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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普通话

教儿子念唐诗,念到贺知章的那首广为流传的诗作《回乡偶书》,小家伙记忆力好,很快就记住了,好像还挺喜欢的,小嘴吧嗒吧嗒一遍一遍地念着:“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念着念着,儿子忽然就问我:“爸爸,乡音是什么呀?”问的我一怔。我告诉他说:“乡音啊,乡音就是家乡的话,就是方言嘛。”然后就忽然觉着奇怪:贺知章是怎么坚持的呀,走南闯北一辈子,居然还是说着一口老家的方言?

从小,我是听着乡音说着方言长大的。在一个似乎偏僻好像又不很偏僻的小村庄无忧无虑地成长的时候,并不知道世界上还有另外的语言。后来有了电视机。电视里说的话和自己说的话不太一样,但可以听懂,那就是普通话。不过当时并不知道那就是普通话,但觉着那种语言和我们无关,因为那是电视里的话,就好像是天堂里的语言一样,和现实世界没有什么关系。

普通话一下子降临到现实世界中,让我有些猝不及防。确切地说,是我闯到普通话的世界里。初中毕业后,我考入了本地一所师范类中专学校。我骑了一辆自行车,捎着铺盖卷,披着温和的晨曦,走过坎坷的两边布满芦苇的乡间小路,穿过公路狭窄肮脏嘈杂的城乡结合部,又在车流如梭、楼房森然林立的大街小巷绕了半天,终于来到了那所学校。站在学校陌生而且庄严的大门前,像刘姥姥初进大观园的我有些忐忑不安。问了一下路,答话的人说的是另一种语言——普通话。她们的普通话是多么的流畅,悦耳呀。过去遥远的普通话一下子就堵到了面前,而我从乡村带来的土话在普通话面前羞涩而软弱。我第一次感觉到了语言对自己的压力。

报到完了,就是去宿舍。正茫然地四处乱找,碰到过去一个同学。同学见面格外亲。只是同学一张口,却很怪异。他说“哎呀,你也来了呀,好了,以后昂们又在一块了”。我有些愣怔,这是什么话?很快,明白过来,同学也说的是普通话,一种方言和普通话混合的怪异的普通话。同学说着所谓的普通话,和我聊了一会儿。听着这种奇怪的普通话有些难受,可同学说得很自然,甚至,面对我纯粹的方言,同学有了说普通话的优越感。同学先走了。我躺在床上想:这里是普通话的世界,普通话原来不遥远啊,一下子就变成现实了,现在开始,一种“语言”不足以应付世界了,需要学习一门“外语”——普通话了。

学起说普通话来才发现十几岁的舌头已经老了,就像几十岁的腿脚,已经硬梆了。西北地区的方言,去声多,舌头直,在这种基础上说出来的普通话也感觉着杠杠的。普通话要温软得多,可是要把直溜的舌头练弯软了真的很难。语言水平好一点的同学能说出近似的普通话了,一种并不很标准的有些硬邦的普通话。这也是学校里甚至很多学校里最流行的。大家也知道这不是标准的普通话,甚至自嘲,但依然说。就像城乡结合部,看着不像城市,可毕竟是城市的边缘了嘛,向着城市进步呢。语言水平差一点的同学,要说普通话干脆就把方言的发音加上普通话音调去说,比如把“我们”说成“昂(上声)们”。学校开了口语课,一周一次,专学普通话。本地方言里前后鼻音不分,为了发音准确,大家苦练“金银”和“经营”之类的词,练得舌头不知该往哪儿放了。

语言碰撞的地方,以及学习语言过程中,就会产生好多有趣的事情,要不侯宝林的相声里怎么老拿方言说事呢。比如这里的方言里“鞋子”和“孩子”的发音相近,据说某县一辆公交车停站后刚起动,一个刚上车的妇女就喊:“我的孩子掉了!我的孩子掉了!”吓得一车人一惊,公交车赶紧停下来,她跑下去,大家看到她捡回来的是一只鞋。比如本地人给人指路,总是喜欢说“呶点……”,路远了就把尾音拉长点,再远了就拖得更长并让尾音绕几个弯。有的同学还把这个特点编进小品搬上学校的舞台,让大家笑了几回,蛮经典的。很多年后,我看到这个笑料被用进了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的一个小品中,让我遗憾的是那不是本地人说的,而是一个新疆人叫买买提的演员把这个方言特征推广的。学普通话的笑话就更多了。据说有一个已经毕业的同学,回去教学生,这样教:麦,m-ai—mai,麦(音mia)子的麦(音mia)。说起来让大家笑倒。笑话归笑话,却掩饰不住学习普通话的辛酸。

不说普通话行不行?也行。学校里论人数,其实说普通话的人还是少数,这是一所本地的中专学校,大部分学生是来自农村的孩子。因为为了尽早工作,减轻家里的负担,所以上完初中考中专成为大多数农村孩子的选择。相同的地域同样的经历就会说着同样的话,所以很多人私下里的交流可以用方言,不存在交流上的困难。但说普通话依然是主流。普通话是城里的语言,这个地方是城里,所以普通话是主流语言,公共场合的交流、课堂上都要用普通话。说普通话的人理直气壮。在普通话面前,方言就像农村娃在城里人面前,总是有些畏首畏尾。就这样,生活在两种语言里,说着顺溜的乡音,学着艰难的普通话。难归难,四年下来也似乎学会了普通话,虽然可能说得有些别扭,说得不是很好,毕竟会说了,但曾经的方言永远地留在了自己语言里,标示着你的曾经,你的过去,你的身份。语言是人不可隐藏的历史,是另一张身份证。

毕业以后分配到一所偏远的乡村学校教学。在城市里绕了一圈,从普通话的世界里绕了一圈,又回到了乡村。不同的是,我不再是一个孩子。我以老师的身份站在讲台上,坐在下面翘首听我讲课的是和我曾经一样的淳朴的充满乡土气的孩子,说着一样的方言。我用所学的还不是很标准的普通话教给他们知识,孩子们跟着我学着知识的同时也在蹩脚地学习普通话。但这里依然是方言的世界,除了课堂,平时的交流依然是乡音。普通话说着太别扭,尤其在乡音的世界里用不太标准不太熟练的普通话说话会更别扭的。因此随着距离那段在城里学习的日子的远去,普通话也日益淡薄。在教孩子们学习普通话的同时,我的普通话却在方言的河流里被洗涤得日益稀薄了,后来索性除了上课,根本就不说普通话了。

再后来,改行了,不用上课堂了,觉着应该与普通话彻底告别了。但实际上与普通话的纠葛却没有结束,工作关系要与从大一些城市里来的人打交道,大城市的人大部分都说普通话。但我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岁月的砥砺,羞怯和腼腆已经不再,心性坚定成熟,人越加地本色起来,不容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所以我就说方言。在任何场合,面对一个普通话标准的人,我都可以熟练地用我的方言娓娓道来。方言和普通话应该是平等的嘛,乡音难改啊,贺知章从小离家,头发白了,乡音都难改变,何况我呢。说方言也没有什么不好的。我以为,普通话会与我告别的。

结婚了。有小孩了。孩子学说话是我教的。教孩子看图识字,教孩子认识实物,用的当然不是方言的发音,是普通话。完全是下意识的,没怎么想,觉得应该这样。现在才发现当时上师范学校的口语课上留的那点底子有了用武之地,口语课上的发音都是标准的。就这样用当时的标准发音一个词一个词地来教儿子了。教儿子说“麻雀”,儿子说“麻雀”,我说“黄瓜”,儿子说“黄瓜”。童声说出来的普通话,我觉得很标准嘛,也很好听。不用协商,妻子也自然而然地和儿子说的话是普通话。孩子是我们自己带的。奶奶爷爷太远,在农村,没办法帮忙。当然小家伙没有机会接受方言的熏陶了。小家伙能够自己说话了,是普通话呀,蛮标准的。这里面有我的成果。儿子说普通话,和儿子对话我肯定也要跟着说普通话了,虽然不是很标准,可,就是要说,为了儿子吧。周边的小朋友都说的是普通话呀。就这样,我跟儿子居然又学说起了普通话了。后来不知不觉间忽然发现这样温习普通话有很大好处的,因为人员交流越来越频繁,交流跨度越来越大,身边说普通话的人越来越多了,出去的机会和与外地人的交流活动日益增多,需要说普通话的场合也越来越多了,有时候在一定的场合说方言真的不合时宜。普通话真是普通话啊,渗透力很强,涉及面很广。与儿子的练习让我保留了普通话这项技术,也算能够跟得上时代的步伐了。

有时间也回父母家。爷爷奶奶看着自己的孙子,高兴啊,和孙子说话,逗孩子玩,说的当然是宁夏话了。小孩子处于学习期,喜欢模仿,跑来给我说,奶奶说什么什么,一张口,学奶奶的声音,发出来的却是土不土、洋不洋的古怪声音,就像当初我第一次学着说普通话一样。小家伙居然不会说宁夏话呀!这可是他的母语啊。

回家的路上,从车上看秋天丰收后空旷的田野,小家伙兴致盎然,问这问那。田野上闪过几头黑色的毛驴的身影。

儿子兴奋地指着问:“爸爸,那是什么。”

我说:“那是毛驴。”我用方言说的。

儿子茫然地看着他,问:“啥?”

“毛驴。”我用普通话说。

儿子听懂了,问:“毛驴是啥呀?”

我很感慨,儿子不知道毛驴是什么,毛驴是和我从小一起长大的伙伴啊,儿子却不知道那是个啥。就像我的方言,儿子居然不会说甚至听不懂了。说吧,普通话挺好的,普通话嘛,就是给广大普通人话说得嘛。可是,将来儿子的儿子再背诵起贺知章的这首《回乡偶书》,要是再这样问“爸爸,乡音是什么?”儿子该如何去给他的儿子解释呢?儿子还有乡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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