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案例三:
小李在A商场买了台由B公司生产的燃气热水器,其将这台热水器装在了浴室中。一次在洗澡过程中,由于使用时间过长,使得从热水器内漏出的液化气在浴室中积聚过多,造成小李缺氧晕倒,后虽其家人及时发现送医院抢救而无大碍,但共花去5千多元医疗费。事后,小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予以赔偿。但B公司认为自己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是小李自己将热水器装在浴室内才导致事故发生,因此不应由自己赔偿。后法院查明,小李买的热水器确实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不过其包装、说明书和机器上没有说明安装方式。
请问:B公司要不要承担产品责任?为什么?
任务案例四:
2006年7月末,李某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冰箱,冰箱附有产品合格证。李某买回冰箱后6天,发现冰箱噪声太大,就去找商场交涉,商场说冰箱一开始使用时有些噪声是正常的,过一段时间就会好。没过多长时间,冰箱的制冷器又出了问题,到后来完全丧失了冷冻功能,成了一个食品储藏柜。李某再去找商场,商场说冰箱不是他们生产的,冰箱不制冷属技术问题,只有生产厂家才能解决,因此让李某找生产厂家。李某觉得生产厂家太远,况且冰箱又不是小件物品,只有先找商场,让商场再去找生产厂家。李某遭到商场拒绝,于是李某于10月2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场对冰箱进行修理,如修理不好,应负责退货。
请问:法院能否主持李某的主张?为什么?
任务案例五:
李某到A鞋店买鞋子,看中了某品牌其中的一款,该店在标示该款鞋子的标牌上注明了“处理品”字样,其价格仅为该品牌其他款式鞋子的1/2。李某购买了该款鞋穿了两个星期后,鞋子边缘就开始大范围脱胶。于是李某找到商店,要求A鞋店承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责任。
请问:A鞋店需不需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为什么?
项目2—任务1知识点(二)
二、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义务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保证产品内在质量。《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②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说明的除外;③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产品包装标识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产品标识是表明产品的名称、产地、质量状况等信息的表述和标示。产品标识可以标注在产品上,也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包装上。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①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③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用中文都予以标明;④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⑤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⑥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资料卡】
警示标志是指用文字、数字、图形、符号等形式组合而成的,代表着特定含义的标记,如剧毒、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准倒置等要求,并有对应的图形标志表示上述含义。如:画一个黑三角,内有一个火焰图形,表示易燃;画一个三角,里面有一个爆炸图形,表示危险易爆等。
警示说明是指一种明确告知的注意事项,一般标注在产品包装上,或者在产品说明书中,例如,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吸烟有害健康”“小心轻放”“避光”“放置阴凉处”“请在医生指导下服用”等。
《产品质量法》规定: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3)生产者的禁止性义务。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生产者的禁止性义务主要有:①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②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③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④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⑤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⑥不合格的原材料、零部件不准投料、组装;⑦没有产品质量标准、未经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不准生产。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质量法对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作了专门规定。这些义务有:
(1)销售者应当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4)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5)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6)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
(7)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质量检验和检疫局),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负责本行政区、本行业关于产品质量的行政监督工作。如卫生部门对仪器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工商部门对产品商标进行管理,标准化部门对质量标准进行管理等。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二)产品质量的宏观管理
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颁发给合格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目前,企业质量体系认证采取自愿原则。
2.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标准的种类按照层级不同可以分为:国际标准,区域性或国家集团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按照实施强制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产品质量认证种类有: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为:①方圆标志分为合格认证标志和安全认证标志:②长城标志为电工产品专用认证标志:③PRC标志为电子元器件专用认证标志。
【小知识】
条形码
条形码也称为国际物品编码,是一种将表示商品信息的数字代码转换成由一组黑白相间的平行线条构成的特殊符号。它由一组粗细不同的线条和线条下1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因此又称为“13位条形码”。中国的条形码分为4个编码段:第一段3位数“690”代表中国;第二段4位数代表生产厂家,也叫厂商代码;第三段5位数表示商品品种;第四段1位数是电脑校检码,它的作用是方便扫描器核对13位数码。几个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国别编码如下:英国为50,美国为00-09,德国为40-44,法国为30-37,日本为49,意大利为80-83,韩国为88,新加坡为888,我国香港为489,我国台湾为471。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采取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以及重要的工业产品实行强制认证,未经认证的产品不能销售。
3.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
国家对于具备生产条件并且产品检验合格的工业企业,发给其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其适用范围是重要的工业产品,特别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工业产品。
4.产品质量抽查制度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和有关组织反映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监督抽查工作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抽查的结果应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任务案例六:
老张是A电器公司的门卫,最近A公司新近研制了一种电磁炉,制作了少量样品,还处于进一步测试阶段。老张见其挺好用,就向研究部门要了一个在门房使用。一天,老张的好朋友老李去他那儿串门,发现了这个好东西,缠着要老张送给他。老张无法,只得送给了他。不巧,第二天,老李在家使用时该电磁炉发生爆炸,将老李炸伤。
请问:A公司对此要不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为什么?
任务案例七:
丁某于2000年6月从市场买回一只高压锅,一开始高压锅能正常使用,未见异常。2001年9月6日,当丁某做饭时,高压锅发生爆炸,锅盖飞起,煤气灶被损坏,天花板被冲裂。发生事故后,丁某找高压锅的生产厂家某日用品厂要求赔偿。日用品厂提出,丁某是于2000年买的锅,已经过去一年多了,早已过了规定的保修期,因此对发生的损害不负责任。丁某与日用品厂进行多次交涉后没有结果,因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日用品厂赔偿高压锅爆炸给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请问:某日用品厂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任务案例八:
大学生小李买了一台手提电脑,于是宿舍里的其他三个舍友与小李凑在一起用电脑看最近才上映的电影。正在观看过程中,邻舍的小吴过来借某课程的笔记本,经过手提电脑时电脑爆炸了,将小吴的手臂炸伤,其他看电影的人则没有受伤。
请问:小吴的人身伤害能否要求生产厂商或销售商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为什么?
任务案例九:
李四从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但在使用过程中该电脑经常出现死机现象,李四觉得这台电脑的质量肯定有问题,于是和商场联系,商场要求其带着电脑到商场去检测一下,如果真的是质量问题,商场就给予调换。李四带着电脑兴冲冲地赶往商场,由于其一方面性子比较急;另一方面新买的电脑没几天就出了这样的问题,心里很郁闷,因此骑自行车时没看清路边有坑,一不小心摔了一跤,腿、手、脸都受了伤,经医院治疗共花去费用200余元。于是李四到商场之后,一方面要求其检测自己的电脑;另一方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用。
请问:商场需不需要赔偿李四的医疗费用?为什么?
项目2—任务1知识点(三)
四、产品质量责任
(一)产品合同责任
产品合同责任是指销售者售出的产品违反合同明示或默示约定的质量要求,还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产品质量责任
1.产品质量责任的概念及其特点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消费者或用户人身或财产损害时,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其特征如下:
(1)产品责任所承担的是缺陷产品所引起的损害后果,不仅仅是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赔偿。
(2)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不以合同关系为前提。
(3)产品责任原则上实行严格责任。严格责任即无过错责任,产品责任的成立不以主观过错为条件,无论产品提供者有无过错,只要缺陷产品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及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失,产品提供者就应承担责任。尽管我国《产品质量法》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但销售者不能以此对抗消费者。
2.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产品质量存在缺陷。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符合该标准就是产品缺陷。产品的缺陷不仅指产品大小、轻重、精度、性能、品质等不合格,而且还包括产品设计、装配、装潢、文字说明与警示标志欠缺等缺陷。
(2)有损害事实发生是产品责任成立的事实依据。对受害人而言,只要有损害即可请求赔偿,至于损害的大小、轻重,并不影响产品责任的成立。
(3)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指消费者的损害事实是直接由缺陷产品造成的。如果损害事实不是由缺陷产品造成的,则生产者或销售者都不承担责任。
3.产品质量责任的限制条件
生产者能名证明致人损害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