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价委托
市价委托则是投资者只指定交易数量而不给出具体的交易价格,但要求按该委托进入交易大厅或交易撮合系统时以市场上最好的价格进行交易。市价委托的好处在于它能保证即时成交。由于市价委托没有价格限制,证券经纪商执行委托命令容易,成交率高,但是投资者一般要在成交后才知道成交价格。
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各有利弊,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习惯、对股市的把握程度、证券经纪公司的可靠度来选择。
(三)撤单
撤单就是撤回尚未成交的委托单、订单等合同性约定。
一般来说,证券商接受投资者买入或卖出股票的委托后,就要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去买入或卖出股票,因此这部分资金或股票当天就必须锁定在该用途上,即使不能成交,也只有等到第二天该合同自动作废以后,这部分资金或股票才能解冻出来。如果投资者在当天要动用被锁定的资金或股票,或者对于买入或卖出的股票有变动,就要通过撤单撤销该委托,才能动用被锁定的资金或股票。
四、竞价成交
沪、深两市的竞价成交方式有两种,即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
(一)集合竞价
上交所、深交所的电脑撮合系统在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15~9:25这段时间内,只接受股票的有效委托信息而不进行撮合处理,可以撤单。在9:25电脑自动撮合,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确定股票的成交价,这个价格就是集合竞价的价格,这个成交价也是这种股票当日的开盘价。继而以此开盘参考价为成交价,对所有有效委托中能成交的委托进行撮合成交,不能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这个处理过程,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集合竞价(下午开市没有集合竞价)。
有时候某种股票因买入人给出的价格低于卖出人给出的价格,就不能达成成交,那么集合竞价时成交一栏里就没有成交价。有时候有的公司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发布消息而停止交易一段时间,那么集合竞价时这个公司的股票就没有成交价。在集合竞价时没有成交价的股票,它在连续竞价时第一笔的成交价格即为当日的开盘价。在每个交易日的9:25~9:30期间交易所既不接受申报,也不接受撤单,9:30开始进入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时确定成交价即开盘价的步骤如下:
1.排列买卖申报
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对所有的买入有效申报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的按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的卖出申报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的按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
2.根据以下原则来产生开盘参考价
(1)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
(2)高于参考价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参考价的卖出申报必须全部成交。
(3)与参考价相同价位的申报,其中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必须有一方能全部成交。
集合竞价过程中,若有一个以上价格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会产生一个以上的开盘参考价格,沪市选取这几个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一个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3.撮合成交
接着以该开盘参考价为成交价逐步对排在前面的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进行撮合成交,一直到不能成交为止。
4.处理未成交的申报委托
对于那些参加集合竞价但未成交的申报委托继续有效,可以按原来输入的价格、时间顺序,在交易正式开始后参加连续竞价。
(二)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就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一是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二是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结束后,从9:30起开始交易(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即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市。连续竞价期间每一笔买卖委托进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按照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间的委托无效。
在连续竞价阶段,证券交易所的电脑开始对每一种股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和数量优先”的原则,竞价成交。价格优先是指在买的一方谁出的价格高就先卖给谁,在卖的一方谁出的价格低就先让卖掉谁的;时间优先是指在同是买或同是卖的时候,在出的价格高低又一样的情况下,谁先出价就先让谁成交;就买卖双方来说,买方出价在前,就按买方的价格成交,卖方出价在前,就按卖方的价格成交;数量优先是指在价格和时间一样的情况下,谁的买卖数量大,就让谁先成交。
根据连续竞价的原则,股民若想要买入某只股票,委托价一般应略高于当时最高卖出价;股民若想卖出某种股票,委托价应略低于当时的最低买入价,这样买卖就容易成功。
五、清算交割与过户
(一)清算交割
清算交割是指股票买卖双方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竞价成交以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将证券商之间的股票买卖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轧抵,其应收、应付的股票和应付金额差额由证券商确认后,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收付了结的行为。
一般所说的清算交割有两种情况:一是指证券商与交易所之间的清算交割。一般,证券商都必须在证交所所属的清算公司或其委托银行处开设专门清算账户,由清算公司集中清算,并以内部划账、转账等方式交割净余额股票或价款;二是指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清算交割,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价款与证券的交收确认的过程,即买入方付出价款,得到证券,卖出方付出证券获得价款。
按交割日期不同,交割分为四种:
(1)当日交割,又称T+0交割。即买卖双方在成交当天完成付款交割手续,这种方式可以使买卖双方较快得到股票或现金。T+0的交割方式可以使投资者在买进股票成交后,又能马上卖出;卖出股票成交后,又能马上买进。
(2)次日交割,也称T+1交割。即在成交后的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办理交割手续。
(3)例行交割,即买卖双方在成交之后,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惯例履行交割手续。
(4)选择交割,即买卖双方自己选择交割的日期,这种方式一般在场外交易中使用。
我国内地实行的是T+1的交割制度,股民所查询到的账户上的资金余额及股票余额均为可用数,不包括因委托买入而冻结的现金余额、因委托卖出而冻结的股票数量和当日买入成交的股票数量。卖出股票成交后的资金会及时存入资金所在的账户中,这部分资金当日即可使用。即当日买进不能当日卖出;当日卖出后资金当日到账,当日可以再次买进。
(二)过户
过户是投资者买进记名股票后,持所买股票到发行公司办理变更股东名册登记的手续。股票交易成功后,股票原持有者应在股票背面的背书栏内签名盖章,证明该股票已成为可转让过户的股票。股票买入者在卖出者转让背书后,应持身份证、印鉴、证券交易所的成交单及其他有关转让证明向股票发行公司或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办理过户申请,并填写股票过户申请书,发行公司或委托的代理机构查验过户手续齐全后,即可注销原持有人的户头,为新股东立户。
过户后,新股东即可享有发行公司的一切股东权益,记名股票的交易至此才算完成。现在的证券交易所一般都实行股票的集中保管和无纸化交易,股票的过户手续在交易成功的同时就已经由电脑自动完成,不需要专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六、新股的发行方式和申购流程
(一)新股的发行方式
高效、合理、公平的新股发行方式,对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认可的新股发行方式主要有网上发行、向二级市场配售、向法人配售几种形式。
1.网上发行
网上发行就是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网络,新股发行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销售,投资者通过证券营业部交易系统申购的发行方式。网上发行方式分网上定价发行和网上竞价发行两种。
(1)网上定价发行是发行价格固定,采用证券交易所先进的交易系统来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即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按已确定的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发售股票。主承销商在上网定价发行前应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股票发行专户和申购资金专户。申购结束后,根据实际到位资金,由证券交易所主机确认有效申购。我国目前的新股发行广泛采用此种方式。
(2)网上竞价发行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以自己作为唯一的“卖方”,按照发行人确定的底价将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输入其在交易所的股票发行专户,投资者作为“买方”在指定时间通过交易所会员交易柜台,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及限购数量,进行竞价认购的一种发行方式。
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上竞价发行的不同之处有两点:一是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定价发行方式事先确定价格,而竞价发行方式是事先确定发行底价,由发行时竞价决定发行价;二是认购成功者的确认方式不同,定价发行按抽签决定,竞价发行按价格优先、同等价位时间优先的原则决定。
2.向二级市场配售
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是指在新股发行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网公开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一般来说,向二级市场配售的规定有如下内容:
(1)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数量应为1000股(沪交所是1000股,深交所是500股,后同)的整数倍;每一股票账户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总量的1‰;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但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2)证券交易所负责确认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并对超额申购、重复申购等无效申购予以剔除。
(3)有效申购量确认后,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但是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按照承销协议由承销商包销。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拟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证券交易所按1000股有效申购量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量连续配号。主承销商组织摇号抽签,投资者每中签一个号配售新股1000股。
(4)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认购款,由证券营业部直接从其资金账户中扣缴。因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不能认购的新股,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证券营业部或其他投资者不得代为认购。
3.向法人配售
新股发行可采用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股票。法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称为战略投资者;另一类是与发行公司无紧密联系的法人,称为一般法人。
向法人配售就是指发行人在公开发行新股时,允许一部分新股配售给法人的发行方式,它需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方案,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发行量和发行底价,通过向法人投资者询价,并根据法人投资者的预约申购情况确定最终发行价格,以同一价格向法人投资者配售和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根据规定,发行价格须由询价产生;发行量在8000万股以上的,对法人的配售比例原则上不应超过发行量的50%;发行量在2亿股以上的,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提高对法人配售的比例;发行人选择战略投资者,主承销商负责确定一般法人投资者,每一发行人都要给予其战略投资者一个明确细化的定义,战略投资者原则上不超过两家,并须披露其与发行人间的关系。
(二)网上申购新股流程
由于网上定价发行手续简单,费用低,现在新股除了向法人和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部分外,几乎全部都是采用这种发行方式。
1.申购准备
在股票发行前3~5天,发行公司会在报纸上刊登《招股说明书》,第二天再刊登《发行公告》。《发行公告》上会清楚确定新股发行的具体日期、申购代码、申购价格、申购上限等。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与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资金账户上。
2.投资者申购
T+0日,新股发行当天,申购者在交易时间内(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可通过各种方式委托买入,根据发行价和申购数缴足申购款,申购在发行日当天结束。申购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在申购时一定要注意,申购数量在申购上限以内、申购价格与发行价一致、申购资金与申购数量相匹配的申购才是有效申购。
3.冻结资金、验资和配号
T+1日,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在清算银行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由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
交易所和主承销商核查资金情况,确定有效申购账户和申购数量。交易所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号: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剩下的股票按承销协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