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官司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侵权官司。面对医疗纠纷,受害人通常会感觉很无助。因为医疗纠纷比较特别,其特别性就在于,医疗服务本身作为一种专业性很强的服务项目,患者及其亲属对于这些专业性的医疗知识和相关的服务标准不可能完全清楚,所以让受害人提供证据以证明医疗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是很难的。况且,受害人需要提供的诊断记录等相关证据,都掌握在医院的手里,如果医院想要篡改或者是毁灭证据,受害人是完全无能为力的。同时,受害人如果因为医疗事故死亡的,自然无法进行举证;因为医疗事故导致病情加重或是危急的,受害人同样也没有办法进行举证。由此可见,让患者和病人家属进行举证是不切实际,也不符合逻辑的。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在医疗纠纷事故当中,对医院方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在医疗纠纷当中,医疗机构面对对方的起诉,要承担举证责任,向法院出示证明,证明自己的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自身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如果医院无法出示证据,或出示的证据不能证明自身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那么就必须承担败诉的结果,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法律的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患者就无须再承担举证责任。事实上,患者需要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给其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后果。为此,患者及其家属需要收集一定的证据。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患者在与医院方面发生医疗纠纷之后,有权利取得有关的资料,以为将来可能的官司保留证据。这些资料包括:复制或复印的门诊病历、住院的病历日志、化验报告、手术同意书、手术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同时,对于一些患者方认为有争议的记录,应当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封存,以备将来的需要。
另外在治疗的过程当中,患方还有权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一旦对医疗服务当中的某些行为和做法产生疑问,可以及时要求进行检验。例如患者死亡,患者家属认为死因有可疑的,可以要求专业的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在48小时之内进行尸检。必要的时候,可以对这些检验结果进行保存。
由于患者在医疗纠纷当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为了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患者方要有搜集证据的意识,懂得为自己争取权利。根据法律的规定,患者有权利要求医疗机构将相关病历资料封存,并请公证人员或律师作证。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后,也可以及时要求法院对相关的证据进行保全或是作出调查,以便掌握更多的证据,来保证己方能够赢得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