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量力而行。既要着眼长远,面向未来,在规划时保持一定的前瞻性,为实践的不断发展留有扩展的空间,又要立足当前,量力而行,因地制宜,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明确主攻方向,突出工作重点,分阶段、分步骤、分层次地推进,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5.基础先行。在电子政务的立法方面,首先并不是就开展电子政务本身进行立法,而是就开展电子政务所必需的一些外部条件和环境,包括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和软件(有关制度)环境,进行立法,从而为电子政务的健康发展打下基础,做好准备。在出台了一些基础性的法律法规之后,再制定和实施全面推进电子政务的纲领性法律法规。
6.需求引导。随着电子政务技术问题的基本解决,加快发展“科技成廉”需要开拓新的领域、增加新的立法。信息技术与电子政务为我们进行“科技成廉”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但需要及时地对需求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处理加以利用。
7.流程再造。在“科技促廉”中引入流程再造管理理论,推行惩治和预防腐败流程重组和再造,这是“科技促廉”的重要选项之一。下一步,应当尝试将信息技术与惩治和预防腐败流程再造相结合,借此破解以往反腐败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为“科技促廉”和依法行政提供技术保障。
8.依法管理。为了适应“科技促廉”发展的迫切需要,关于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应该在短时间内高密度的立法。“科技成廉”下一步的发展方向必须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规政策,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办事,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为“科技成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三)突出重点,力争“科技促廉”取得新突破
1.加强重点监控。在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群众比较关注的热点部门,要加大科技手段在防范腐败方面的推广运用力度,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互相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如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财政管理、土地管理、税务、工商、金融、海关等系统,都应该从本领域、本系统的实际出发,紧紧围绕“人、财、物”三个核心问题,通过建立跨越时间、地点、部门的全天候的监控体系,诸如网上审批系统、办事系统、招投标系统、电子监察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绩效评估系统等,将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固化在各类应用系统之中,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贯穿于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流程之中,加强对权力运行全方位、全程化的在线监控和对关键部位、环节及异常情况的重点监控,形成符合本系统实际、较为规范有效的科技防腐系统。
2.增强透明程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进政务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建立健全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政府门户网站,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尚未建立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的,要抓紧建立;已经建立的,要及时更新,丰富内容,完善功能,使之成为政务公开的窗口、对外宣传的平台、与民沟通的桥梁、为民办事的渠道。按照“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的要求,实现政府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任用等与经济、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在线公开,避免出现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党务工作也应通过建立相应的网站网页,增强党的工作的透明度。
3.提高行政效能。要健全面对企业、群众的服务系统,特别是要逐步推行企业登记注册、项目申报审批、个人公共事务办理等各项政府业务的网上受理和办理,大力推进跨部门、多环节的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网络“一站式”的便捷服务,防止因互相推诿、效率低下而带来的消极腐败现象。加强机关内网建设,促进内部各办事环节的互联互通、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机关内部的扁平化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促进相互监督制约。
4.提升预警能力。通过广泛收集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发现的线索,群众信访举报和新闻媒体披露的问题,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线索,建立对党政干部监督管理的信息库,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警戒,监督在前,防范在先。通过利用建立案件信息库、资料库、档案库,广泛收集同预警、揭露消极腐败现象的案件信息,进行汇总、综合、分析和反馈,构建案件综合分析的平台,把握案件发生发展的趋势,提出预警建议,提高反腐败工作的前瞻性、预警性。
5.拓宽反腐渠道。要借助于网络媒体交互性强、开放度高、信息流量大的优势,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成效宣传及网上举报、网上投诉受理、网上行风评议,解答人民群众的相关咨询,收集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建议及看法、评价,使人民群众更加便捷地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检举、控告、申诉、投诉,更加便捷地参与反腐败工作政策的制定、部署、落实、检查,更加便捷地了解反腐败斗争的相关情况;使纪检监察机关能够及时倾听解群众呼声,了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更加符合实际和群众心愿的工作部署,真正将执纪为民落到实处。
(四)齐抓共管,为“科技促廉”提供工作保障
1.健全相关组织保障机制。要建立由领导小组宏观决策、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并各负其责的“科技促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围绕“科技促廉”的总体目标,进行统一决策和部署,制定统一的规范,使“科技促廉”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和明确的目标。
2.把握科技防腐工作规律。运用科技手段防范腐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可资借鉴的模式,需要有探索的精神,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新问题,解决新矛盾,探索新方法;更需要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深化对其规律性的认识和研究,使科技防腐工作少走或不走弯路,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
3.创设“科技促廉”治理条件。“科技促廉”作为一种治理的状态,需要创设软件、硬件、环境和人才等四个方面的条件。其中,软件是“科技促廉”实现的内核;硬件是“科技促廉”实现的平台;环境是“科技促廉”实现的保障;人才是“科技促廉”实现的关键。因此,牢牢抓住“科技促廉”建设的“软件、硬件、环境和人才”这“四件”,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
4.降低“科技促廉”运行成本。要创新“科技促廉”管理方式,譬如,在电子政府建设与管理方式上,发达国家,如美国政府采用了外包模式。即系统设计、开发、运行维护,都外包给专业化公司。
通过外包,政府无形中培育出一支高水平的电子政务决策咨询及信息技术队伍,使电子政府建设更加高效规范,同时使信息技术实力增强。我们认为,发达国家在电子政府建设与管理方式上的创新,值得我们借鉴。
5.提供“科技促廉”法律支撑。任何一个国家的信息化发展,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撑。如果“科技促廉”的法律法规建设不能及时跟进,就会对“科技促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或阻滞作用。
比如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的公开透明,就成为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哪些信息必须公开,哪些信息不能公开,就必须有法律规定的界限,否则,信息公开就无法操作,因此,制定“科技促廉”的相关法律或者法规,加快信息化立法的进程,就成为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五)重视“科技促廉”绩效评估的研究和成果共享
绩效评估是“科技促廉”建设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但也是相对而言难度最大的一件事情。绩效评估是“指挥棒”、是“鞭子”,起到引导、督促“科技促廉”的重要作用。绩效评估的关键是指标体系的设计。指标要能反映“科技促廉”工作机制是否科学,是否符合高效率、低成本、高效益的要求。为此,建议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宁波“科技促廉”体系绩效评估的研究。近期“科技促廉”绩效评估研究的重点,要放在如何建立科学地设计“科技促廉”的指标体系;如何提高“科技促廉”采集数据的真实可靠性等。同时,也需要总结我市各地方、各部门在“科技促廉”中,实施绩效评价的案例。
实施网络合作,推进共建共享,是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重要途径之一。为此,政府在信息化进程中,一方面要组织协调整个信息化的发展,另一方面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任务,就是要通过网络合作,为企业和社会成员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和网络服务,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改善政府的公共服务,从而带动企业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并且与企业和社会共同营造应用便捷的“科技促廉”环境。如果政府在“科技促廉”中,能够利用政府的网站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反腐败信息服务,就能在全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力,逐步吸引企业、其他组织和社会成员利用这些新的服务手段,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科技促廉”的良好成果。
(作者系浙江宁波市委副书记 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