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方法
历史方法和逻辑方法是科学研究方法的两大类。前者从客体发生发展的自然过程中揭示其本质和规律;后者则是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来再现历史和确定客体的规律性。它们在方法论上有不同的特点,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又是统一的。黑格尔说:“如果我们能够对哲学史里出现的各个系统的基本概念,完全剥掉它们的外在形态和特殊应用,我们就可以得到理念自身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的逻辑概念了。反之,我们如果掌握了逻辑的进程,我们亦可以从它里面的各个只要环节得到历史现象的进程。”
所谓历史方法,就是跟随着客观历史的自然进程进行研究的方法。历史方法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它的历史性,也就是按照历史上依次出现的人物和事件进行研究;二是它的具体性,也就是根据历史上自然发生和依次出现的具体人物和具体事件进行研究,通过对历史的具体描述去发现和说明历史活动的内在规律性,抓住隐藏在偶然性背后的必然性。也就是说,历史方法要求按历史的本来过程和具体面貌去选择程序、处理对象,主要采用事实描述的形式。显然,历史方法使人们的目光始终不背离历史发展的曲折过程,始终能够留意历史的纷纭复杂的状况和它任何重要的曲折过程与偶然现象,为历史研究的科学性提供最基本的、最生动活泼的保障,因此历史方法是历史研究的基本方法。正如列宁指出的:“为了解决社会科学问题……最可靠、最必需、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发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
(二)历史方法与逻辑方法的统一
在研究过程中,历史方法并不能脱离逻辑方法而以纯粹形态单独地运用。因为历史过程迂回曲折,历史现象纷纭复杂,如果作历史方法的考察时不借助逻辑方法提供的典型性和概括性认识手段,做到抛弃细节,抓住主流;抛弃偶然,抓住必然;抛弃曲折和偏差,抓住基本方向和基本线索,研究工作就会漫无止境甚至迷失方向。
而且,当进一步对历史问题进行深入的全面的研究以发现其本质和规律,从而建构起综合的系统的理论认识时,更必须以逻辑方法整理历史方法的成果才有可能。任何正确的逻辑方法,其实都是历史客观关系的科学抽象的结果,都反映了历史的真实联系,因此具备了与历史方法相统一的客观基础。历史方法必须与逻辑方法相一致,这既是历史研究的基本认识原则,也是辩证逻辑基本规律。它必须贯彻于历史研究的全过程。常见的历史方法与逻辑方法统一的形式,一是在历史过程研究的基础上进行逻辑的方面分析、层次分析、因果分析等等;二是在对历史现象作整体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各个层次与要素的历史过程的分析。总之,都是过程研究与结构研究相统一的方法。
历史研究毕竟是人们的认识思维活动,也就离不开逻辑推理、判断、概念等形式,因此逻辑方法与历史方法相统一的要求就集中地表现在思维逻辑必须符合历史主义原则这一点上。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要求人们必须在唯物史观指导下研究历史,其原则主要是:第一,从客观存在的历史实际出发,而不是从某种观念出发去研究历史。列宁指出:“马克思的方法首先是考虑具体时间、具体环境里的历史过程的客观内容”。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的首要原则。第二,将历史现象和产生它的各种历史条件联系起来,而不要孤立地片面地去研究历史。任何历史都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在与这关系密切的各种历史条件中隐藏着它产生、发展、消亡的深刻原因,隐藏着各个历史现象的必然性联系。各历史条件的作用也不是同向等价的,必须作具体分析。既不可片面强调某一方面历史条件而否认其他方面历史条件的作用,也不可不分作用程度的大小与性质而一律看待。一般来说,“其中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但是政治等等的前提和条件,甚至那些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传统,也起着一定作用,虽然不是决定性的作用。”第三,用发展的观点,而不是用僵死的、停滞的观点去研究历史。既不要苛求古人,凡是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各方面对人类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的历史活动,都应予以辩证的合理的肯定;又不要引导今人向古人看齐,要正确地分析一切历史活动的历史局限性,肯定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
在运用历史方法的过程中,对历史主义原则要作辩证的把握。例如:历史方法要求跟随着历史发展的自然进程去研究历史,但并不是说只能“历史从哪里开始,分析研究就从哪里开始”,还有一种顺着历史发展走过的道路倒溯回去逐步的考察历史的方法,我们称之为逆向考察法,也是合乎历史方法的,马克思《资本论》用的就是这种方法,并称为“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方法。历史主义要求全面考察历史条件,但研究历史人物的性质与作用时,不仅仅只考察历史条件,还应当考察历史人物对这些历史条件的具体关系和主观态度,同样的历史条件可以造就完全不同性质与作用的历史人物。这样做,我们就能够在较高的理论层次和实践层次上实现历史方法与逻辑方法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