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法中的票据关系(票据基础关系)
(1)票据的原因关系。即当事人间授受票据的原因,如购销双方买卖关系的存在是买方向卖方签发票据支付货款的原因关系。
(2)票据的资金关系。即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资金委托付款关系。
(3)票据预约关系。即当事人之间在存在原因关系的基础上,就授受票据以及票据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
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原则上相互独立,互不影响,以体现票据的无因性,但在特定情况下又有一定的联系。如直接当事人之间的原因关系可对抗票据关系,未付对价或相当对价的持票人不能取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三)票据当事人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票据当事人分成不同的种类,具体有:
(1)根据当事人参与票据关系的先后,可以将其分为基本当事人与非基本当事人。前者是在票据发行时就存在的,其直接关系到票据关系的成立;在汇票、本票场合,主要是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在本票场合,主要是出票人、收款人。后者是出票后通过票据行为加入的,主要有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2)根据票据行为不同,可将票据当事人分为发行关系当事人(出票人与收款人)、背书关系当事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承兑关系当事人(承兑人与持票人)、保证关系当事人(保证人、被保证人与收款人)、付款关系当事人(付款人与收款人)。
(3)根据票据关系的性质,可以将其分为票据债权人和票据债务人。合法持有票据的人为票据权利人,除合法持票人外在票据上真实签名的人为票据债务人。
(4)根据当事人在票据流通过程中的先后位置,可将其分为前手和后手。前手是后手的债务人,这种划分有利于票据追索权的行使。
任务案例四:
祥福房地产有限公司从育红贸易进出口公司购进2000吨水泥,总价款50万元。水泥运抵后,签发了一张以祥福公司为出票人和付款人、以育红公司为收款人的三个月后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一个月后,育红公司从吉祥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一批木材,总价款45.5万元。育红公司就把祥福公司开的汇票背书转让给吉祥公司,余下的4.5万元用支票方式支付完毕。之后,祥福公司发现2000吨水泥中有一半质量不合格,双方发生纠纷。汇票到期时,吉祥公司把汇票提交祥福公司要求付款,祥福公司拒绝付款,理由是育红公司供给的水泥不合格,不同意付款。
请问:祥福公司可以拒绝付款吗?为什么?
任务案例五:
甲公司出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交货后甲公司开立了以乙公司为付款人的汇票。汇票被承兑后在付款日到来之前,甲将汇票转让给了丙公司,丙又转让给了丁公司。
请问:丁对乙有没有债权?这种债权与甲对乙的债权是否相同?为什么?这说明了什么问题?
任务案例六:
甲公司与乙公司做买卖,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货物收到之后其开了一张以自己为付款人的三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10万元给乙公司。乙公司即将汇票支付了自己欠丙公司的10万元债。三个月到期前丙公司持汇票要求甲公司承兑,但甲公司予以拒绝,其理由是该债权转让行为未通知甲公司,因此甲公司只认原债权人。
请问:甲公司拒绝承兑的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项目6—任务1知识点(二)
二、票据的概念
【小知识】
我国的票据的历史比较古老,大约萌芽于中唐时代,当时的“飞钱”代替现金输送,已具备票据雏形,类似于今天的汇票。到北宋时代,“交子”“关子”“会子”等兑换券和纸币出现,供人异地送款之用,类似于今天的汇票、本票。
(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或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事活动中的一切书面凭证,如发票、提单、支票等。这里所讲的票据是狭义上的票据,即票据法上的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的法律特征
1.票据为设权证券
它意味着票据只要依法做成,有关当事人之间便有了票据上的权利义务。票据不是证明存在的权利,而是创设权利。
2.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记载方式、法律有明确规定。不按规定来办理,则该票据不发生法律效力。
3.票据是广义证券
票据权利义务的内容与大小全凭票据上的文字意义来确定,而不能进行任意解释或以票据以外的任何其他书面文件来认定、变更或补充。
4.票据是无因证券
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持有人行使票据权利无需证明其取得票据权利的原因。
5.票据是流通证券
票据可以通过背书、交付的方式转让与他人,并不需通知,其转让即对票据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6.票据是金钱证券
票据的标的只能是一定数额的金钱,而不能是金钱以外的财产、权利或行为。
7.票据是返还债券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主张权利,受领票据金额全部给付时,须将票据交还给付款人,以消灭票据上的债权债务。
(三)票据的分类
(1)按出票人不同,可分为银行票据的商业票据。出票人为银行的是银行票据;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人,是商业票据。
(2)按付款期限不同,可将票据分为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见票即付的票据为即期票据;远期票据则是指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定日付款的票据。
(3)按票据上记名与否,可将票据分为记名票据和无记名票据。记名票据记载收款人姓名或名称;无记名票则不记载收款人的姓名或名称。
(4)根据票据格式完成与否及效力不同,可将票据分为空白票据和完成票据。票据行为人仅在票据上签章,而将票据上其他应记载的事项授权他人完成的票据,称空白票据;完成票据即指票据的应记载事项完整,具有完全效力的票据。
(5)按票据性质不同,可分为汇、本票、支票。这是票据法一般包括的种类。其含义在以后的内容里详细论述。
(四)票据的作用
1.支付功能
这是票据的基本作用。以票据代替现金支付,克服了携带现金不安全、不方便的弊端,达到迅速、准确、简便、安全的目的。
2.汇兑功能
票据作为异地支付工具,解决了空间与安全上的不便,而且节约费用,免于往返奔波。现今的国际贸易中,大多是用票据进行国际结算。
3.信用功能
信用功能是票据的核心作用,利用票据约定付款人在到期时付款的做法,实际就是付款人获得了一定时期的信用。比如甲向乙开出见票后60天付款1万元的汇票,实际是买方得到了两个月的贷款信用。汇票和本票都有信用工具的作用,支票则不具备,因为支票是见票即付的。
任务案例七:
试判断下列汇票属于什么汇票:
(1)由买卖合同中的卖方签发的由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
(2)由买卖合同中的卖方签发的以其开户银行为承兑人、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
(3)由买卖合同中的买方签发的由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
(4)由买卖合同中买方的开户银行签发的由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
任务案例八:
我国的甲公司出售一批货物与乙公司后,乙公司通过开户银行签发了一张5万元的本票给甲公司。后甲公司向银行提取这笔款项时,被告知由于乙公司的银行账户中只有1万元,因此银行无法付款给甲公司。
请问:银行能否拒绝付款?为什么?
任务案例九:
张三拿着公司开列的一张转账支票与其他一叠票据去银行办业务,不巧的是在去路上遗失了这张转账支票。李四捡到后即持支票去商场采购了两台液晶彩电和一只手机,共花费12000元。后商场持支票到银行取款,被告知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购物,商场不应售货给李四,因此银行不能付款给商场。
请问:银行的说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项目6—任务1知识点(三)
三、汇票、本票、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一)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1.汇票的概念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关系中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汇票的种类
【小知识】
汇票的其他分类:
1.按签发和支付地点不同,可分为国内汇票(境内签发并支付)和国际汇票(本国签发、外国支付或外国签发、本国支付)。
2.按银行对付款的要求不同,可分为光票(只需提示汇票即可付款)和跟单汇票(须附示各种单据与汇票后才可付款)。
(1)根据汇票出票人的不同,可将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前者是指银行签发的汇票,后者则是由银行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签发的汇票。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前者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后者由银行承兑。
(2)按付款期限长短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见票即付汇票)、远期汇票(定期付款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3)根据汇票上基本当事人是否兼充,可将汇票分为一般汇票和变式汇票。前者三个基本当事人各不相同,后者是一人兼充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汇票。变式汇票又可分为指己汇票(出票人兼收款人)、对己汇票(出票人兼付款人)、己付己受汇票(付款人兼收款人)。
(二)本票的概念和种类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只允许银行发行本票,因此只有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分为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的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
(三)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1.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想一想】
汇票、本票、支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的期限有什么区别?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支票是一种委付证券,与汇票相同,与本票不同。支票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二是见票即付。
2.支票的种类
支票按照支付票据的方式可以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三种。
现金支票专门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专门用于转账,不得用于支取现金。普通支票既可以转账,也可以支取现金。用于转账的,可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加划两条平行线,也称划线支票;未划线的普通支票,可用于支取现金。
在实践中,我国一直采用的是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没有普通支票,但为了方便当事人,并借鉴国外的做法,《票据法》便规定了普通支票的形式。
四、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法的概念
广义的票据法是指涉及票据关系调整的各种法律规范,既包括专门的票据法律、法规,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票据的法律规范。
一般意义上所说的票据法是指狭义的票据法,即专门的票据法规范,它是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和内容,明确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调整因票据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小资料】
1930年、1931年国际联盟理事会在日内瓦召开了两次票据法统一会议,30个国家参加,通过了《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支票法统一法公约》等6个公约,统称“日内瓦票据公约”。标志着票据法的国际统一取得了初步成就。
在我国,票据法一般作狭义理解。即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
(二)票据法的特点
(1)强行性。票据法的规定几乎都是强行法规,例如票据种类法律规定为汇票、本票、支票三种。票据是要式证券,如果使用票据不按规定行为,则对其效力有影响。
(2)技术性。票据法的规定许多都是技术性规定,这是为了便于当事人对票据上各种事项认识和利用。如汇票承兑必须记载于汇票正面,背书必须写在票据的反面等。
(3)国际统一性。随着商品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各个国家票据法的不统一给票据流通带来不便,票据国际统一化势在必行,因而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支票法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成为各国制定票据法的蓝本。目前,票据法是国际上通用程度最高的一种法律。
任务2票据行为分析
任务案例一:
A公司设立人之一的甲以正在设立中的A公司名义开立一张三个月后付款的汇票给乙,以购买一批办公用品。在汇票承兑之前,A公司因不符国家规定而未获得注册,只能终止设立,取消了银行账户,因而乙在汇票到期时无法获得付款。
请问:乙能否根据汇票要求甲来支付汇票金额?为什么?
任务案例二:
老张生了重病,其估计自己将不久于人世,于是他将自己的子女找来,立了份遗嘱,其中他将自己的一份还未到期但已承兑的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留给了自己的小女儿张红。过了不到一星期,老张就病逝了,张红依遗嘱获得那张汇票。
请问:老张立遗嘱将汇票分给张红的行为是否是票据行为?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