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贞,悔亡。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巳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说(悦),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
上卦“兑”是泽,下卦“离”是火,兽皮在水中浸、火上烤,制成皮革。又,下卦形似灶,上卦形似被烘烤的皮,其中两阳爻是坚实部分,一阴爻是要除去的毛及松软部分。经过加工,皮革面目一新,但实质未变。又,上卦“兑”是泽,有水,下卦“离”是火。水浇火,水盛则火灭;火烧水,火盛则水干。水、火不相容,相克相生,产生变革之象。又,上卦“兑”是少女,下卦“离”是中女,两女同住一起,彼此不能相让,便会发生激变。
历:历法。
本卦指出,进行变革,必须最大限度地赢得人们的认可和信服,变革的前途才可能大为光明,大大吉祥。当变之时毅然行变,当革之际从容而革,这样做有利于变革者守持光明贞正的德性,在变革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忧虑、不满和悔恨也会随之消亡。
初九:巩用黄牛之革。
象曰: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初九居革卦之初,如何变革形势还不明朗。论位,初九卑居于革卦之最下,不是居于可以变革的地位;论才,初九是阳刚之才,但又处于离卦之中,躁动有余而沉稳不足,没有适应变革的能力。仅这样,就决定了初九不可能有所作为,更不能轻举妄动。所以初九只好取用坚韧的牛皮把自己紧紧地包束起来。黄为中色,比喻持中驯顺,牛革为坚韧之物,喻示着守常不变,这就暗示初九当革之初始,只应以持中驯顺之道巩固自守,还不应该有所作为。
这一爻是说,在变革之初要小心行事。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无咎。
象曰: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六二阴柔得正,又居中位,柔顺而有中正之德,可以说已经具备了变革的主观条件。经过前面一段时间的发展,旧的东西非革不可,已经到了亟须转变的“巳日”,六二应该抓住这个时机,否则将遗恨终生。此外,六二还需要获得一定的外援。六二处下卦之中,居中得正,九五处上卦之中,也是居中得正,正好与六二形成正应关系,可给六二以有力的帮助。六二凭着这些优越的条件实行变革,一定可以获得成功。所以象传才说“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这一爻是说,时机到了,要果断改革。
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九三以阳刚之才居阳位,并不居中得正,这样的过刚不中之才如果躁动而往,结果必然是极为危险的。所以爻辞极力告诫说“征凶”。
爻辞要求九三“贞厉”,即坚守正道来防备危险。既然采取行动会有凶险,说明此时宜于审慎稳进,不宜贸然行动。
这一爻启示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经过审慎考虑,三思而后行,否则一着不慎,全盘皆输。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九四已进入上体,革道将成,变革的行为已经得到人民的理解与信任,不再有任何怨恨,变革后的美好蓝图也已经清晰可见,前景一片光明,所以爻辞说:“悔亡,有孚改命,吉。”
九四以阳刚之质居阴柔之位,处位不当,应该有悔。但是九四是刚阳君子,有“革”之才,而且又有柔相济,不偏不过,何况卦已过中,正当水火相灭相息的变革之时,九四具备了这样一些优越条件,革之必当,纵使人们有怨恨也当消失,所以说是“悔亡”。
可见,这一爻强调的是变革要有必胜的信心。
九五:大人虎变,未占有孚。
象曰: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变”指野兽夏季脱毛,色彩浅,到冬季,毛变厚,光泽美丽。“文”是斑纹、文采。“炳”是光辉。
九五阳刚中正,在君位,是革卦的主体,当从事应革之前,必须自己先行改革,然后改革周围的人,最后推广于天下,改革才能成功。而且,改革并非修补装饰,而是彻底使其面目一新,就像老虎的斑纹,到了秋天,变得光泽鲜明。不过,改革虽然可以成功,但先决条件应当是在没有占卜吉凶之前,先得到群众的信赖与支持。
这一爻,说明变革必须彻底而非修饰,并且再三强调,必须得到群众的信赖与支持。
上六:君子豹变,小人革面,征凶,居贞吉。
象曰: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
君子比大人低一级,豹也比虎的光彩次一等。“蔚”同郁,反省但不明显,比炳也稍差。
上六是革卦的极点,表示改革已经完成。在这时候,君子应当随着时代的演进,继续革新自己,庶民也应革除邪恶,善良温顺地追随领导,才能享受改革的成果。当改革完成之后,不可再采取积极行动,应当使群众有喘息休养的期间,以适应新的生活。所以说,前进有凶险,安静无所作为才正当而且吉祥。
另一解释,说君子受到圣王的感召,由心中改变气质,像豹的斑纹变化显示在外,但一般群众不可能由心中改变,人性本来善良,只要表面改变,能够服从,就可以了。如果对群众过分要求,反而凶险,只要固守正道,就会吉祥。
实际上,“君子豹变”这句话含有以上两重意义。
这一爻,说明变革成功以后,上下应当洗心革面,并且与民休息,以适应新的生活。
顺天应人积极变革
革卦紧接井卦后。序卦传云:“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周易集解》称引晋韩康伯注解释说:“井久则浊秽,宜革易其故也。”革卦象征变革,强调及时扫清障碍的大胆改变。从社会人事角度看,唐孔颖达《正义》称:“革者”改变之名也。此卦明改制革命也。
任何事物都有一个盛极而衰的过程,当败象显露时,必须采取变革的行动,以适应时势民心的需要。因此,革卦的精神对于今天的人们而言,应当成为一种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做事为人的指导思想。
战国时期,秦孝公即位之后,面对国势裹足不前的态势,下令招贤纳士,图谋恢复春秋时期秦穆公的霸业。不久,卫国的商鞅就赶赴秦国,依靠景监的引介求见孝公。
第一次面见孝公时,商鞅说的是“帝道”,结果孝公一直打瞌睡,事后责怪景监所荐非人。
第二次,商鞅说的是“王道”,孝公颇有兴趣,但不愿采用。
第三次,商鞅说的是“霸道”,孝公听得兴起,不自觉地往前靠,一连交谈数天也毫不感到厌倦。
孝公接纳商鞅之后,商鞅就想推行变法的计划。但孝公怕受天下议论,于是先开了一场辩论会。会中商鞅主张:“只要可以强国,不必依循旧法,只要可以利民,不必遵行旧礼。”甘龙则主张:“顺应民情,颁布孝化,事半功倍;依循旧法,施行统治,官民两便。”商鞅则反驳说:“夏、商、周三代礼制不同,但都可以称王;春秋五霸法令不同,但都可以称霸。”另一位大臣杜挚则说:“没有百倍的利益,不冒险变法;没有十倍的功效,不随便改制。遵照古法才不会有过失,依循旧礼才不会有邪恶。”商鞅则坚决表示:“处理世务要懂得权变,治理国家不能食古不化。商汤、周武王因为能变通而称王,夏朝、商朝却因依循旧制而灭亡。反对传统并非罪过,因循旧制并无利益。”
一场辩论会之后,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并决定变法。接下来商鞅很快颁布了新法。
新法规定:民众五家为保,十保相连,彼此连坐,一家犯罪,连保的各家同受其罪。不告密的要受腰斩,告密者与战场杀敌斩首者功劳一样,掩护犯罪者与投降敌军者处罚一样。
一家有两个壮丁而不分家,加倍课税。有军功的人,各依功受赏;民间私斗,各依情节轻重受刑。努力从事本业,不论耕种、纺织,能超额生产的人,可以免除徭役;从事小利的工商匠人及因怠惰而贫穷者,全部充当公家的奴仆。王室宗亲如果没有军功,不得列入簿籍、享受特权。列明地位之尊卑,及爵位、俸禄之等级,循序分配田产,仆妾、衣服也依等级各有定制。对国家有贡献的人可以获得褒扬,没有贡献的人,即使富有也无法荣耀。
法令订好之后,商鞅担心无人相信,就在国都的南门竖立一根三丈长的木桩,发出悬赏:只要有人将木桩移到北门就可以获得十斤黄金。人们当时都觉得不可思议,所以没人敢搬动它。于是商鞅再度下令:能搬移到北门就赏五十斤黄金。后来果真有人搬移了木桩,商鞅就给予五十斤黄金,表明说到做到。接着,就正式实行新法。
一年之后,秦国各地前往国都申诉新法弊病的有千人之多。这时,太子触犯新法。商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是因为高层权贵违犯法令。”于是准备依法处罚太子。但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受罚,就由太子的师傅公子虔代为受罪,而另一个师傅公孙贾则被处以黥刑(脸上刺字)。
第二天起,秦国上下都开始恪遵新法,十年之后,法令发挥效用,人民安乐,路不拾遗,治安良好,家给户足;人民勇于作战,不敢私斗,各地都繁荣而安定。国力的增强为以后秦统一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商鞅所推行的这种变革,按照革卦的精神,其前提条件是成立的。从客观规律上来讲,这场变革其实已是势在必行。同时,在变革的过程中,商鞅能够巧妙、立信,将法令顺利推广,做到“有孚改命”,因此也是“吉”的;虽然其后有些人特别是权贵加以阻挠,“征凶”,然而难得的是,商鞅始终不为动摇,坚守正道,终于得到了“改命之吉”。因此而言,商鞅的这场改革,无论是对于国家还是人民,都是积极的、有益的。商鞅因此而成为名垂青史的著名改革者,实在不是妄得虚名。
当然,商鞅的个人结局是令人遗憾的,这是由于当时复杂的政治局势导致的。
作为当代的领导者,在以革卦的精神作为一种指导思想和方法原则时,应当认识到,变革是一件牵动全局的大事。在条件尚未成熟的时候,应审慎时势,积聚力量,巩固自己,不可轻举妄动;一旦条件成熟,就应抓住时机,果断行动;变革即使势在必行,也应首先取得民众的信任和支持,能否取得变革的成功,不仅变革者要具有不畏怯、不妄动的性格,而且变革者要赢得广大民众的信赖,只有在变革之先自己进行变革,才可能变革周围的人和环境;变革绝非修饰,变革必须彻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破除旧弊,开创出全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