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去一家公司面试并顺利通过,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正式成为该公司的员工。面试结束之后,公司通知小张第二天上班并参加培训。公司为了让新员工能够更快地熟悉工作,为他们组织了一项培训。
第二天,小张一上班,人事部主管就将小张等新聘用的员工召集到了一起,并对他们说,在工作之前,小张等人首先要通过公司的技术培训,以便正式上班后能够更好地适应工作。这项技术培训需要每个人缴纳200元,这笔钱将在他们第一个月的工资里面扣除。小张后来找到了人事部主管,对此提出了疑问。但是人事部主管表示,这是公司的规定,一向如此,如果小张对此有什么疑问,可以向公司上级部门反映。于是小张就跟公司的上级部门发了一份邮件,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公司给员工培训,是公司应尽的义务,不应当向员工伸手要钱。这封邮件寄出去之后,过了很长时间也没有收到回复。很快为期一周的培训就结束了,小张和新来的同事们也开始投入到了工作当中,一忙起来,小张就把这件事情给忘了。就这样转眼一个月过去了,小张和新来的同事们也在会计部领到了第一个月的工资,一对工资单,小张就发现公司给自己的工资少了200元。他立刻想到了当初人事部主管提到的那笔培训费。小张于是再一次找到了人事部主管,但主管表示这是会计部的事情,他只按照公司交给他的任务对员工进行培训,其他的事情和他无关。就这样小张找了好几个部门,也再度向上级部门反映过情况,但是结果迟迟没有回应。为了讨回自己应得的工资,他和同事们经过商量,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退还他们的工资。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支持了小张等人的诉讼请求,判决该公司退还小张等人被扣发的200元工资,并且承担诉讼费用。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员工的培训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的,应当建立培训制度,并且按照国家的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同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劳动者进行有计划的职业培训。培训产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这一义务转嫁到劳动者的身上。
在现实的劳动关系当中,这样的事情其实十分常见。劳动者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加上培训费也不是很多,所以通常都会选择息事宁人,自己吃哑巴亏。事实上关于这一点,我国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培训费。现如今还有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培训费骗取钱财,要求劳动者先缴纳一定数目的培训费用,然后才能正式上班。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