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五年来,我市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素质不断增强,各条战线包括党政机关涌现了许多先进模范人物和可歌可泣的先进事迹。在我市区县(市)和市直机关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干部群众对这些领导班子的平均满意率达到95.1%。近年来的民意问卷调查显示,群众对我市领导机关、领导班子的平均满意率也一直保持在70%以上,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机关作风明显改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大大提高,杭州还连续三年被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为“中国内地最佳商业城市排行榜”第一名,连续两年被世界银行评为“中国城市总体投资环境最佳城市”第一名。据世行调查,我市企业与政府每年打交道的时间不到8天,是全国行政效率最高的城市。
二是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蔓延的势头正在得到遏制。从我市五年来查处案件的情况来看,虽然每年查处的案件在1000件左右,但属于职务违纪违法案件,主要包括贪污、受贿、挪用、侵占、失渎职等案件的数量占案件总数的15%以内,比上一个五年在20%以上的比例有了较为明显的下降。此外,我市“96666”受理的群众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题的投诉,也从2002年的4000件左右持续下降到2006年的1000余件,受惩戒人数从230余名下降到150余名,而群众的表扬件则呈现大幅上升的可喜现象。
三是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满意度在提高。我市每年进行的民意问卷随机抽样调查显示,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满意度(认可度)一直呈现出稳中有升的趋势。
人民群众署实名信访举报的比率,从2002年的42%到2006年的48%,总体也呈上升趋势。同时,在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民意调查中,杭州被群众评为“最具幸福感的城市”。
四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从我市来看,过去的五年不仅是反腐倡廉力度不断加大的五年,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经济发展持续快速增长、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五年。五年来,全市生产总值由1568亿元增至3440.99亿元,财政总收入624亿元,人均生产总值由3025美元增至6500美元,五年翻了一番,达到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这些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反腐倡廉工作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三、当前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充分肯定反腐败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新阶段,腐败现象在不断发生演化,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反腐倡廉工作还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关注和研究。
(一)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还比较严重
1.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仍呈高发态势。从我市查处的案件分析,建设工程、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审批许可等传统的腐败案件高发领域尚未得到根本性遏制,特别是涉案金额巨大、涉及领导干部的案件多发;医疗、教育、中介机构等新领域和垄断性行业的腐败案件也时有发生;领导干部公务活动中收受“三礼”和职务消费中奢侈浪费等不廉洁行为,生活作风方面参与赌博、嫖娼等不检点行为,还具有普遍性,此类案件一直占我市查处案件总量的一半以上。
2.腐败年龄低龄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随着干部队伍结构的年轻化,受到查处的领导干部的年龄也趋向年轻化,从原来的“59现象”演变为“39、29现象”。据统计,全市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中,31~45岁的党员干部占48.65%,其中乡科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占到44.85%。
3.顶风违纪、顶风作案现象仍然较为突出。近五年查处的案件中,当年作案的占25.43%,近两年作案的占65.86%。特别是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显示,一些腐败分子胆子越来越大,一旦掌握权力,就有强烈的利用职权攫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的欲望,搞起腐败肆无忌惮、不择手段,往往是主动“下水”。
4.腐败方式日益多样,呈现出隐性化、期权化的趋势。随着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明显违纪违法的腐败现象虽有所收敛,但出现了“隐性腐败”和“期权腐败”等新的特点。如有的作案前就精心策划,规避组织检查,钻法律的空子。案发后又千方百计隐匿证据、订立攻守同盟。有的领导干部在位时为他人谋取不法利益,退位后再获取丰厚回报,由即期腐败向预期腐败转变。
(二)损害群众利益的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
1.因腐败和不正之风引发的群众性事件时有发生。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事件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问题,造成群众上访不断。
2.“办事难”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虽然近几年政府作风和效能有了较为明显的转变,但立法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问题仍然存在,出现了“门好进、脸好看、但事仍然难办”的新现象。
(三)体制性问题引发的腐败现象还较为突出
1.权力过分集中。在现行的体制中,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权力越来越大,而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制约的体制机制又相对缺乏,特别是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体制设计初衷在现实中基本不太可能实现,极易导致权力寻租。
2.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滞后。虽然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不断得到规范,但形式的东西多于实质,特别是对干部提名权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尚未出台有效措施,“党管干部”原则同民主选举、民主监督也没有有机地统一起来,这就很难禁止“跑官要官”等问题的发生。
3.利益分配不公。现行财政体制和收入分配体制,导致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物质利益分配不公的现象。在一时无法改变这一局面的情况下,以权谋私、私设“小金库”等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小团体利益的现象就经常、反复地出现。
4.改革缺乏系统性。在推进体制改革和转换过程中,改革与改革之间的系统性、协调性较差,配套措施没有跟上,从而出现了许多空隙和漏洞,产生了“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
(四)反腐倡廉的社会环境还较为复杂
1.有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有些党员干部经不起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思想道德滑坡、革命意志衰退,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建设社会主义信念在思想上产生了迷茫,有的党员干部甚至信仰宗教,参与迷信活动。
2.不良风气交叉影响。党风政风问题和不良社会风气交织在一起,办事讲关系讲好处,盛行“潜规则”;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报喜不报忧,讲空话、讲排场、不务实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较为严重。
3.评价标准出现二元化倾向。目前群众对腐败问题的态度,最主要的是价值评判和行为取舍上所存在的自相矛盾心态,以及评价标准的二元化倾向。说起腐败,人人痛恨,一旦涉及自身,却完全变成了两码事,这种二元心态,已经成为腐败公开化的社会土壤。
(五)反腐倡廉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1.对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认识不足。有些领导虽然没有公开反对反腐倡廉工作,但片面强调和谐稳定,特别是怕查处案件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一手硬一手软”的局面。
2.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有力。有的地方和部门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认为只要抓好业务就行了,视党风廉政建设为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单位中心工作割裂开来,搞成“两张皮”。
3.制度执行不力、缺乏“刚性”。重制度建立、轻制度执行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许多已经建立的制度规范(比如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上缴、公务用车、接待制度)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流于形式的现象比较多,制度的监督效力还十分有限。
(六)纪检监察体制和队伍建设还存在一定不足
纪委书记在党委班子内部职务反复变动,前几年刚由副书记兼任,现在又改由常委兼任,客观上给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了一定不利影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在职权设置、工作机制等方面,还没有制定一套明确、规范的制度来保障派驻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目前在选拔任用干部人事制度中采用的票决制,在某种程度上给从事“得罪人的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设置了一道屏障。
上述现实情况说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我们必须牢记小平同志关于“反腐败斗争将贯穿于改革开放全过程”的教导,充分认识反腐倡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无论在治标、治本上都不能有丝毫放松,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作者系浙江杭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