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同年3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这标志着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同时也意味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安管理模式的初步建立。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当前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给我们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了更为紧迫的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已经迫在眉睫。
一、社会稳定的界定
所谓稳定,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就是稳固安定,没有变动的意思。但是与这种单纯词义学上的概念不同,我们所说的社会稳定不是指社会生活的稳而不动、静而不变,而是指社会生活的安定、协调、和谐和有序,是通过人们的自觉干预、控制和调节而达到的社会生活的动态平衡。它包含有以下三层含义:首先,社会稳定具体表现为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和可控性状态。所谓有序性,是指人们社会生活的有组织性和社会关系的协调性,具体是指人们的各种社会生活和社会行为都按照一定的社会规范得到了有效的组织,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都在一定的社会规范的引导下显得协调、和谐。可控性是指现行的社会规范能够有效地组织人们的社会活动,协调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即使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出现了一些不协调、不和谐的情况,也总是能够被有效地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不会对社会生活产生毁灭性的影响。这种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和可控性是任何社会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必要前提。当社会处于这种有序性和可控性的状态时,我们就说该社会是稳定的社会;而当社会生活失去这种有序性亦即陷入无序和失控的状态时,则意味着该社会是不稳定的。其次,社会稳定是社会在客观条件允许下自觉调控的结果。作为社会稳定的基本表现,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和可控性状态并不是无矛盾的状态,更不是静止不变的状态。事实上,社会生活本身充满各种复杂的矛盾,并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些复杂的社会矛盾及其引发的各种各样的社会冲突必然会破坏人们社会生活的组织性和社会关系的协调性,使人们的社会生活处于经常不断的变动之中,因此要保持社会稳定,就必须自觉地对社会生活进行调控。再次,社会稳定是相对于不稳定而言的,社会不稳定存在两种典型的情况:一是社会生活陷入严重动荡甚至动乱之中;二是社会处于急剧的变革和革命之中。虽然两种情况都是社会不稳定的表现,但它们的性质截然不同:社会生活严重动荡和动乱的结果是整个社会生活特别是社会政治生活的严重失控状态,它在任何意义上都是人们正常社会生活的破坏力量,也是人类社会在任何时候都应努力避免的;而社会变革和革命所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只是使得人们社会生活获得新生前的阵痛,它在冲破原有社会那种危机四伏的病态稳定的同时,必然会催生和创造出一种新的、更加适合人们正常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客观要求的社会稳定。社会稳定具有以下特征:
1.社会稳定具有相对性和可变性
社会稳定并不是社会生活的自然状态,而是人们调控活动的结果,这本身就意味着社会稳定是相对的,而社会的不稳定是绝对的。相对性是指社会稳定的有条件性和暂时性,它包含有两层含义:其一,我们说某一社会是稳定的,一般是就其社会生活的整体态势而言的,但一个整体上稳定的社会往往包含着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其二,我们说某一社会是稳定的,有时是就其特定社会生活中的政治生活的状况而言,但一个社会在政治上稳定并不意味在其他方面也必然稳定。相对性包含着并决定了它的可变性。所谓社会稳定的可变性是指社会的稳定状态及稳定程度,是随着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特别是随着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承认社会稳定的可变性,并不与人们保持社会长治久安的努力相矛盾,也不会动摇人们保持长治久安的决心和信心,恰恰相反,它还有利于人们更加自觉地去保持社会稳定。事实上,正是由于社会稳定是可变的,所以才有一个如何保持社会稳定的问题。一个国家到底变为稳定还是不稳定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该社会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发展状况;二是该社会是否能够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进行有效的调控。
2.社会稳定具有动态性和过程性
社会稳定是社会生活的动态平衡,具有动态性特征。社会稳定的动态性与社会稳定的可变性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如果我们把特定时空内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稳定视作社会生活的一种定态的话,那么社会稳定的可变性就是指社会生活的此种定态可变为他种定态。社会稳定的变化有两个不同的方向,它既可以变为不稳定,也可以变为更加稳定,这里的不稳定和更加稳定都是相对于社会生活原有定型的他种定态。与此不同,社会稳定的动态性是指稳定作为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和可控性本身也是不断变动着的状态。这种变动着的状态,我们通常称之为动态平衡。当然,社会稳定的动态性与可变性的区分是相对的,因为作为社会生活的一种定态,社会稳定的变动超过一定的阈值就会使社会生活过渡到其他定态,可以说,广义的可变性本身就包括其动态性。既然社会稳定具有动态性,社会稳定是社会生活的动态平衡,那么社会稳定就必然表现为一个过程,具有过程性特点。任何特定形式的社会稳定都必然呈现为社会关系平衡、涨落、平衡这样一个不断交替的过程。
3.社会稳定具有形式上的多样性
社会稳定总是与特定社会生活相关联的,总是特定社会的稳定,即特定社会的一种现实状态。而任何社会都有其特殊的历史文化传统的现实生活条件。这些方面的因素必然会这样或者那样影响该社会的现实状态,使社会稳定带有自己的个性色彩,采取自己的独特形式,因此社会稳定在具体表现形式上是多种多样的。(陶德麟,1999,第4—5、9—15页)
以上我们所说的社会稳定是从社会系统的整体结构描述社会状况的总体性概念。由于社会有机系统包含着诸多领域和层面,因而社会稳定又可具体划分为政治局势稳定、经济形势稳定、思想情绪稳定和社会秩序稳定等方面。也就是说,社会稳定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必须通过社会内部各具体领域的稳定表现出来;另一方面,它又不是这些稳定的线性叠加,而是它们以一定结构方式联系起来所呈现的一种有序化状态。政治局势的稳定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活呈现出安定的局面,没有发生全局性政治动荡和政治骚乱。具体表现为社会政治局面的总体态势的有序性和可控性。它意味着政治系统在其运行过程中,能运用内外部各种调节机制,适应环境的变化,并容纳、调整社会系统内的各种矛盾,使之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政治局势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最基本和最集中的表现,它是社会稳定追求的首要目标。经济形势的稳定是指社会经济生活的协调有序性及其发展态势的可控性。它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只有国家经济繁荣,生产力发展,人们安居乐业,社会稳定才有可靠的根基。思想情绪的稳定是指社会成员对社会现实状况的感情趋向,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人心”或“民心”。思想情绪的稳定并不意味着所有社会成员都具有一样的思想情绪,这几乎是不可能的,而是指大多数社会成员对社会的现状和未来走向的认可态度。思想情绪的稳定对社会稳定是极为重要的,如果大多社会成员对社会的现状牢骚满腹、怨声载道、悲观失望,并且看不到光明的前景,社会的稳定就很难实现。思想情绪的稳定对社会稳定起着直接的重要作用,这是因为人们的言行在很大程度上是直接受思想情绪支配的,强烈的思想情绪既可以驱动人们战胜困难,创造业绩,对社会稳定产生巨大的正效应,也可以驱动人们越轨违法,破坏社会的正常运转,对社会稳定产生巨大的负效应。而且人们的思想情绪还有相互感染的特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生强化作用。社会秩序的稳定则是指在法律、道德和风俗习惯规范指导下人们生活的有序状态,主要表现在社会治安状况和社会风气两个方面。社会稳定表现在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程序和规范中,就是社会秩序的稳定。任何社会的统治阶级和国家的治理者都要求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失范都有范围和程度的区别,有一定的阈值。在一定的界限内,社会秩序出现某些方面、某种程度的失范现象,并不意味着整个社会秩序已经失去稳定,而只能看做是一种扰动,一种不稳定的因素。但是,当失范现象超过一定的阈值,法律、道德及风俗习惯等规范对社会成员已基本上失去制约作用时,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就被破坏。对于社会系统的稳定来说,系统内的诸要素和诸方面所处的地位并不是并列、均等的,其中政治局势的稳定处于核心地位,经济形势的稳定则是整个社会稳定的最终基础,而社会的其他方面均决定于政治、经济这两方面的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方面是可以缺少的。它们相互作用、相互依存,在一定的结构形式中被整合为一个动态发展的社会稳定系统。由于社会稳定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动态和相对平衡的状态,是社会系统在其整合和运行过程中所体现出的一种有序性、连续性和可控性的表征。又由于社会系统包含了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等诸多要素和诸多方面,它们之间以一定的方式相互依存,耦合互动,所以,如果其中有任何一个方面无序扰动,产生“越轨”行为,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系统整体的稳定。(陶德麟,1999,第55—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