔市为例,近三年来,农村信用社在资金头寸比较紧张情况下,通过多方筹措资金,累计投放支农贷款129.9亿元,使全市50多万农户获得了信用社支持,农户贷款面达80%以上;牡丹江市2001-2007年3月,金融机构共发放农业贷款105亿元,使农户种植业资金投入由过去的自筹70%、金融机构支持30%,逐步达到目前的农民自筹23%、金融机构贷款支持达77%。2005年全省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户联保贷款,共投款16.7亿元和103.7亿元,全省受益农户超过368万户,占贷款农户的88.8%。
二、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及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
根据我们进行的223(实发250份,有效223份)份问卷调查分析,当前黑龙江省农村金融需求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农民对目前的收入状况基本满意,有78%左右的农户选择了满意或比较满意,22%感觉不满意或有压力。(2)对发展家庭经济,84%的人选择了充满信心,只有16%认为信心不足。(3)目前年均纯收入4000元以下占38%,4000元-7000元占25%,7000元-10000元占20%,10000元-20000元占16%,20000元以上占1%。(4)收入主要来源于传统农业占72%,养殖业占18%,打工及个体经营占20%。
(5)有了剩余的资金选择再投资的占65%,选购置大件商品占11%,选择存入银行占24%。
(6)影响致富的主要因素认为缺资金占44%,缺技术的占19%,缺信息占13%,缺少有销路、可赚钱的产品占22%,选其他的占2%。(7)预计2008年需贷款额度2000元以下占24%,2000元-3000元占16%,3000元-4000元占18%,5000元以上占42%。(8)认为政府对农村的资金扶持重点应该放在扶持企业和种养大户,解决大众就业占31%,认为应补贴慰问贫困户的占13%,认为应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占23%,认为应重点支持农户占33%。(9)借钱或贷款的主要目的选生产用途(买种子、化肥、农具、牲畜等)占74%,生活用途(子女上学、就业培训、外出打工费用、婚丧嫁娶等)占16%,消费用途(盖房子、购耐用消费品、看病等)占10%。(10)筹措资金的主要方式选农村信用社的占70%,农业银行占黑龙江省建立现代农业5%,民间融资占24%,邮政储蓄占1%。(11)对农村信用社提供贷款的服务选满意占30%,比较满意占27%,认为需要改善占17%,不满意占26%。(12)希望从金融机构获得哪些服务,选信用贷款的占71%,结算服务的占7%,消费信贷的占10%,存款服务的占12%。(13)每年用于农药、化肥、饲料等科技产品的投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在10%以下的占10%,10%~20%的占18%,20%~30%的占24%,30%以上的占48%。
归纳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农民对目前的经济状况基本还是认可的,但总体上收入水平不高,户均年收入超过1万元的不足20%,他们有着强烈的致富愿望。大多数人有了钱还是准备扩大再生产,当前的主要收入来源仍然是农业,可喜的是养殖业、多种经营已经占有一定的比重。资金是当前最为短缺的,以下依次是技术和信息,大部分资金需求在5000元以上,并希望政府重点支持农户和大户,对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也有一定的要求。当前,农民借贷的主要用途还是发展生产尤其是种植业,获得的渠道主要是农村信用社,民间融资也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对信用社的服务总体上比较满意,但认为有较大的改善空间,当前最需要的还是贷款服务,消费信贷、结算服务也有一定比重。
(二)面临的突出问题
1.信贷资金不足,资金外流现象严重
一是金融机构对农业和乡镇企业的贷款所占比重较低。2004-2005年,黑龙江省金融贷款总额累计7696.5亿元,其中农业贷款额384.6亿元(占总比5%),乡镇企业贷款额85.3亿元(占总比1.11%),两项合计仅占黑龙江省金融贷款总额比6.11%。调研所到地区,农业贷款比重普遍不高,农村信用社资金紧张,中小企业贷款支持力度更弱,一些好的企业需要几千万元的资金,而能够贷到的不足100万元,大部分贷款满足率在20%,80%需要靠自筹或由民间贷款来解决。依安中心镇和顺一家养殖规模100头的奶牛场,年需资金100万元,60万元要靠自筹,仅能得到贷款40万元,发展受到严重限制。二是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外流的渠道:一是农业银行及其他一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它们在农村吸收储蓄存款能力较强,而对于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却较少,导致农村资金的转移;二是随着中国统一的金融市场触角向农村延伸,农村信用社资金向县及县以上城区金融机构转移;三是市区城市信用社通过下乡揽储挖走了部分农村资金;四是邮政储蓄转移了一块农村资金。以支农服务较好的齐齐哈尔市为例,截至2007年2月25日,农村邮政储蓄存款余额为61.88亿元,邮政储蓄在农村只存不贷,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入人民银行,仅有10亿元左右通过异地汇入、汇兑业务回流农村,占存款总量不足15%。2006年末,齐齐哈尔市国有银行业机构9家,各项存款余额4776301万元,其中储蓄存款余额3552022万元;各项贷款余额3264830万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723751万元。涉农贷款分别仅占储蓄存款余额和各项贷款余额的20.37%、22.17%。
2.农户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难,贷款利率高
根据农业部对近2000个农户的问卷调查结果推算,目前大约只有1/5的农户能够从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韩俊,2006)。亲戚朋友之间的私人借贷仍是农村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正规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不到位问题依然相当突出。并且,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唯一为农民提供信贷服务的机构,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基本上是储蓄机构。这说明,正规的金融机构对农民贷款的覆盖率非常低。
中小企业也一样,在调查的200多家农村中小企业中,在2001-2004年期间有外部借款的占有效样本的61%,这说明大部分企业都有资金融入需要。这些企业的所有借款来自非正规渠道的占了48%。
根据黑龙江省入户调查农民反映,农村信用社目前执行利率为年息8.8725%,本身就高于商业银行利息(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仅为7%),再加上约期不合理,相当一部分不能如期还款要加收滞纳金,利息将达到14.3%,仅此一项就需多付利息94元/5000元(信用社正常贷款较商业银行同期贷款)、365元/5000元(信用社逾期贷款较商业银行同期贷款),而信用社逾期贷款较信用社正常同期贷款需多付利息281元/5000元。因此农民普遍感觉,贷款利率过高,甚至高出了一般民间贷款。
3.小额信用贷款不能满足农户需要
农户小额信贷无法满足农民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业和发展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