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梁启超书札》五十通、七十六叶,另封面、内封、封底各一叶,用梁启超自制“饮冰室用笺”,如“饮冰集张公方碑”、“写陶句自制笺”、“集张伯敦碑”、“饮冰室启事”等,也有少量坊间“文美斋兰亭笺”和“币制局用笺”,系1913年至1926年间写给江庸的。内封题“新会梁启超书札 民国十五年装池”,下有江庸题署。
江庸(1875—1960),字翊云,号澹翁,福建长汀人,父江瀚,曾任北京京师大学堂总教习、文科学长。江庸幼承家学,稍长,入成都中西学堂学习英文。1901年,由四川公派赴日本留学,在日本成城学校普通科毕业后,入早稻田大学师范部法制经济科。1906年,毕业回国,任天津北洋法政学堂总教习,未到任即改由学部调普通司任职,兼京师法政学堂总教习。1907年,经大理院调任详谳处推事。次年,应学部考试,奖给法政科举人。1909年,参加归国留学生考试,以一等第四名,授大理院正六品推事,兼京师法政学堂监督。
辛亥革命,民国成立,留任大理院推事,简任高等审判厅厅长。1913年,熊希龄组阁,梁启超任司法总长,江任次长,反对袁世凯统治。1917年,张勋复辟,他避居天津。此后,再度出掌司法。次年,在教育总长傅增湘坚请下,出任日本留学生总监督。回国后,任修订法律馆总裁,兼故宫博物院古物馆馆长。
抗战爆发,江庸拒绝伪职,经汉口参加国民参政会,后去重庆,执行律师业务。1946年返沪,继续执行律师,拒绝国大代表候选。1949年1月,蒋介石“引退”。江庸应李宗仁之邀,与颜惠庆、章士钊、邵力子赴北平试探议和。新中国成立后,任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上海文史馆副馆长、馆长。1960年2月,在沪逝世。著作甚多,工诗,有《百花山诗草》、《南游诗草》等。
江庸是20世纪初,在日本留学时和梁启超相识的。1913年,梁任司法总长,推荐江庸为次长。次年春,梁氏辞司法总长,任币制局总裁。《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民国三年甲寅”记:
正月十日,政府宣布停止两院议员职务。二月十九日,任命先生为币制局总裁。二十日,准先生辞去司法总长职。
《新会梁启超书札》绝大部分是梁氏任司法总长前后写给江庸的函札和便条,其中除人事任免外,对当时政局也多针砭,如说:
司法事务委任县令问题,所关太钜,望即召集部中参事、司长、秘书详细讨论,大抵一面求不大悖于法理,一面仍求事实上有益于人民。(第四函)
以为“委任县令”应认真对待。对司法部与大理院宜合并理由,也有建议(第二十四函)。看到当时“审判积滞”,“恐各厅皆有此病”也有意见(第十七函)。深感政局动荡,“世乱方殷”(第四十三函)。梁启超工作繁忙,具体司法事宜,都委江庸处理,彼此谊深情笃,梁氏也“愈以知益友之可宝也”(第二十五函)。
《书札》谈到“共学社编译事业”和尚志学会(第三十四函)以及东方文化委员会、中华文化基金会,还有国立京师图书馆等(第四十六、四十八函),可知他对文化事业的关怀。
《书札》中也可看到梁启超笃于旧交,怀念故友:除蔡锷逝世,他专门写了《邵阳蔡公略传》清华研究生毕业,考虑介绍到日本京都大学深造(第四十八函)。
《书札》时间大体可考,第一函至第二十九函,大体写于1913年至1914年间。第二十八至第三十函,用币制局笺,应为1914年。最后一函写于曾习经病逝后,曾卒于1926年(《曾刚父诗集序》)。但因《书札》很多随手执笔,未署年月,只有日期,有的稍涉机密,只署“两浑”,没有日期,这就要稍费周章了。
梁启超工诗,自称:“比诗与骤发,入春八日,成诗已八章”(第三十三函),曾赠江庸之父江瀚(叔海)寿诗,另撰一联:
铿铿说经,此老兴复不浅;鬑鬑舞彩,诸郎乐未渠央。
还宣纸写就以赠(第四十七函)。江庸也能诗,梁启超五十寿辰,江赋诗以贺。梁辞离司法总长后,在诗中特别提到江庸:
彩笔江家朗(翊云),在官我肩比。金玉兢自保,不与俗波靡。近更常为诗,就我相砻砥。
《书札》中也可看到他们“切磋砥砺之情”。
《书札》被江庸后人珍藏,江庸之子江靖在整理《书札》时,写有序言。
江靖整理的《书札》虽曾发表,但读者未能亲见手迹,总感遗憾。且梁氏书法精美,为人珍视,他手写的诗文,颇有影行:如清末手写《南海先生诗集》,由日本和装影行后,香港曾予翻印。康有为之女康同环于1966年在香港重印。《梁任公诗稿手迹》(康有为批),上海、台湾先后影行。将《书札》影行出版,不但可以纠正排印误植,还可看到梁氏的书法艺术,即他所用笺纸,也很有文物价值。
天津古籍出版社有鉴于此,多次与江庸家属和马铭德同志联系,得到他们的支持,将《书札》原件交该社影行。行款、大小、次第悉按原式,以纪念梁启超诞辰一百三十周年。这真是一件极有意义的事。我想,本书出版以后,一定会得到国内外、海内外学术界、书法界的欢迎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