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这个“意见”在周总理要求“多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再作决定”的指示下,于1950年6月18日第四次召开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是全国政协委员,有李济深、陈铭枢、唐生智、赵朴初、方子藩、周叔迦、叶恭绰、李一平、周太玄、李明扬、林志钧、董鲁安、梁漱溟、李根源、喜饶嘉措、郑振铎、沙咏沧等十余人。与会者就佛教改革提出了很多具体的意见,如赵朴初说:“现在各地佛教寺院,已在危急存亡之秋,没有组织,无法维持。可以先组织类似佛教徒联谊会性质的团体,以为各地佛教徒互相联络的机构。……改革佛教的意见,现在所提出来的,可以说是草案的草案,尚须经过各方多次讨论才能成为佛教界全体的意见,据基督教改革意见的修正情形,最初所提,注重在向政府要求解决问题,至最后第八次修正案,完全注重在教会本身工作。佛教改革方案,可以参考。但佛教改革为势在必行,与其被动,不如争取主动。”叶恭绰说:“佛教情况,素来散漫,而且分散在广大区域。若首先从全国性的改革工作着手,恐怕有很多困难。即就经济方面而言,很成问题。似可先从地方性的工作着手,规定一个能够适合某一地区的办法,可比全国性划一之整理为易。”陈铭枢认为:“改革佛教的意见,今天就北京方面同人先作商讨,然后再向全国佛教界征求意见。待有决定,再谋组织佛教会。”梁漱溟表示:“佛教徒素来像一盘散沙,亟应设法结合成一个中心,即可以今日之集会为基础,本人极愿尽一份力量。”喜饶嘉措指出:“改革二字,对于佛教未可轻用。据《意见书》中所说,不过教务问题。佛教徒的行为,本应随地区时代而求适合,但教理与修养,即所谓佛教,绝不容有所变更,理应坚持,今定名为改革佛教,在汉文中或无问题,若译成藏文,则可能发生极大误会。至于佛教徒的行动如何能与政府政策相配合,本人以为此正佛教徒分内之事。”李济深强调:“就今日情形而言,改革佛教较宣扬教理工作为急,可先将《意见书》分寄各地寺院征求意见,再召集各地代表共同商讨。”周太玄同意:“改革佛教制度,乃僧伽之事,可召集各地僧尼商讨之。”[27]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会议决定合于新社会的政策,佛教改革进行起来,不要心急,措辞也要婉转些,以免引起误会,所以“改革佛教意见书”改题名为“中国佛教教务改革意见书”。先由巨赞征求北京市僧尼意见,方子藩居士征求上海方面僧尼意见,然后再定期在上海邀请各省市出席人民代表会议的佛教代表,及佛教界热心改革的人士开会,共同讨论。[28]这个办法,据说是参考了中国基督教界的做法。
正是由于巨赞处心积虑地和不厌其烦地做耐心与细心工作,新中国的佛教改革最终走上了新路。佛教界人士发起组织现代佛学社,出版《现代佛学》月刊,各方面工作进行得非常顺利,佛教界在首都有了自己舆论阵地,宣传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纠正佛教界内的错误思想,发扬释迦牟尼的真精神,反映全国佛教界的各种情形,使改革工作可以做水到渠成,功不可没。也为后来的全国性的佛教组织———中国佛教协会成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
新中国佛教的改革,是历史发展的大势所趋,不可逆转。从现在所见到的情况来看,改革的重点仍然是太虚大师的“三大革命”的主张。其办法也没有脱离太虚的做法,但是太虚由于阻力太大,没有成功。而巨赞等人由于充分利用了当时的形势,有力地把握了改革的主动权,最终取得了良好的开端。
巨赞等人的佛教改革思路,仍然是太虚最想用的套路。这就是先从组织上入手,因为“没有组织,无法维持”,所以要形成改革的氛围,除了宣传与做思想工作的舆论之外,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来推动,所以在他们的努力下,现代佛学社成立了,加上佛学社有自己的《现代佛学》一刊,同时又得到了政府的强有力支持,他们的改革才开始走上了正路。太虚也使用过这套做法,同时也办有不少的刊物,但是他得到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够,加上佛教界内部的阻力太大,所以开端就没有成功,以至于酿成了著名的“金山寺事件”。
其实,刚刚进入新社会的中国佛教界,特别是僧伽的地位与处境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不仅仍然处于弱势群体地位,而且还属于被打倒的革命对象。在反封建的社会思潮影响下,“一般社会都认为我们佛教与封建传统是有密切关系的”[29]。巨赞就指出:“我们过去的生活来源,倚靠着什么?无可否认的大部分倚靠地租,这就坐实了我们佛教界和封建主义是个好朋友。”[30]政府发起的土地改革运动,寺庙的土地也在被分配其中,住持方丈是地主剥削阶级的代表,注定要被贫苦穷人打倒。在“满足贫雇农愿望”的口号下,寺院的土地被拿出分配后,僧人们最终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又由于这时中国佛教界还没有自己的明确的统一组织,现代佛学社实际上就成为佛教界的中央组织。《现代佛学》上面不时地有一些佛教界的情况被反映出来,其中特别提到一些地方政府也对寺院产生过激烈的行动,如著名的湖南南岳上封寺被大火烧毁,河南开封相国寺的佛像面临被毁的情况。山东济南、安徽石弓山、江苏六合等地发生毁寺逐僧的事件,很多佛教文物被破坏。但是这些过激的行为,很快地被中央政府制止了,人民政府专门发布文件,强调各地政府要保护好文物,不得毁坏寺院的财物。佛教界内部也在反省,如南岳的明真法师就认为;“南岳上封寺惨遭焚如,固然非常可惜。但穷源掘根,实我辈自身忘失佛法,平居未能以大悲方便,摄引化导,复何怨人!”“田租的烂包袱丢掉,僧众省吃俭用,勤耕苦作,量固日少,质将日精,亦未始非佛教前途之福。但负责与农民交涉之青年,在感情上多不无屈辱或威胁之感,弟尚尽力勖以发惭愧心,发欢喜心,作酬债想,作报恩想。无此见地,无此气魄,即不能作新中国佛教的主人翁。”“现在只痛恨自己过去底工作离开人民太远了,一切惩罚,是应担当承受的。”[31]佛教界在自己身上找原因的态度,受到了巨赞的称赞,指出:“明真法师这样反求诸己的态度,使读他信的人,都深受感动,所以我认为只有用这样的态度,才能解决当前紊如乱丝的佛教问题,才能争取佛教光明的前途。”[32]
虽然新社会佛教界碰到了很多不如意的事情,但是这些不愉快的事件,与民国时期的“庙产兴学”有着本质的区别。民国破坏佛教的目的是要掠夺佛教的经济资源,但是在夺走寺产之后,却没有想到要解决好僧人的未来生活出路的问题,只是将僧人赶出寺院以后就不管了,因此“庙产兴学”的运动,实际上是断了佛教的后路,使佛教和出家人没有办法再生存下去了。新中国的土地改革运动,目的是彻底改变剥削阶级不劳而获的情况,让人人都有穿有吃,虽然寺院的土地被没收分配,但是寺院里的出家人仍然按照人头可以再获得属于自己相应的一份土地,吃穿的问题被解决了。这时《现代佛学》接到“很多的信”,但是没有发生像民国期间那样全面地、不断地上访和告状活动,而且在百废俱兴的时代,现代佛学社在政府的支持下,一直起着与政府沟通、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特殊作用,实际上也就自然发挥了中国佛教界最高组织的作用,即使这时佛教界的寺产受到比民国以来还要大的冲击,中国的佛教界却没有起来自保———团结起来成立自己的佛教组织,而是通过现代佛学社的作用,将一些矛盾化解,乃至得到妥善解决。
新社会发动的“彻底消灭封建与迷信”的思想是整个社会思潮,“破”与“立”仍然是社会思想的一个主要的矛盾。在这个大背景下,中国佛教界作为“封建阶级的好朋友”和“迷信”的代表,自然而然要受到重大的压力,而且在思想上受到的冲击与振荡,并不比民国时期小,甚至还有可能超过,但是佛教界能够一直保持稳定,没有出现混乱的局面,最终走出困境,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党和政府与佛教人士做了大量的细致的思想工作,组织僧尼学习时事政治的活动,向他们讲解反对封建与迷信的重要性,在思想上提高广大僧尼的思想觉悟水平,使他们自觉地认识到封建迷信的危害性,主动与封建迷信划清界限。
太虚所处的时代,也是思想大解放的时代,西方的民主与自由的思想涌入中国,科学主义的思想正在深入人心,佛教被看作迷信,看作是为鬼和死人服务的宗教,太虚等人为了挽救佛教的命运,也提倡改革,要求“三大革命”,提出佛教走“人生佛教”的道路,但是他们并没有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僧团内部又充满了诸多的矛盾,特别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有力组织来领导,也就无法组织僧尼学习提高觉悟,于是只好靠做文化事业来改变人们对佛教的看法,用教育来改变佛教界人才不济的情况。这样做确实改变了佛教在社会上的形象,但是却不能根本改变僧团内部的积弱现象,因此最终也没有把整个佛教界的素质提高上去。
现在,时代不同了,新时代对佛教界的要求也有所改变,时代性或现代性在新社会里更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正如巨赞所说的那样:“此后如果仍旧继续过去的作风,不谋改进,时代决不容许我们。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新国家的成立,决不是过去的换朝代,在新社会里,也决不许可有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事情。我们对于此点,必须根本觉悟。”[33]他甚至以佛教里面的灯作比喻,开导僧伽,“佛经上也常见日月灯明佛或灯光佛的名号,可见‘灯’在佛教里面是非常被重视的。现在的问题是佛教徒打算把这盏灯放在什么地方。放在人家的头上呢?还是放在脚下?或者冷清清地闪灿在阴湿的墙角落里?就要看佛教徒们如何放法了,这是需要勇猛精进,竭力争取的。”[34]巨赞强调:“我们认清楚了前途,用合理的办法,和反求诸己的态度,处理一切有关佛教的问题,自然头头是道,困难冰消,否则片面的诉苦,无理的叫嚣,非惟于事无补,恐怕反要增加困难。所以‘合理’的原则有二:一,不违背政府的政策。二、不违反佛教的立场。这是我在目前要想向全国佛教同人进的言。”[35]
佛教界经过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觉悟之后,北京佛教界提出了要求改革佛教的四点意见,这就是:“甲、彻底消灭封建与迷信。乙、肃清潜伏在佛教界内的外道,及假借佛教名义,欺骗民众的组织。丙、僧伽分别集中从事生产工作。丁、各寺庙产业皆为教产,听教会运用。”[36]而巨赞本人则根据自己多年来的改革想法与经验,参考时代的变化与要求,提出“新丛林组织纲要(草案)”,其内容如下:
一、凡愿成立新丛林之寺院,由全寺大众及有历史关系之信心居士,共同选举委员七人或九人组织事务委员会,分别负责。
二、正副主任委员必须由出家者担任,其他事务,如出家者无人或不能负责,可由居士担任之。
三、委员任期均为三年,连举得连任。
四、委员会下分总务、学习、生产、修持、研究等组,其事务之分配如下:
1.总务组———处理庶务、会计、出纳、知客等事宜,相当于库房与客堂。
2.学习组———主持学习新民主主义及佛学纲要事宜。
3.生产组———处理工业或农业生产事宜。
4.修持组———安置年老僧人,及居士之愿专心修持者。年轻者如欲参加,必须在工作之余。
5.研究组———安置文化水准甚高,佛教研究有素之僧人,使之专门研究,但每半年必须有重要论文一篇。
五、委员会成立之后,凡欲参加新丛林者,须经详细审查,及委员会通过后方得加入。如中途退出,经劝导无效,得任其自由。
六、凡参加新丛林之人,除年老者外,须以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取得生活资粮,寺中不供给膳食。
七、寺庙房产收入,除供养年老者及研究员外,所有盈余,作为支付捐税之用。
八、每人工作报酬,得酌量情形提出公积金若干成,作为福利基金及其他不时之需用。
九、经济公开,每月公布收支实况一次。
十、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每人每日皆以八小时为标准。此外每日上殿一次,学习新文化一次,学习佛学纲要一次。上殿仪式另行规定。
十一、凡参加新丛林者,其所有小庙,应全部交由委员会处理。
十二、服装、清规(包括出家受戒等项)之改革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