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今年17岁,是省重点中学的学生,即将面临高考。他学习成绩非常好,老师们都很喜欢他,大家都觉得他是读名牌大学的料。然而小明就在参加高考的前几天,突然发生了一场意外。
这一天下午5点多,小明和平常一样,放学之后自己骑着自行车回家。路过一个路口时,突然从拐角处冲出一辆小轿车,小明躲避不及,被轿车撞倒在路边。小轿车在撞倒小明之后,没有停车,又继续向前冲,结果撞在旁边的墙上,司机孙某当场死亡,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王某则受了轻伤。小明被送到医院之后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的诊断报告显示,小明是因为受到了轿车的撞击之后头部撞到了地面,导致脑内颅严重出血,失血过多而死亡。事后交警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
原来,小轿车的车主是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王某。当天王某结婚,他的朋友孙某给他当伴郎。中午办完喜宴之后,王某就和孙某一起将前来喝喜酒的朋友送回了家。送完客人之后,孙某看见王某醉醺醺的样子,就对王某说,自己中午喝的酒比较少一点,让他来开车。王某没有多想就同意了。结果没想到还没开出多远,就酿成这一幕悲剧。最终交通部门根据调查到的这一事实认定:孙某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则,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而小明则没有任何责任。得到交通部门下发的事故认定书之后,小明的父亲十分悲痛,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王某在明知孙某饮酒的情况下,仍然允许他驾驶车辆,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考虑到孙某作为当事人本身也存在重大过失,也应当为此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孙某已死,且小明的父亲没有起诉孙某的财产继承人,因此判决王某赔偿原告小明的父亲各项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0万元整。
案例分析
酒后驾驶的行为,在我国屡见不鲜。每年我国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因酒后驾车而引起的交通事故高达数百万起,而交通事故当中50%以上的致死事件都是因为酒后驾驶造成的。
法院在此只认定了车主王某的民事责任,并没有要求他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这里还有个情节是孙某驾驶车辆撞人后,王某指示他逃逸的话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法院可以判处王某是交通肇事罪的共犯。但是没有这个情节,即使是王某的车,王某也无须承担刑事责任。另外,假如孙某没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醉酒驾车致人死亡可以判处有期徒刑3~7年,情节恶劣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上。
虽然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对于小明造成的人身损害,应该按照《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赔偿主体的确定,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王某应当向原告小明的父亲作出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