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聪明人看到了钱的游走功能,便在人民币上做起了广告。于是报纸广播电视指出,这是非法广告,应该追究应取缔。此言甚好,但谁来追究?
媒体引用官员的话说,“有关部门应顺藤摸瓜”逮住了查办。初一想甚好,再一想又觉得这个指点云里雾里。谁是有关部门?司法机关?金融管理部门?工商局?似乎都沾边,都可以管,那会不会争来争去乱套了。看来得成立一个组织领导这几家部门的机构,协调关系,此事方能办成。扯淡!你怎么尽出些叠床架屋的馊主意呀。
扯淡也罢,现在政府的官长们就是这样在发指示,早已成为惯例。大概他们的意思是明白的:大家自觉点,谁觉得有关谁就去管。实际的情况是什么样?要么装聋作哑充二傻子,要么把事情放到球场上当球踢。如果再有“嗳,你说,我是有关部门吗?”的疑问抛过来,那才闹心呢。再开论证会吧。
这我就不明白了,官长为什么不口齿清楚地点将呢?
这里面有名堂。要么官长也是个糊涂蛋,他自己也不知道该由谁来管。要么有意模糊,当老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