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913800000052

第52章 法律责任(2)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条文比较】

《劳动法》对此没有规定。

【条文评析】

试用期不仅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具备录用条件的考察期,也是劳动者选择用人单位的选择期。实践中,存在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本法分别不同情况,对试用期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本法第19条对试用期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上述规定既是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也是为合法有效的试用期设定了具体标准。为了确保本法有关规定得到切实执行,本条专门对违法约定试用期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时,如存在试用期限超过法定的期限、用人单位一方规定或随意变更试用期限等情形,不但所约定的试用期无效,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用人单位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依法改正,必须按照本法的规定与劳动者重新约定试用期。

(2)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劳动者使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应用提示】

适用本条应当注意的是,本条虽然只明确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并且已经履行的,应承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但是,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已付出劳动的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即由单位补发试用期和非试用期工资的差额部分。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法扣留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以及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条文比较】

《劳动法》对此没有规定。

【条文评析】

本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为了保证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上述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条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用人单位违法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扣押的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两种。居民身份证是指由公安机关依法颁发的证明公民身份的证件;其他证件是指除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其他证明公民身份的证件,如护照、户口本等。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的,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行政部门限定的期限内,将其非法扣押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退还给劳动者本人。所谓“依照有关法律给予处罚”,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16条的规定,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用人单位违法收取财物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行政部门限定的期限内,将违法收取的财物退还给劳动者本人。此外,还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罚款处罚。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罚款处罚的标准为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劳动者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三,用人单位违法扣押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办理劳动者档案转移手续,退还扣押物品,并给予罚款处罚;因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劳动者因此遭受的损失。

【应用提示】

适用本条应当注意的是,在用人单位违反本条规定的义务时,虽然确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予以退还,但责令退还并非行政处罚法上所规定的一种行政责任。实践中,对于拒不退还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尚有异议。但是,由于违法扣押身份证等行为构成侵权,劳动者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条文比较】

《劳动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与《劳动法》第91条规定比较,在违反劳动报酬支付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上,本条加大了制裁力度,规定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惩罚性赔偿金。

【条文评析】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及经济补偿,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本法的相关规定得到严格执行,本条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以及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拖欠劳动报酬,补偿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差额,逾期不支付的,则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其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责令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其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应用提示】

适用本条应当注意,如何界定所谓“逾期不支付”所指的“逾期”,即其违反的期限是“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还是基于合同或者法律规定应当履行支付义务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了“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而没有履行的日期。但是,本条中的“逾期”应当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没有履行相关的支付义务。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时法律责任的规定。

【条文比较】

《劳动法》第97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与《劳动法》第97条规定比较,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本条除了规定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外,还规定了劳动者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根据过错责任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责任。

【条文评析】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本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本法第26的规定的情形,都属于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不符合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原则的要求。根据本条规定,因上述原因导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时过错的一方当事人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由过错方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本条将过错责任原则确立为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如果是用人单位的过错订立了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是劳动者的过错订立了无效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过错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行为人以自己的财产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的责任。其主要作用是补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应用提示】

适用本条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因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有过错的一方都应当赔偿对方受到的损失。在确定过错方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一般而言,在本法第26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下,实施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的一方为过错方,在本法第26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过错方,在本法第3项规定的情形下则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双方均无过错的,双方都不需承担赔偿责任,而是各自承担损失。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条文比较】

《劳动法》第98条规定:“违反本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与《劳动法》第98条规定比较,本条也规定了在用人单位非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当承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民事责任,是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要求劳动者证明自己遭受侵害较为困难。本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民事责任是惩罚性民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本条规定,不论对劳动者是否造成损害,都要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加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不需要证明存在损害。

【条文评析】

为限制用人单位随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的法律责任。本法第47条规定了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本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标准是上述经济补偿的两倍。本条规定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有利于使劳动者得到合理的补偿,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类推荐
  • 解读浙商:浙商如何基业常青

    解读浙商:浙商如何基业常青

    资源小省造就经济大省,初步答案可以肯定为,是浙江商人创造了浙江经济的奇迹。然而,浙商的崛起又是凭着什么呢?浙商是浙江籍商人的简称,指的是出生于浙江区域内的商人群体。因此,要探究浙商崛起的原因,必须从浙商与其他区域内的商人群体的比较分析中来展开。为什么“三无”(无资金、无技术、无市场)起步,“五低”起飞(起点低,知名度低,文化程度低,企业组织形式低,产业层次低)的浙商,会成为全国第一创富集团?资源不怕少、企业不怕小、身段不,咱低是他们的特色和优势。浙江的民营企业和国有经济的共生共荣,小企业和规模经济的统一,本土化和国际化的互动,专业市场和特色产业区等,这些现象不是浙商的首创,就是浙商做得最好。
  • 经济法理论与实训教程

    经济法理论与实训教程

    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独立的部门法。经济法是国家对社会的经济活动实行宏观调控与管理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行为准则。
  • 动态能力理论的操作化研究:识别架构与形成机制

    动态能力理论的操作化研究:识别架构与形成机制

    本书旨在揭示动态能力的识别方法、架构及其形成机制,指导企业培养动态能力的实践活动,内容包括:动态能力的识别、动态能力架构、动态能力作用机理、动态能力形成的资源基础等。
  • 基础设施领域的特殊法人与公企业

    基础设施领域的特殊法人与公企业

    本书主要研究基础设施领域公企业产生、发展的内在规律,揭示我国基础设施领域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
  • 财富的规则

    财富的规则

    《财富的规则》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政治是分配财富、经济是创造财富;第二章历史不可重现、人性亘古不变;第三章增长不等于发展;第四章财富不等于幸福;第五章一切从“头”开始;第六章资本主义精神:新教伦理;第七章勤俭与奢靡: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第八章公平与效率: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第九章市场的帝王:诚信法则;第十章树与草:人治与法制;第十一章消费商品化;第十二章商品的品牌等。
热门推荐
  • 福妻驾到

    福妻驾到

    现代饭店彪悍老板娘魂穿古代。不分是非的极品婆婆?三年未归生死不明的丈夫?心狠手辣的阴毒亲戚?贪婪而好色的地主老财?吃上顿没下顿的贫困宭境?不怕不怕,神仙相助,一技在手,天下我有!且看现代张悦娘,如何身带福气玩转古代,开面馆、收小弟、左纳财富,右傍美男,共绘幸福生活大好蓝图!!!!快本新书《天媒地聘》已经上架开始销售,只要3.99元即可将整本书抱回家,你还等什么哪,赶紧点击下面的直通车,享受乐乐精心为您准备的美食盛宴吧!)
  • 蓝色钢铁的琴音

    蓝色钢铁的琴音

    旧公元世纪时代的世界,又称为旧世界或上世界,在旧世界人类疯狂的追求科学的后果下,人类终于付出了难以承受的代价……一场席卷整个世界的战火!而交战双方则是同一根源却不同命运的人类……。曾经的世界不复存在,而战后的世界又将何去何从?战败一方人类其希望何在?劈荆斩浪!怒海争锋!大洋之上将重现大炮巨舰的高峰!!短暂的平静并不是和平,而是暂时的休战,而科技的发展使得曾经的海上霸主重回历史舞台!
  • 幸好未曾错过你

    幸好未曾错过你

    林默凌遇到叶子荛时就知道她是自己一直寻找的可以为之驻足一生的人!就在这惊鸿一瞥中成就了彼此的宿命强男强女的对决棋逢对手的快感且看看妖孽如何抱得美人归....
  • tfboys穿越千年以后

    tfboys穿越千年以后

    穿越!悬疑,到最后还是梦一场,只不过,在最美好的时间遇到最好的你,在最需要彼此的时候,都在一起!
  • Captains of the Civil War

    Captains of the Civil War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谋杀法则

    谋杀法则

    当了X年的警校教授,为大家讲述国内真实灵异案件。“330案”、“红衣女连环杀人案”、“电话杀人案”、“智能木马杀人案”……最写实、逻辑最严谨、思维最缜密、推理最合理的刑侦悬疑大作。
  • 福妻驾到

    福妻驾到

    现代饭店彪悍老板娘魂穿古代。不分是非的极品婆婆?三年未归生死不明的丈夫?心狠手辣的阴毒亲戚?贪婪而好色的地主老财?吃上顿没下顿的贫困宭境?不怕不怕,神仙相助,一技在手,天下我有!且看现代张悦娘,如何身带福气玩转古代,开面馆、收小弟、左纳财富,右傍美男,共绘幸福生活大好蓝图!!!!快本新书《天媒地聘》已经上架开始销售,只要3.99元即可将整本书抱回家,你还等什么哪,赶紧点击下面的直通车,享受乐乐精心为您准备的美食盛宴吧!)
  • 妃奸帝盗:皇后不入宫

    妃奸帝盗:皇后不入宫

    跆拳道比赛中挨了一脚,莫名的成了大家口中凶残的太子妃,还专虐待那傻太子。皇后娘娘防她,可太子却护着她,下人惧她,暗中更是有人想至她于死地?看傻太子可怜,她帮他!然而,当他清醒后,她却要承受这具躯体以前所犯下的种种罪行……\r\r
  • 倾天碧落

    倾天碧落

    一曲承天,呵壁天问,敢叫日月。一心苍穹,倾天碧落,试与天高?苍天不老,谁能慨叹岁月万载?天地不共,谁能知晓万物乾坤?一个神秘的邪美少年,冥冥中开始着绝世倾天的命运……和我一起畅游天下,走上探寻倾天的秘密吧……
  • 人行神道

    人行神道

    在天地开始的地方,有一处交汇点,在这里无论人、神、魔、鬼都无法来此,因为这里有着一种界乎于神和人之间而又凌驾于神和人之上的超然的存在。也是一种包容万物,创造万物的终究存在‘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