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本企业中,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占了49.17%,基本充足的占了33.33%,因而多数企业需要进行融资。然而,调查数据显示,企业的资金需求规模并不大。受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样本企业资产规模较小,总资产在5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占了69.17%,且75%的企业是私营企业,企业员工以本地农民为主,客户群主要来源于本县和本乡镇。这造成大部分企业资金需求规模小。2006年,120户样本企业累计申请贷款141笔,累计申请金额5566万元,平均每笔申请贷款39.48万元。其中,申请额度大于等于50万元的贷款仅16笔。
(2)企业主要以传统金融机构借贷满足资金需求。
样本数据显示当企业有资金需求时,52.06%的资金从金融机构获取,24.76%的资金依靠企业内部融资。企业融资首选金融机构,这与农户的选择相一致。
(3)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呈现多元化。
企业对于金融服务除了传统的贷款服务需求外,尚有40.83%的企业希望获得购买基金或债券服务,30.83%的企业希望获得资金结算服务,20.83%的企业希望获得农产品期货服务,企业需求呈现多元化。
3.乡镇
(1)县乡两级财政困难,投资能力弱。
三个样本县中,财政盈余的有两个,但盈余额较小,分别为大关县盈余195万元和马关县15万元。此次调查发现,58%的样本乡镇认为财政状况略显紧张,33.33%的乡镇认为财政非常困难。在这样一种状况下,县乡两级财政投资能力被弱化,无力对农村基础设施和教育设施进行投资。因此,样本乡镇都期望得到金融支持以发展农村经济,完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
(2)乡镇最为渴求得到传统信贷服务,获得信贷优惠
目前,乡镇最需要的金融服务是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和农户小额信贷。在12个样本乡镇中,首选这两项的分别有5个和4个乡镇。三分之二的乡镇最迫切希望获得信贷优惠。
(二)金融供给状况
1.县域资金外流依然严重
2006年末,样本县存贷比66.60%,低于全省存贷比10余个百分点,说明县域金融资源在本地利用的比例低于全省。纵向比较,样本县2006年末存贷比分别比2003及2001年末的存贷比低13.70和14.83个百分点,金融资源向外流动的趋势愈演愈烈。存贷比逐年降低一方面是受不良贷款剥离的影响,另一方面则是受资金外流的影响。目前,县域资金主要有两条外流渠道:通过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上存或拆借,或是通过邮政储蓄流出。2005年末,样本县邮政储蓄存款余额2.4501亿元,比2001年末增加8807万元,增长56.1%。
由于缺乏回流机制,这部分资金流向中心城市和发达地区,导致县乡金融机构对整个农业信贷有效供给的不足。
2.样本县乡镇企业不发达,乡镇企业贷款占比较低
由于样本县乡镇企业发展滞后,乡镇企业贷款在金融机构贷款中份额较低。金融机构贷款投向主要以农业贷款及农户贷款为主,且这一倾向性逐年增强(见图3)。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较高,5年来在20%左右波动。
3.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高于全省水平
样本农户获得的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7.96%,样本企业获得的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7.56%,高于全省人民币一年期固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
4.农村信用社主力军的地位和作用日趋突出
2001年,样本县共计有145家金融机构网点,其中信用社66家,占比不到一半。到了2006年,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收缩,样本县金融机构网点下降为109家,信用社保留了63家,占比近60%。从存贷款规模看,四年时间里样本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占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的比重由19.37%上升到23.82%,上升4.5个百分点;贷款余额占比由19.87%上升到30.92%,上升11.1个百分点。不论从网点数还是从规模来分析,县级农村信用社市场份额不断上升,已经成为县域经济发展中对“三农”贷款最多的金融机构。
5.民间融资并不活跃,但仍有其不可或缺的作用
受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制约,云南省县域中的民间融资并不活跃。样本农户的借款除了来自农信社外,6.82%的资金来自亲朋好友借款,没有从高利贷获取资金;乡镇企业的借款中5.12%的资金来自亲戚朋友借款,3.45%的资金来自民间融资,其中民间融资的加权平均利率为7.15%。这一利率低于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借款的7.56%的利率水平。正因为民间融资的利率一般低于金融机构,加之获取资金手续较为简化,门槛较低,因此民间融资有其不可或缺的作用。
6.农村融资配套建设发展较为缓慢
农村融资配套建设发展较为缓慢。2001-2006年,三个样本县的保险公司机构仅增加了1个。农业保费利润呈下降态势,2006年农业保险理赔支出高于农业保费收入162万元,制约了当地保险机构的发展。而担保机构到2006年末仅有1家,且利润很低。
三、对样本县的金融供求分析
(一)农户需要的借款金额和能承受的贷款最高年利率是决定农户能否获得贷款的主要因素
农户能否获得贷款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为考虑这些影响因素的重要性,首先选择农户是否信用社员、需要的借款金额、家庭人均现金收入、能承受的贷款最高年利率及是否得到小额信贷这几个基本因素与农户实际获得的贷款进行相关性分析。其中,将“是否信用社员”、“是否得到小额信贷”设为哑变量,当样本数据为“是”时用“1”表示,样本数据为“否”时用“0”表示;“需要的借款金额”、“家庭人均现金收入”、“能承受的最高贷款年利率”样本数据为分组数据,因而用组中值替代。
600组样本数据相关性分析显示,“借款金额”、“能承受的贷款利率”、“家庭人均现金收入”、“是否信用社员”与农户获得的贷款金额呈强相关,且相关程度依次降低。而“是否得到小额信贷”与获得贷款不存在相关性。分析结果如下:
在此基础上,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因变量,与其高度相关的上述四个因素为自变量建立回归方程。结果如下:
回归系数及拒绝概率显示,“是否信用社员”在回归方程中不显着;“家庭人均现金收入”显着性不强;“需要的借款金额”和“能承受的贷款利率”在0.01的显着性水平下高度显着,与“发放贷款”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001和0.386。计量分析揭示,农户需要的借款金额和能承受的贷款最高利率是决定农户能否获得贷款的主要因素。
(二)供需缺口分析
通过以上农户和企业的金融需求、供给状况描述,可看出存在一些供需缺口。
1.款品种偏少,不能满足农户及企业需求
一方面,调查反映出相当一部分农户和企业之所以不贷款就是因为贷款品种不符合需求,分别有49.33%、46.67%的农户及乡镇企业认为贷款品种较少。另一方面,随着农户基本生活问题的解决,他们存在教育、住房、经营这样一些高消费倾向。而以他们目前的收入水平来衡量,这些消费无法完全以自有资金来实现,因而存在相当的贷款需求量。而传统的小额信贷常常难以满足农户需求。因此,需要更多的贷款品种来满足农户和企业对于贷款额度和期限不同层次的需求。
2.贷款对抵押、担保要求严格,制约了农户贷款积极性
银行要求抵押、担保是为了保证还款率,降低贷款风险,这无可厚非。但对于农户而言,拥有资产的毕竟是少数,过于严格的抵押、担保要求会制约农户贷款积极性,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农村金融的发展。根据我们的调查,63.33%的农户认为贷款过分强调抵押、担保,64.83%的农户因为担保、抵押无法落实而使贷款未获满足。
3.贷款审批手续烦琐,制约了企业贷款积极性
样本数据显示,45.83%的乡镇企业认为贷款审批时间长、手续烦琐。相较而言,民间融资手续较简单。这成为制约企业贷款积极性的重要原因。与之相比,农户对于贷款手续的烦琐并不是太在意,仅19.50%的农户认为手续烦琐,农户更在意的是贷款品种的单一及准入门槛过高。
4.贷款利率偏高,增加融资成本
在前面的供给分析中已提出,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水平是高于全省水平的。若将这一利率水平与农户、企业、乡镇对于利率的需求程度相比较,不难发现此利率高出了他们的预期。样本数据显示,50.50%的农户能承受的贷款最高年利率为5%~10%,8.5%的农户能承受的最高年利率高于10%。若采用组中值进行加权平均,可计算出农户能接受的最高年利率为6.24%。显然7.96%的实际利率水平对于农户而言是偏高了。接下来的问卷调查亦反映出这一事实。31.00%的农户、45.00%的乡镇企业、50.00%的乡镇认为贷款利率水平太高。偏高的利率水平增加了贷款者的融资成本,一定程度上成为贷款的束缚。
5.农业保险服务尚不完善,对金融服务的宣传教育不足
农户除了传统的信贷业务外,对其余金融服务了解不多,例如农业保险。这与当地金融服务本身存在缺陷及宣传教育不足存在很大关系。而云南省恰恰为一自然灾害多发省份,2001-2006年三个样本县均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共计损失59826万元。因此,鼓励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是必要的。
6.农村信用社经营面临诸多困难
随着国有银行对县级机构进行调整和压缩,农村信用社的主导地位愈加明显。然而,农信社的经营面临着诸多困难。首先,农信社历史包袱重,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农信社不良贷款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信用环境差及经营不善。贷款风险主要来自村办及县办企业贷款,而对农户的贷款风险相对较小。信用社对未来贷款的投向明显倾向于农户。其次,农信社信贷专业人才不足。就样本农信社的人员构成来看,中专及高中学历的人员占比最高,占全部人员的52.16%,其次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比为26.92%。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较低,造成管理理念和方法的滞后。农信社每位信贷员平均要面对2204户农户,工作量很大,难以掌控每一笔贷款的情况和变化,是造成信贷风险的主要原因。再次,农信社网点偏少。云南大部分县地处山区,地域范围较大而人口分布稀疏,农信社往往集中在乡镇所在地。这导致农户与农信社之间的阻隔,限制了农信社金融支持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四、对策建议
(一)通过金融创新来满足农村各类市场主体的金融需求
首先,创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方式,包括贷款额度创新、贷款期限创新及贷款利率创新;其次,可积极开发适合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差异性、多样化的系列金融产品,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再次,广泛开展各类代收代付业务,代办农业地区的财政、税务、保险、电信等企事业单位的各项税费、补贴资金的缴纳和拨付业务。
(二)研究实行多种形式的抵押、担保方法,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
一方面,由于云南省的农村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农户的价值储备有限,符合可抵押、质押条件的特别是易于进入市场实现价值的资产并不多,农户本身可抵押的价值极低甚至为零。
至于担保,由于当前农村经济主体仍以分散的农户为主,客观上具备为大额贷款提供担保实力的农户并不多,因此贷款的抵押、担保要求成为农户贷款的制约。因此,应有效推广使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授信贷款等贷款方式。可以针对农户的实际情况,研究实行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同时,发展农户互助担保组织、提高农户自身的信用水平。
(三)创新信贷管理方式,提高办贷效率
贷款审批手续烦琐已制约了企业贷款积极性,对农户信贷也存在负面影响。应创新信贷管理方式,提高办贷效率。一是在业务相对集中的村庄设立信贷网点,赋予信贷人员一定的信贷自主权,方便农户申请贷款。二是加快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运用,创建严密的贷款管理系统,确保贷款发放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农信社应建立科学的贷款定价机制,完善现有的利率管理制度
当前,农村金融市场总体上仍然是一个卖方垄断市场。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定价方面处于主动地位,但过高的贷款利率又背离了支持“三农”的取向。农信社应科学合理地进行贷款定价,充分发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金融主力军作用。这要求农信社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利率定价体系,即结合本地实际,以贷款风险计量为中心,选择和开发适合自己的贷款定价模型,形成科学的利率定价体系;另一方面应在实践中继续完善现有的利率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尤其要针对不同客户的需要,对传统种养业、个体经营、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区别对待,建立个性化贷款利率浮动制度,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