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的第四项重要内容是要了解对方代表的资格。《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种代理行为被称为“表见代理”。从表面上来看,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拥有被代理人的代理权,被代理人就应该对这个行为负责。表见代理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潜在的威胁。比如,某公司给业务员下发了一些盖有单位公章的空白授权书或空白合同。甲业务员后被公司解雇,公司没有及时收回空白授权书或空白合同。此后,甲业务员以公司员工的身份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取定金后逃走。这就是典型的表见代理行为,《合同法》会认定此行为有效,该公司仍对客户承担代理责任,同样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管理的第五项重要内容是要了解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企业的合同管理不是简单的约定、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注重细节、全方位的科学管理方式。管理者只有依法实施规范的合同管理,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才能实现高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的完善,可以维护企业良好的信誉,合理规避市场风险,保证企业能够顺利实现预定的经营计划,从而达到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不断发展壮大的目标。
为了避免出现表见代理情况,企业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授权委托制度:
首先,制订企业的规章制度,除法定代表人外,任何个人以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必须持加盖公章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且应该让企业的客户知道此规定。
其次,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具体。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具体的代理事项,有效期限等内容,否则就是授权不明。法律规定,授权不明的损失由被代理人承担。因此,如果授权委托书不明确,也会成为企业的隐患。
再次,如果企业解除原代理人的代理权,应尽快告知有业务往来的有关客户,避免出现损失。
最后,应建立严格的公章、合同管理制度。法律规定,如能证明公章、空白介绍信或合同是被盗的,企业不承担责任。
106.别惹上税事缠身的麻烦
曾经有不少知名企业都遇到过“税事缠身”的麻烦,企业往往因此陷入尴尬境地。如何正确处理公司税务的相关法律问题,成为管理者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2009年7月,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偷税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胡某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 000元。1996年,被告人胡某在霍邱县某街道独资经营某加油站,每月按售油收入到县国税局申报缴税。2007年12月24日,县国税局对胡某加油站2007年1月至11月份的销售情况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加油站销售93号汽油、0号柴油不含税收总收入为51万元人民币,而胡某仅申报13万元人民币,偷漏税款6万元人民币。县国税局于2008年1月3日、9日,分别向胡某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由胡某补缴税款6万元人民币和3万元人民币罚款,而胡某却拒绝执行。之后,县公安分局依法立案,对胡某进行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作为纳税人,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缴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其行为构成偷税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企业税务的法律问题,核心在于偷、逃税上,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欠缴税款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第二,欠税,是指纳税人因故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第三,偷税,是指纳税人使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
第四,抗税,是指纳税人拒绝遵照税收法规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对于以上行为,国家又有不同的行政处罚手段。
要想避免法律风险,企业唯一的途径就是根据法律的要求进行诚信纳税。在发达国家中有这样一句名言:“在我们这里,除享受阳光和空气外都要纳税。”这句话既反映了这些国家纳税范围之广,又反映了这些国家纳税人的积极纳税意识。
诚信是美德,纳税是责任。诚信纳税本身就能产生效益。对纳税信誉好的企业,税务部门充分满足其服务需求,信任其申报资料,企业可以享受最少的税收检查和稽核频次。这无形中使企业减轻了负担,增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的内在“效益”,增强了企业效益。
另外,企业通过诚信纳税,能够铸就企业金字招牌,提升企业的可信赖度。在商业实践中,纳税指标成为商业信誉中的一项重要指标,越来越被重视。纳税人是否如实提供涉税信息就成为检验企业、个人诚信状况的重要参考标准。企业只有诚实纳税,才能更容易获得商业伙伴的信赖,才能赢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为了更好地对企业税收进行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成本,管理者在企业税收管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①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②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④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⑤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⑥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107.安全问题无小事
2009年7月,北京市劳动部门出台规定,为了保证劳动者的权益,将针对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补贴。根据规定,每年的6月至8月,对于在高温天气下露天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要支付高温补贴。
补贴分为两档: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此类补贴主要针对建筑工人、露天环卫工人等高温工作岗位人员,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售票员等室内工作人员也包括在内。
这一规定的出台,足以说明国家对生产活动中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保护是任何企业都不能掉以轻心的。所谓的劳动安全保护,是指为了达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和安全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