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严厉的惩罚在教育上的好处很少,不,害处还很大;并且我也相信,受罚最重的儿童,长大了很少有成为最好的成人的。
——洛克
在日常生活中,当儿童表现出不当的行为或出现一些严重的过错时,是否应该接受惩罚?当我们发生这种疑问时,我们首先要明确问题的根源,亦即惩罚是一种什么样的教育?我们都能理解对儿童的惩罚不是为了惩罚为目的。从教育层面来说,对儿童惩罚的目的或许是为了公正。但我们说,对儿童作出惩罚的教育,是为了让儿童懂得自己应该得到什么样的生活。
强词夺理,文过饰非。明明自己错了,却要把过错加给别人,在事实面前无理可说的时候,又强调别人态度不好,来为自己的错误辩护。在教育过程中,有些成人就犯了这样的错误。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指出人的基本需求有五个层次:第一是生理需求,第二是安全需求,第三是被爱需求,第四是被尊重需求,第五是自我实现需求。可见人都有尊严,都有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的本能需求,这是人的本性。
心理学的研究告诉我们,少儿的自尊意识早在4岁便已形成,此时他们已能区分“好的我”和“不好的我”。随着年龄的增长,其分辨是非的能力也日益提高。诸如成人对儿童频繁地说教,居高临下的训斥,甚至拳脚相加的肉刑等种种错误做法,不仅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而且会适得其反,甚至导致严重的后果。
儿童有着非常复杂、灵敏的感觉系统,他又有像成人一样希望被尊重的需求,因此,成人对儿童的教育方式务必要谨慎,要慎言、慎行,要三思而行。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能领会这个原则,并认真按照这条原则去做的成人却不多,他们常常站在成人的立场上,用成人的思想、方法来教育儿童,而不考虑儿童的想法、愿望,忽视儿童的尊严。
儿童陷入烦恼,儿童出现与大人不合作,往往都是因为失去了成人的信任。可见,成人和子女交往,互相尊重,彼此信任是多么重要。成人要尊重与理解儿童,才能赢得儿童的信任与友谊,为教育好儿童奠定坚实的情感基础。
人与人之间经常需要思想上、感情上的平等交流,每一个成长中的儿童,即使是刚刚学步的儿童,也都有这种渴求。要做到平等地对待儿童,成人首先就要抛弃那种居高临下与儿童谈话的姿态,而要蹲下身子,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儿童。
我们用希望了解、希望倾听的态度与儿童们谈话,我们就是向儿童表示我们尊重他们的能力,尊重他们的独立性。尽管成年人对儿童所做的许多事情认为不尽如人意,但是也不能显出不屑一顾的样子,更不应该挑剔指责过多。作为成人你应这样和儿童沟通:“我想听听你对这件事是怎样理解的?”“让我弄清楚是不是理解你所说的。”如果我们肯丢掉成年人的认识框架,从儿童的角度来理解他们的世界,并给予引导,我们就会使他们通过自己的经验学到知识。
当我们像面对知心朋友一样,向儿童请教一个问题,与儿童商量决定一件事时,可以想象他一定非常兴奋。因为他感到自己存在的重要,他尝到了平等相处的快乐。把儿童当做平等的伙伴、交心的朋友,可以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骄傲自满、故步自封不但是个人成长进步的障碍,而且还会造成伙伴关系的紧张。不过,做成人的没有必要对这些问题太着急,应该帮助自己的儿童找出骄傲自满的原因来。还在因为有某些方面的专长和成绩而骄傲自满时,成人要告诉儿童,“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天外有天,世界上的能人很多,要知道的东西很多,永无止境,取得一点成绩没有理由骄傲。
我们要让儿童认识到:自己还小,知道少,经验少,要认真学习,向成人学习,向小朋友学习,“三人行必有我师”,只要虚心学习就能向任何人学到东西;骄傲,看不起人,就不可能前进,结果必然影响自己的进步。
此外,在家庭生活中,成人不要包办代替儿童做该做的事,引导儿童思考问题,以免儿童以为世界上的一切事情都很容易。相反,成人可有意识地制造一点困难让儿童去克服,使儿童认识到做任何事都并不那么容易,人生的道路并不那么平坦,从而促使儿童虚心学习,取人之长,避己之短,不断进步。
洛克说:“教育上的错误比别的错误更不可轻犯。教育上的错误正和配错了药一样,第一次弄错了,决不能借第二次第三次去补救,它们的影响是终身洗刷不掉的。”成人在儿童犯下错误时也容易忽略给予儿童一个改正的机会。
儿童犯错是常有的事情,有时候儿童犯了错成人不许辩解,一旦辩解便是一顿惩罚,结果在儿童心理留下了“弱者只能屈服于强者”的印象。这样容易使儿童产生自卑的心理,长此下去,即使有理也不申辩了,这对培养儿童独立的人格并没有好处。
儿童犯了错误,成人批评是应该的。但是,也应该给儿童辩解的机会,哪怕他说的不是理,甚至是强词夺理,也要让他把话说完,然后,你再说明为什么要惩罚他,这样儿童会心服口服。不然的话,儿童便认为成人就知道以强欺弱,有时候真正错了也不知道错在哪里。这种教育,只能使儿童成为木偶,无法有自己独立的见解,严重者会造成心理变态,也会以强欺弱。
儿童犯了错误要让儿童辩解,要是他的理由不充分,成人可以以理服人,让儿童明白自己错在哪里,然后进行惩罚。这样就能使他的独立人格得到保证,儿童受了惩罚也心甘情愿。如果动辄就让儿童挨拳头,儿童哪里还有自我的认证。
儿童也是有人格的,如果成人不问青红皂白就任意鞭笞他,他就会失去独立的人格。成人惩罚儿童是为了让儿童变好,应该给他辩解的机会,这样即使惩罚了他,他还认为成人尊重了他。捷尔任斯基说:“拷打、严厉和刑罚永远不能作为一种影响儿童的心灵和良知的好办法,因为它们时常留给儿童的印象,就是成人的暴行。”
我们说,惩罚要讲究方法。惩罚恶人也要讲方法,看看主客观环境适不适当,否则,自己反而会受累。有些成人想把儿童培养成有用的人才,便制订了许多家规,限制儿童的活动,儿童稍一出轨,就亮黄牌,把儿童禁锢得无法挪步。这样做对培养儿童的独立性实在没有好处。
在家庭中,成人为了养成儿童的良好习惯,或者防止儿童走上邪道,适当地制定一些规则也不是不可以,儿童违犯了规则就要受到“制裁”,也是必要的。例如,成人为了不让儿童误了上学的时间,规定儿童6:30起床,而儿童有时过了点,对儿童进行相应的“处罚”是正确的。
但是,如果成人给儿童定的框框条条太多了,或者有的家规对儿童成长无益,甚至限制了儿童成长,就对儿童有害了。例如,离开家门要请假,不许儿童看电视中的故事片。放学后要学习30分钟,吃饭时不许说话,在沙发上不许躺着等等,把儿童限制得简直无所适从,稍一违规便亮黄牌,儿童怎样自由发展呢?
儿童是有独立人格的,他不应该成为成人任意摆布的玩物,如果长期亮黄牌,儿童失去人身自由,长期下去会养成依赖别人的习惯,这样的儿童处在社会上也必然任人摆布。成人会觉得这样的儿童就好吗?
再者,成人能跟儿童一辈子吗?成人培养儿童的最终目的是让儿童自己独立生活,这点是连小鸟也知道的。哺育儿童的目的,就是让儿童自己能飞出窝去独立生活。而有些成人就比较放任儿童,甚至在培养儿童独立工作的能力方面,还有一定的技巧。有的儿童腼腆,不太愿意见人,5、6 岁时成人就找机会让他去锻炼。例如,给他钱让他到附近商店去打酱油,叫他写完作业到大门外和小朋友去玩。如果儿童自己能够关上门出去玩耍,这便是儿童的一大进步,成人便进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