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国人深恶痛绝的首推当今的官场腐败了。于是,街谈巷议,千口讨之,万民诛之;于是,上至中央下至地方,无不把惩治腐败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成效倒是见了一些,但有些地方和部门的腐败现象依然像那捉不尽的虱子抓不尽的贼。有些得其利尝其甜头却不畏其威者更是鞋底厚不怕扎脚,有持无恐继续行其道,影响之坏威害之大令人堪忧。究其原因,大多是有位子、有圈子、有柱子、有票子、风虽大却难撼动其根梢也!于是民曰:老虎作报告,猴子心里跳,苍蝇嗡嗡叫,小鸡带手铐。甚紧的风头到最后也不过只是杀鸡给猴看而已。
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中国的法律历来是提倡人人平等的。然而,有些地方一做起来就变了模样,民与官不同罪同处,官大官小者也同罪不同诛。外加上钱的铜臭,有了经济实力的杠杆,该杀的可不杀,该判的可不判,特别是那些官居要职的,仿佛一整治就影响较大,于内外都会影响形象,故只好将他们的“手足”砍掉,来一个“杀鸡给猴看”,以达到警告和威摄的作用。杀鸡真能吓住猴吗?这恐怕只是一厢情愿的安慰说法罢了。想那猴:伶牙俐齿,行动敏锐而迅速,钻山洞攀悬崖、挂树枝跳深涧,是何等的身手、何等的胆魄、何等的智商!而猴眼里的鸡是什么样的角色呢?要飞飞不高,要走走不快,笨拙的鸡爪和尖嘴刨土啄蚯蚓,偶尔跳过篱笆啄几口主人的青菜,钻进主人的晒场叨几粒金黄的小米,离伤人还差相当的距离。杀掉如此的鸡,说不准只能引起那些凶起来能咬断人的喉管或抓得人遍体伤痕的猴们的讪笑和得意。鸡杀了,猴却一根毫毛没少,说不定大限将至的鸡反得向猴求救上贡,以求讨生。生性狡猾的“猴”,善于总结历次经验,一眼看穿个中情由,杀再多的鸡不过是供其赏目而已,又怎能会害怕呢?于是,先期而死的“鸡”死不瞑目,于是一饱眼福的“猴”乐得消遥。如此之结果,真是令人深深失望。
要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就必须严惩腐败。惩治腐败靠的是法律手段。法治的根本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尺度若不统一,比如对“鸡”之过从严从重,对“猴”之罪却从宽从轻,那如此的法律怎能根治官场的腐败现象,扼制权力剥削的毒瘤呢?若真的是想杀一儆百,那么,就颠倒过来试试看,来一个杀“猴”吓“鸡”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