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国际国内形势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体制转型时期,正处于向现代化、城市化高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期。附随于社会转型所产生的影响在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法律、社会等各个层面持续发酵,并最终成为历史进步的每一个脚印。由于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两端之间缺乏足够的兼容能力,现代化、城市化过程中附带的不稳定性特质的出现不可避免,不稳定性遗留的不同程度的负面效应已成为各国的前车之鉴。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也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就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环境来看,从宏观上讲,社会基本上是稳定的,但也存在着不稳定因素。这是因为,社会稳定本身是具有相对性的,绝对的社会稳定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任何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都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对这些因素估计不足,处理不当,它们就会蔓延滋长,发展到占据主导地位时,稳定就会被破坏,而且稳定因素和不稳定因素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因而这就有一个调控的问题,也就是保持稳定的问题。我国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在政治层面上,国际敌对势力出于意识形态的偏见和自身利益的需要,进一步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不择手段地对我国进行思想文化渗透,意图遏制我国的发展、破坏我国的稳定。因此,我们与国际敌对势力在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发展道路方面的较量是长期的,与国际敌对势力的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也必将是长期而艰苦的。二是在经济层面上,我国经济虽然经过多年的持续快速增长,经济实力大幅提升,但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问题日益凸显,尤其体现在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分配差距上。可以说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已迫在眉睫,这对解决发展过程中积聚的深层次矛盾、维护和谐稳定至关重要。当前我国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新生矛盾主要集中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领域和就业结构、劳动关系的变化上,因此,必须针对矛盾集中出现和容易积聚的领域着力解决,以维护社会稳定。三是从社会领域看,流动人口作为一种特定的人口现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而形成汹涌的浪潮。流动人口的质与量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但是流动人口往往在社会缺乏完善的调控机制前提下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当前我国的流动人口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流向城市,流动人口一方面活跃了城乡经济,另一方面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面对着城市在住房、交通、就业等方面的压力,流动人口中违法、犯罪较多,在城市突发事件中,有许多都与流动人口有关。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成为新时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难点。四是信息化时代的来临,使得社会管理必须辗转于现实与虚拟两块阵地。我国“十二五”时期,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将加快推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协调性将逐步增强,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将不断提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信息化程度的日益提高使得互联网逐渐成为群众传播思想、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阵地,给我们的社会管理的规范化、有序化带来严峻挑战。同时,群众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的不断增强,给治安工作提出了更加符合时代特征、地域特征的更高要求。
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在维护稳定中的路径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是我国经过长期探索实践最终克服“经济发展,犯罪上升,治安恶化”怪圈的切实可行的社会管理政策。
1.群众路线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根本途径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一点决定了我们离不开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这一点要求我们在进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过程中始终要走群众路线,通过发动群众揭露犯罪、消除不稳定的因素,通过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将不稳定的因素最小化。因此,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过程中,要真正做到“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
2.打击和预防犯罪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根本保证
社会稳定性问题往往使人们联想到犯罪,在某种程度上说,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表征就在于对犯罪的控制程度。当前,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正进行深刻而有序的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各种利益进行博弈,利益格局不断变化,利益主体在变更。一方面,利益秩序在重塑,在旧的规范已被破除、新的规范完全确立起来之前,社会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某种程度的失范与失序现象,而作为这种失范与失序现象的重要表现的犯罪率难免起伏变化。另一方面,在转轨时期,社会多数阶层在动摇原有价值观念的同时,没有及时构筑起适合于发展远景的合理、健康的价值观,造成价值观念的迷失与混乱。在这种观念支配下,大量越轨行为包括犯罪行为日益加剧。因此,在国家经济高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生活不断提高的同时,也伴随着出现了许多社会问题,包括出现犯罪的浪潮。因此,一方面要对严重刑事犯罪进行严厉打击,以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高速发展的经济环境;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易发、高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要加强预防,防患于未然。
3.依法治理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前提要求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项工作都应制度化、法律化,纳入法治的轨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调控。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法预防犯罪和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时,也只有依靠法治,才能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才能避免主观随意性和片面性,保证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过程中,我国进行了数次对犯罪的“严打”整治斗争,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在于没有及时依靠一套有效的规范巩固“严打”的成果,从而导致司法机关陷入对犯罪疲于应付的境地。同时,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严打”虽然在一时一地可能是高效的,但总体来看,却是低效率的,不符合刑罚经济的精神。“严打”的成本是很高的,它不仅体现在直接成本上,即国家为保障“严打”而投入的巨额司法资源,也体现在“机会成本”上,即国家如果把运用于“严打”的司法资源改用于其他有价值的公共目标(如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将产生的效益。因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才能使其发挥长期效应,才能最终做到长治久安。
四、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模式,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目标效果,就是使社会达到有序可控的一种社会状态。然而,经过30余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的现代化进程中,原有的社会治安管理模式难以适应日趋复杂的社会环境,新时期符合国情和时代特征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模式应当着力于以下几个问题:
1.以人为本应当成为新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模式的本质特征
以人为本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从社会管理的主体角度上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归根结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的问题,是一个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因此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模式设计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创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新局面。要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通过党的领导,政府的指引,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因此,传统的以政府为中心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模式必须要改变,政府要从全盘包办的角色定位中解脱出来,主要承担宏观指导和穿针引线的工作,注意提高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控制的自主性、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各种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现社会管理工作的社会化、市场化,以解决国家对人的管理、控制能力弱化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二是从社会管理的对象上说,被管理者一方面有接受管理的义务,同时也理应享有相当的权利保障,被管理者应当在社会各项事务中得到充分的尊重和理解。被管理者理应在社会各项事务中享有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矛盾解决途径。
2.公平正义是新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模式的题中应有之义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达到社会和谐稳定,不公平、非正义则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大障碍。只有在公平正义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下,才有可能产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效果,否则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此,必须努力创造相对正义的制度环境,相对公平的经济环境,以尽可能地减少因不公正而产生的矛盾。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领域相对集中在权利分配不公、利益分配不均的地方,独立、公正的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平衡机制的建立理应内含于新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模式。
3.网络应当成为新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模式的重要平台
网络时代的来临,促进了科技的跨越式发展,便利了群众的交往渠道。然而,网络又是一把双刃剑,信息的高速传递的确给人类带来极大的方便,但不加甄别的传递却极易将不真实的信息或不全面的信息进行无限地放大,造成信息的受众无所适从或进行错误的行为选择。当前,我国相当一部分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均是由网络的不真实的信息或不全面的信息引起的,这给我们传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们必须适应新环境、认清新形势、学会新技术、树立新理念,积极应对因网络信息高速传递带来的弊端,以解决虚拟环境下的新问题和新的矛盾集中点,将网络打造成新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模式的重要平台。
(作者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参考文献:
[1]陶德麟.社会稳定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
信访——农民工维权途径分析及比较
方芳;张文
摘要:本文在对全国尤其是江西省农民工基本情况把握的基础上,得出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易受侵害的结论。文章探讨了农民工信访的主要特点,分析了农民工维权的主要诉求:工程款或工资被拖欠、返乡种地难、就业(再就业)或创业难。在利益受损时农民工通常会通过法律、仲裁、工会和信访等路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笔者比较了这几种方式的优劣,并侧重站在信访的角度,对农民工维权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创新信访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维权路径;信访
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新社会群体,数以亿计的中国农民工,分布在全国的制造、建筑、煤炭采掘、纺织服装等生产、加工或服务业,成为城市中一支不可或缺的生力军,对中国的改革与发展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农民工仍是城市的边缘人,在城市里处处受歧视,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农民工权利的缺失是产生农民工问题的直接原因,它不仅造成了农民工社会地位低下、进城就业难度加大、生活和工作条件恶劣、逆反心理和对立情绪加剧,而且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正常转移,延缓了城市化进程,甚至容易引发城乡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认真研究农民工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