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知识】
“住所”按《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其住所,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住所地。
(2)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必须清楚地写明其名称,以使其特定化,能够界定权利和义务。
(3)数量。该条款一般用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表示,其所表示的标的一定要确切,首先应当选择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计量单位或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其次要确定双方认可的计量方法,如以单位个数或重量、体积、长度、容积等来计算;最后还应当允许约定合理的磅差或尾差。
(4)质量。标的的质量需订得详细具体,一般应当包括标的的规格、性能、物理和化学成分、款式、质感等方面,具体内容应视合同标的的具体情况而定。在合同实务中,质量条款能够按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约定的,则按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约定,没有质量标准的,也可按合理约定或“凭样品”来规定质量条款。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报酬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合同中的价款或报酬都应当明确,既要有小写金额,还要有大写金额,且大小写要保持一致。如果是涉外合同,还需明确计价货币。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合同和接受履行的时间,主要有期限和期间两种。期限是指履行时间不可分或视为不可分的特定时间,如某年某月某日履行;期间是指履行时间为一个时间区间,如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履行。履行地点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与接受履行的地方。履行方式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与接受履行的方式,包括交货方式、实施行为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运输方式等。
【想一想】
为什么当事人要在合同中事先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之一的赔偿损失责任中损失额的计算方法?
(7)违约责任。由于违约责任属法定责任,因此其责任的大部分承担方式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产生,但有些违约承担方式如违约金责任则应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否则即使出现违约行为,也不会产生这种责任承担方式。另外,法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之一的赔偿损失责任中损失大小的计算方法,也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
(8)解决争议的方法。这主要是对合同发生争议后是通过诉讼来解决,还是通过仲裁来解决进行选择。如果选择前者,则无须在合同中约定,如需约定,则可约定选择合同争议的诉讼法院,一般可在合同履行地、合同订立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被告和原告住所地中选择;如果选择后者,则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另外,在涉外合同中往往还涉及适用法律的选择(合同适用哪一国法律的选择)和检验或鉴定机构的选择。
(二)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因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其主要应用于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交通、运输、保险等行业所制定的格式合同。
由于格式条款制定方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相对方只有选择接受或不接受的权利,因此我国《合同法》为调整这种不平等,保护相对方的权益,作了如下规定:
(1)提供格式合同的当事人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2)格式合同的使用者有提示或说明的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责条款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说明的内容应包括:该条款的基本含义、该条款的存在给对方带来风险和负担的大小及其可能性。
(3)免责条款的无效。其具体规定是:①凡是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予以免责的,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而予以免责的条款的,一律无效;②凡是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一律无效。
【想一想】
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违约责任和合同履行地点的约定,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无效?
(4)歧义不利于表意者解释的原则。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5)约定条款优先原则。格式条款与约定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约定条款。
任务案例二十四:
下列属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行为分别是哪些?
(1)甲企业每隔一段时间都将自己生产的所有产品的型号、规格、价款、式样印制成一份表格邮给有可能买自己企业产品的公司,其中乙公司收到后表示愿意以表格所列价格每样产品购买100个。
(2)商店将柜台内的商品明码标价的行为。
(3)商家设置的自动售货机。
(4)张三在报纸上打广告:“本人遗失一只波斯猫,其体貌特征如下:……如有捡到并归还的,本人愿付3000元酬金。”
(5)某商场在报纸上打广告:“值此本商厦50周年庆之际,本商厦决定对于部分商品进行五折酬宾。”
(6)某商厦在报纸上打广告:“值此本商厦50周年庆之际,本商厦决定于本月15日至18日期间,每天进入商厦购买长虹彩电的前10位消费者给予五折酬宾。”
任务案例二十五:
2006年4月1日,被誉为“世界陶王”的被告刑良坤在中央电视台《乡约》节目中表示,如果有人能完成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即可获得刑良坤艺术中心三层房产及楼内所有财产。原告孙震决定破解这个“世界之谜”,经过一年的研究,完成了五层吊球陶器。被告以“内层吊球旋转不灵活”“没见到作品”为理由,不予认可。之后,原告继续努力完成一件各方面均出色的作品,并且拍摄了作品照片和DV短片,于是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并寄去照片和光盘,但始终没有得到答复。原告于2007年6月8日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自己和被告悬赏广告成立并且生效。被告及律师称,该访谈节目不是广告活动,而且对原告的作品提出制作的结构和初衷不相符,外观虽然一致,但“两者不是一回事”。
请问:刑良坤在节目中的意思表示是否构成要约?为什么?
任务案例二十六:
2008年3月1日,某超市想要购进一批毛巾,于是向几家毛巾厂发出电报,称: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于是有几家毛巾厂都回了电。其中一家毛巾厂甲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到该超市,超市看货后不满意,于是决定不购买甲厂的毛巾。甲厂认为超市发出的是要约,他们送毛巾的行为是承诺,合同已成立生效。超市拒绝购买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超市发出的电报到底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其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
任务案例二十七:
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于2月8日到达,快信于2月7日到达,乙公司均已收到两封信,但秘书忘了把第二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
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项目1—任务1知识点(八)
七、订立合同的程序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要约,又称为发价、发盘、出盘、报价等,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的合同的意思表示。其中,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
一个意思表示要成为要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内容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明确,即要求要约人发出的要约一般应包括成立该合同所需要的全部主要条款。有时,最简明的要约可以只有标的、数量、价格即可,而且其中的价格与数量不论明示表示或默示表示都可以。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这一条件首先要求要约人要有明确的订约意图,这意味着要约人不是打算“准备”或“正在考虑”订约,而是已决定订约;其次要求要约人必须是特定的当事人,而且必须具备相应的缔约能力。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主要有: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不具备要约条件的)等。
3.要约的效力
(1)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则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到达时间。
(2)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一旦要约生效,要约人即不得撤回、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或扩张。
(3)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即取得承诺的权利,是否承诺由受要约人决定。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也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想一想】
如果要约人撤销要约的行为造成了受要约人的损失,受要约人能要求要约人承担什么责任?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
要约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失效:
(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受要约人拒绝要约是因为受要约人不接受要约所确立的条件,或者没有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愿。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所谓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是指对要约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合同争议条款等内容的变更。
任务案例二十八:
下列各项行为中属于承诺的有哪些?不属于承诺的有哪些?为什么?
(1)张三收到李四发给他的报价单后,找到李四的竞争对手赵六,要求赵六修改之前发给张三的报价的行为。
(2)甲企业收到乙企业的要约之后,甲企业总经理觉得产品与自己的需求不对路,就随手扔在了会议桌上。碰巧,他的朋友丙企业总经理来企业找他时看到了,于是丙企业总经理发了完全同意该要约的意思表示给乙企业。
(3)甲企业向乙企业发出了一份出售煤炭的要约,乙企业基本同意要约内容,但对煤炭由甲企业送到后分两堆堆放提出了不同意见,要求分五堆堆放。甲企业收到后即开始着手准备应交付的煤炭。
任务案例二十九:
甲在车站月台销售食品,乙坐在火车里,问甲愿不愿意以4元的价格出售啤酒,由于周围非常嘈杂,甲没有口头回答,而是点了点头。
请问:甲乙两人有没有成立合同?为什么?
任务案例三十:
甲公司发了一份要约给乙企业,乙企业回复了一份承诺。由于该承诺是通过邮件寄送的,而甲公司所在地的邮局新进了一名邮递员,该邮递员递送时在甲公司的厂区围墙外将该信函往厂内一扔,并看着它掉进了围墙,就骑车走了。
请问:乙企业的承诺有没有到达要约人?为什么?
项目1—任务1知识点(九)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承诺也称接受,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受要约人的承诺行为,既可以由其本人,也可以由其委托代理人作出。受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作出承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3)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如果承诺没有直接向要约人作出,而是向要约人的代理人作出,则其法律效果与直接向要约人作出相同;否则该意思表示不构成承诺。
(4)承诺是对要约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①对要约的内容完全同意,这样的意思表示是最完善的承诺。
②对要约的内容部分同意,部分不同意。这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不同意,其他部分都同意,如对要约中的价格条款不同意,其他部分都同意。这样的意思表示已不是承诺,而是新要约。二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都同意,但对其他部分不同意,如仅对要约中标的物包装上的印刷字体、颜色有不同意见,其他内容都同意。这样的意思表示还可以成为承诺,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要约中不存在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规定;承诺到达后要约人没有及时向承诺人作出反对后者对要约有关条款进行变更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