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悦)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庆。利涉大川,木道乃行。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
上卦本为“乾”,下卦本为“坤”,“乾”的第一爻与“坤”的第一爻互易位置,即成为益卦,因而有减损上方增益下方之象。民为国之本,益民实质益己,因而卦名“益”。又,上卦“巽”是风,下卦“震”是雷;风愈强雷愈响,风助雷威;雷愈响风愈急,雷助风势;风与雷相互助长,气势增益。下卦“震”是动,上卦“巽”是木是风,卦象又为木船为风所漂动,故有“利涉大川”之喻。
益:富足、增加、利益、好处。木道:卦中上卦与下卦都属木,所以称木道。
损上益下,从古代社会政治的角度看,就是统治者自损以补益在下的平民百姓,人民得到益处而统治者自身也会因此得到益处。民贫,朝廷的统治就不稳固;民富,朝廷才能免除忧虑。所以高明的统治者善于使用损上益下之道,从上方施利于下,其统治才能光明昌盛。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大作”即大的作为。“厚事”即重大的事情。
初九是“损上益下”的开始,由于在上者的施与,使初九增益,发展当然是无限的,可以大有作为,并且会获得大的吉祥,没有过错。象传说“下不厚事也”,是说初九本来位卑,不可做大事,但得到增益之后,就可以有功而无过,可以做大事了。
这一爻,说明民众得到施与增益之后,就可以大大地发展进步。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这一卦是损上益下,六二以柔居阴位,是刚不足者。初九的阳刚向上发展,增益了六二,六二又与这一卦的九五阳刚相应,于是,九五就用有余之刚弥补六二阴虚的不足。象传说“自外来也”,即指外卦的九五。但事在人为,六二得到增益之后,需要永远坚持正道,才会吉祥。
这一爻,说明力量不足,柔顺、谦虚地坚持走正确道路,就会得到吉祥。
六三:益之用事凶,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六三是柔爻居下卦的上位,与九四相邻,因为发生凶事,请求增益,“公”即指六四;得到增益,是由于手执信物,心中有诚,说的是实情,这样做当然无咎。同时,六三又与外卦的上九相应,意味着六三受损,也是上九的所作所为带来的,六三在与六四的比邻关系、与上九的相应关系中,处于损上益下之时仍然得到了平衡,所以象传说“固有之也”。
这一爻说明,受益要有诚有信,坚持正道而受益。
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
六四是柔爻在上卦得正位,好比邻近天子的公爵,同时爻义与六三相连贯。下从六三,上依九五,而能以中正行事,用正确的态度顺从九五至尊,在损上益下、因动而顺主时,能够损己益人,随从国主迁都。这样,就实现了自己的志向。
这一爻是说损己授人,随人益己。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惠心”是施惠之心。“德”是施益在下的德政。
九五刚正,是施益于下的贤君,更信任六四能将恩惠布施于人民,因此用不着过问,也知其能办得至善吉祥。信任他布施恩惠必不据功为己有,而能传达我的德政。
象传上说:所委任的人,能把施惠的大德公布得明白,如此便可大展抱负了。
这一爻说明有施即有受的精神。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上九刚强,不中不正又是益卦的终点,所以如果再多求受益而不知谦虚,必会求益不得,甚至受到攻击。又因只重利益,以致患得患失,而意志动摇,毫无恒心,结果凶险。
象传说:无人给以援助,因其言辞中没有诚意,只是他的片面之语,自欺而后人欺,因而遭受外来的攻击。
这一爻说明人不可贪得无厌。
损而不已终将致益
益卦在损卦之后,彼此互为上下卦体反转的综卦。从卦形卦体变化,已透露了益自损来的迹象,也可窥见损、益相反相成的辩证关系。损与益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或是一个事物所处的不同的发展阶段。序卦传云:“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损己利人,回头来又必然会受益于人。作为一种领导思想,其实益卦与损卦有相通之处,即都着眼长远,强调损己益人终自益,或损上益下终益整体。
清初,由于经过长期战乱,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的破坏,耕地大量荒芜,农民死亡逃徙,全国各地呈现一片荒凉萧条的景象。在这种情况下,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极端困苦,阶级矛盾十分尖锐。
形势十分严峻地摆在清统治者的面前。要维持自己的统治,就要缓和阶级矛盾,安定人民的生活,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如果进一步竭泽而渔,对人民进行残酷的剥削,不仅不能稳固自己的统治,而且也不可能有任何效果,因为广大农民已在死亡线上挣扎,根本不可能承受明末统治者那样重的剥削。清统治者从明朝的灭亡中看到苛重的剥削是造成农民起义的重要原因,认识到“收拾民心,莫过于轻徭薄赋”,“行蠲免,薄赋敛,则力农者少钱粮之苦,而从逆之心自消”,因此,采取了“轻徭薄赋”的政策。这对当时的清统治者来说,是巩固政权的唯一途径。
从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七月开始,清政府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分别减免田赋,或全免,或免二分之一、三分之一;或免一年、两年或三年不等。自顺治元年始,凡正额之外,一切加派,如辽饷、剿饷、练饷及召买米豆尽行蠲免。并规定,赋税征收以万历初年《赋役全书》所载为正额,其余各项加增尽行免除。
为了确定征收赋税的依据,避免地方官任意加增,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下令重修《赋役全书》,于顺治十一年(公元1654年)完成。从该书规定的数额看,清朝对农民的赋税征收要比明朝明显减轻。为了使农民自己知道所交钱粮的数目,以防胥吏从中舞弊,清政府于顺治六年(公元1649年)颁刻“易知由单”。单内开列各州县应征本折款项,共计起运若干,存留若干,每亩应征银米数目等,将单当众散给,收取本人亲笔领状。如果单外多征者,准许告发。此外,又将应解漕粮改为“官收官解,不得仍派小民”,从而免除了部分解户的赔累之苦。
清初,特别是康熙年间推行的“轻徭薄赋”政策,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对安定人民生活,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康熙以后,全国耕地面积扩大,人口增长,均与这一政策有一定的关系。可以说,这一政策的推行,为清朝前期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作为封建统治者,清政府也能意识到自己与民是损益一体的,这说明“益”之卦义是相当透彻高明的。孔子读《易》至损、益两卦时,曾发出这样的慨叹:“益、损者,其王者之事与!或欲以利之,适足以害之;或欲害之,乃反以利之。利害之反,祸福之门户,不可不察也。”可见,与损卦一样,作为领导者,也应把益卦放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来分析和运用。实际上,只要领导者能够把自身、局部及全局利益看作一个整体来进行综合考虑,让自己的每一个决策都以全局的利益平衡和最大化作为出发点和目的,那么,也就做到了对益卦领导思想的最完美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