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2日晚10时,郊区掌政乡五渡桥村二队,正当大部分村民熟睡之时,紧靠路边的蔬菜大棚前突然有人高呼:“起火了,快救火啊……”随着一声惊叫,一些尚未入睡,在家看电视的村民,急速赶到了起火现场,然而一阵风眨眼间使干燥的蔬菜大棚噼里啪啦猛烈地燃烧了起来,熊熊大火使人们难以上前,尽管有几个人返身去提水叫人,但肆虐的火焰使扑救显得苍白无力。
“哪个该死的下三滥干的,查出来老子杀了他!”借着火光,人们循声望去,但见一位大高个、刀条脸的中年汉子边跑边骂着赶到了火势渐弱的大棚前,看到他,人们眼里露出复杂的目光,纷纷散去。
不到一刻钟,接到报警的郊区公安分局武警大队的干警,在带班副大队和崔广宁、直属队教导员刘小兵的带领下,火速赶到了现场。大火过后的现场,几位即将转身离去的村民看到警察到来,又纷纷围了过来。情绪一直很激愤,嘴里一个劲骂着脏话的中年汉子拉住崔副大队的手,反复唠叨着那几句话:“你们一定要查清放火的下三烂,我饶不了他。”叫骂者姜某某是掌政乡五渡桥村二队农民,被烧的正是他花了上万元修建的温室大棚。勘查工作在崔副大队长指挥下,在强光勘查灯的照射下,十分困难地进行着,教导员刘小兵同志带领干警们迅速展开了外围调查工作。
天刚见亮,主管刑侦的王学山副局长就风尘仆仆地赶到了现场。经现场勘查和刑警们一夜的外围调查,根据现场收取到的遗留物和一块新鲜不规则的足迹及一目击证人的证言,初步认定这是一起纵火案。听着刑警们的汇报,王副局长眉头紧紧皱了起来,主抓11年刑侦工作,侦破了无数案件的他,脸上的肌肉在跳动,这是他临战前的习惯表情。此案谈不上惊天动地,但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后果十分严重,备受自治区公安厅和市公安局领导的重视,被确定为市局挂牌、区厅督办案件。王学山副局长义不容辞地担当了侦破此案总指挥,成立了以副大队和崔广宁为组长的专案组。小小的五渡村空前紧张了起来,王学山副局长下了死命令,“哪怕长期住在五渡村,此案不破,绝不收兵”。侦破工作在崔广宁、刘小兵同志的带领下有条不紊地展开了。根据目击证人当晚远远看到一高个男子在蔬菜大棚前闪了一下,随后大火就烧了起来这一线索,侦破排摸工作首先放到了本村本队中年男性身上。刑警们所到之处村民们只是一个劲地咒骂作恶者,担忧自家遭此噩运,有价值的线索几乎一条也没摸上来,破案工作举步维艰。
难道目击者有误?侦查方向错了?为何有些村民提到姜某时同情的同时又嗤之以鼻?针对此,王副局长又及时召集专案组进一步分析案情,决定改变侦破方向,缩小排摸范围,从受害人夫妻两人的社会关系查起。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一点点地收集了上来。受害人姜某凭着自己的机敏劲挣了些钱,成为五渡桥村一带的名人,本来安分守己的他,腰包鼓了起来后耐不住寂寞,开始放纵自己,成天骑着摩托车东游西逛,寻花问柳,俨然一副公子哥的形象。掌政派出所有据可查,姜曾因违法被治安处罚过,难怪村民们对他不很感冒,纵火一案是否与他赌博欠账等经济往来有关,是否昔日与他有矛盾的报复所为,通过调查,嫌疑均一一排除了。就在一路刑警调查的姜某关系人一一被排除的同时,另一路调查的李某社会关系人的线索被一一摆了上来,而最使专家组感兴趣的是李某的情人——本队原队长闫某,此人心胸狭隘,近日与李某闹过矛盾,李某发誓再不理他了,此案是否与闫某有关?
根据调查材料,1996年2月,34岁的闫某走马上任五渡桥村二队队长,虽说官不大但权不小。队上大小事,大到收缴农村三提五统,小到夫妻打嘴仗、婆息闹矛盾,没有他不管的,可谓真正的父母官。也就在这个时候,李某闯入了闫的生活,性格内向不善言辞的李某虽说同姜生育了俩孩子,但由于忍受不了姜的欺辱和家庭琐碎小事,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闹。每次“暴风雨”过后,李某都要哭诉到身为队长的闫某处讨说法。心术不正、早就对李某垂涎已久的闫某,每次见到李某鼻青脸肿地来找自己,又是给擦泪,又是咒骂姜某。起初李某对闫过分的关爱动作还能自持,时间一长,经不住闫的甜言蜜语,也就感到队长是那么的“可爱”,有事没事总爱往他那跑。她把闫家当做是自己寻得心灵慰藉的港湾,渐渐地她一天不见闫某心里就像缺少了什么,终于有一天倒在了闫的怀里。有了肌肤之亲的李、闫两人开始还能避嫌,苟且偷欢,但随着星移月转,闫对这种偷摸行为越来越不满足了。上平罗,下陶乐,走亲戚,住旅馆,俨然一对老夫少妻,形影不离。世上哪有不透风的墙,对妻子不轨行为早有耳闻的姜某尽管对闫恨之入骨,但捉奸捉双,要有证据。1998年夏季的一天,姜某终于在新华街上目睹了妻子同闫某携手游玩的情景,他发现对方的同时,俩人也发现了他,自知理亏的闫某撒开丫子跑得不见了踪影,被撇下的李某被姜某连扯带打拉回了家,一顿暴打躺在床上动弹不得。“妈的,姓闫的也太欺负人,竟敢色胆包天骑在老子头上撒尿。”此刻传统的那种杀父之仇、夺妻之恨的观念啃噬着姜某的心,找不到闫某的他,一怒之下强行从闫家开走了拖拉机,扬言把此当作自己妻子的青春损失费。虽经村委、派出所规劝调解,姜某就是拒不将车退还闫家。无奈之下闫妻一纸诉状将姜某告上法庭,法庭最终判决姜某退还拖拉机,并承担了一个多月的误工费2000余元。从此姜把闫看作眼中钉,恨之入骨。占了便宜的闫某,觉得法律奈何他不得,姜某尽管横行一方又怎么不了他,越发狂妄起来,威逼利诱李某继续做他的情人。而就在这时,闫某在经济上栽了跟头,队上上万元的水电费提留款被闫挪用东窗事发,闫被撤了队长一职。被撤职的闫某总认为自己倒霉是姜某所为,对姜产生嫉恨。
疑点越来越多地集中到了闫某的头上,但经进一步调查,发案当晚闫同妻的外甥李某某在闫家一起喝酒,从而不具备作案时间,但又会是谁干的呢?摆上来的嫌疑线索眼看一一被排除,侦破工作再度搁浅。王副局长、崔副大队长心里感到无比的沉重。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虽然刑警正面与闫接触无果,外围调查又排除了闫的作案时间,但作为主攻过上百起大案,技术员出身的崔副大队长始终没有放过对闫的排查,认为闫具备作案动机。突然,他眼睛一亮,是否我们的调查工作不细,闫是否在喝酒中途金蝉脱壳?当他将这想法告诉刘小兵后,两人意见相同,随即传呼李某某。尽管一个多月过去了,但经过干警们的反复追问,当晚喝酒的情节李还是一点点回想了起来。喝酒中途闫确实去了趟厕所,大概有十几分钟。获得新的线索的崔广宁、刘小兵按捺住激动的心情,又现场作了模拟实验。王副局长认真听取汇报分析后,经过深思熟虑下达命令,秘传闫某。5月15日,故作镇静的闫某被带回分局,经过整整一夜的斗智斗勇的较量和足迹认定,闫某终于低下了头,“4援2”特大纵火案正是他所为。
原来,闫自从被撤了队长职务后,解脱了繁忙的工作,更有时间和李某在一起了,但并不满足于做“野鸳鸯”,而想长期占有她,同时也对姜某报复。但此时的李某经家人的规劝,割舍不了两个可怜的孩子,又彻头彻尾地看到了闫自私狭隘的险恶用心,断然拒绝了他,重新回到了丈夫姜某身边。恼羞成怒的闫发誓要断了她家的财路,狡猾的他做了周密的准备。为了不使他纵火作案引起人们的怀疑,案发当晚,他特地将姜某的外甥李某某诱到家中,两人一瓶白酒下肚后,假称酒没喝好的闫某掏钱让李某某出去买洒,而他飞也似的直扑姜某家的蔬菜大棚,点燃了罪恶之火。买酒回来的李某某见闫浑身是土,闫支吾着说是喝晕了上厕所时蹭的,在刑警调查时由李作证闫躲了过去。
大火烧毁了姜某一家四口的蔬菜大棚,闫某也随大火而进了他最不想去的监牢。
(发表于2001年7月4日《银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