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观察问题的方法,从无数现象中看到事物的本质,即从具体到抽象,亦即从事物的量看到事物的质。而后再从本质的认识回到现象中,对现象的认识更加丰富,对质的认识,也会更加深刻。从现象具体到抽象规定,是辨证思维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基本方法。在历史认识中,这一方法的运用是相当普遍的。
(一)“具体――抽象――具体”的过程和基础
就当代地方史研究来说,从感性具体到思维抽象的阶段,要求我们首先要严谨地考察有关对象的一个个具体的史实,充分了解它们的丰富的多样性,完成感性认识。然后凭借分类、比较、分析、归纳等抽象思维,抽出共同点,撇开差异性内容;抽出必然的本质的东西,撇开那些偶然的非本质的东西,概括出一系列具有抽象规定性的概念和判断。最后,再经过对这些概念和判断的内在的关系进行一层层的演绎和分析,去掉多样化的内容,把握那些最基本的关系,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从而找到隐藏在现象最深处的本质属性。实现从具体到抽象这个认识阶段的关键在于深入地考察史实和正确地运用各种逻辑思维方法。农民研究的魅力在于提供了从传统向现代社会过渡的连续谱系。不能只是泛泛地讲农民是小生产者,要用农民的群体分化和社会行动特征来证明这一理论标签。行动构造关联,行动赋予生活世界以意义。比如研究农民是一个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有很强实践性,指导意义,也很有意思的题目。不仅需要从感情上接近,从资料上整理,而且要从文本规则与生活规则的参照比较中发现不足和缺失之处,在现实生活中去发现、还原和再现。因此需要深入地研究农民生活要引入人类学的“深描”概念,仅使用概念分析工具和应用以往的逻辑是不够的,需要在事物的动态成长和历史背景中来看问题。
就当代史研究来说,从思维抽象上升到思维具体,要求我们要在思维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一系列理论的演绎与综合,建构成系统的理论认识体系,并以此体系为统一的再现。这样上升为具体的历史,已不再是原来那种一大堆驳杂纷乱的史实堆积,而是既明确地反映了种种理论思维成果,又包容了全部感性认识成果的思维总体。马克思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具体来说,从思维抽象上升到思维具体,必须使思维运动从最简单、最基本、最一般的抽象规定出发,运用演绎、汇集、联系、综合等思维手段,通过中间环节,逐层上升,最后形成思维具体。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就是从最简单的抽象范畴(“价值”)开始,然后逐步上升到比较复杂的具体的范畴,最后上升到资本在自己的现实运动中的具体形式(利润、地租)的。这种由分析而综合、由部分而整体的思维运动,就是从思维抽象到思维具体的过程。
上述科学抽象的过程,可以概括为三个基本环节:一是分离,即在思想上暂时把认识对象从整体的历史联系中剥离出来,在相对孤立的状态下进行考察;二是提纯,即在思想上对认识对象进行分析、比较,排除其偶然的、非本质因素,抽出必然的、本质的因素,在纯态下进行考察;三是简略,即将抽出的结果,用概念和判断的形式固定下来。抽象规定是从现象具体到思维具体的中间步骤,要使抽象是科学的,就必须撇开外在的形式和派生的东西,紧紧抓住本质的东西和决定本质的因素。同时,在抽象的过程中时时与事实相对照,而不是随意地舍弃什么,抽取什么。只有这样,才能超越感性史实的界限,实现认识的升华。
(二)当代地方史研究的两步:从具体到抽象、再回到具体
第一步是从史料中得出本质的、规律性的认识,用的是一种概括、抽象的方法。这就是:“搜集许多历史材料,加以分析,看哪些材料、事情、条件是偶然的,非本质的东西,不是根本的东西,那么就把这种东西排除掉;把偶然的和必然的区别开来,把根本的和非根本的区别开来,这样就找到历史发展中最根本的、最本质的东西,看到决定历史发展的主要潮流”。中国和外国都有学者认为,从历史中是找不出规律性的,因为历史现象不会重复,从中无法概括出普遍性的东西。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胡绳不同意这种看法,他指出:“在社会历史中,不会有两个现象完全相同,分毫不差,因此,可以说,历史不会重复。但是,在某些各有特点的现象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共同性,因此,又应当说,历史是会重复的,而且重复的现象是常常有的……进行科学的概括,就是把许多个别事物所具有的互相不同的非本质的特性抽象掉,而根据它们的本质上的共同点建立各种概念和法则。”“就适用科学的概括这一点而言,又需要特别注意一般性的特殊表现,需要阐明一般的规律怎样表现为具有特殊性的现象,但是决不能认为历史研究只注意特殊性而不注意一般性。”胡绳还指出,要从具体历史现象中找到规律性,研究者不仅要有科学的世界观,而且在研究史料时还要“善于排斥前人粉饰和歪曲事实的主观,严格地从客观事实出发来运用思维能力”,即坚持以客观的态度处理史料与史实。我们又以农村研究为例,当代对于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调查研究积累了丰富资料,也通过归纳和演绎在新的背景下对农村村落权力结构类型的变迁提出了一些有待验证的新的理论命题。由出发点不同可以划分为两个基本类型:第一类以农民的个人本位或者农村的基本单位农户本位为出发点,从家庭经营主体地位提出了农户家庭自组织机制的内生型权力结构;即以传统农村差序格局以中心的利益分配机制所论证形成的家族中心主义的权力格局。第二类从农村社会的制度安排切入,从社会体制转变角度提出了由行政泛化权力向社区权力转变的基本趋势,这类研究是由局部归纳形成结论,如对于经济发达农村地区典型村的调查得出以农村党支部为核心的“中心――边缘”组织依附理论,认为农村精英通过制度组织体系表现其才能,这种观点与其说是得到验证,不如说只是理论的初级形态,只是对部分发达农村地区的一种外部特征分类概括。
第二步是将从史实中得到的规律性认识,再放回到具体的历史现象中去,以之为指导对史料、史实加以分析、说明。这一步有着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具体展现历史现象的内在联系,使对历史事件、过程的叙述,不仅有血有肉,而且合理有序,能够真实地显示出历史发展的逻辑和轨迹,而不至于轻重不分,杂乱无章。人们研究历史的目的是为了得到历史的认识和智慧,而这种认识、智慧只有透过具体生动、纷繁多样的历史事实才能为人们所理解、领悟和把握,单靠几个抽象的概念是不能说服人、打动人的。所以只有走了这个“第二步”之后,研究工作才算完成了。另一方面,以规律性的认识为线索再现具体历史景象的过程,也是对规律性认识本身是否正确的检验。关于这一点,史学家胡绳解释说:“我们应当尽可能掌握具有全局性的材料,从中得出结论,并且带着这个结论回到广泛的具体的历史场景中去,不但不回避,而且要敢于面对那些看起来和自己的结论不相适应的具体现象。如果这个结论能够贯穿一切,把一切有关的历史现象都说明清楚,那么这个结论是站得住脚的;如果这个结论不足以说明一切有关的历史现象,就要加以修正和补充。这可以说是以实践来检验真理的一种形式。”由于“第二步”是完成、检验历史认识的关键,所以胡绳说它是比“第一步”“更重要的一步”。比如,对于农村基层政权和干群关系已经有相当多的调查和研究,对于农村村与村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权力结构和机制的相关性已经引起重视。一些调查研究往往在强调农村经济发展重要作用的同时,相对忽视了农村权力对重要资源的配置方向和使用规则以及相应的社会后果。随着社会发展,村落自治权力和国家权力的解释力会越来越突出。农村的经济增长和农村基层权力建设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将农村的社会发展仅仅归结为建立在追求投入产出效率的理性动机基础上的个人行动的效果,在学术研究意义上就是将个人行为作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解释原因,这种分析的一个基本缺陷就是对于制度安排在农村发展方面的作用和意义缺乏解释,对于个人行动和社会结构的关系没有能够有效说明。在现实的社会互动中,个人努力和制度安排对于权力结构都有影响。社会学理论已经对此有理论分析框架,认为个人以及群体互动努力构造权力结构并且决定权力性质以社会学理论中的交换论为代表,认为制度安排在农村权力结构构造中起主导作用可以归结为社会学理论中的结构功能论为代表。在当代中国农村权力结构分化和各种类型中这两种理论都能得到相应的支持论证;问题在于各自有限合理性的根据和社会约束条件是什么,这对于中国农村发展的理论和现实都是难点。
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们,常常谈到研究历史就要揭示历史发展规律。这里说的“规律”,有时是指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在某个国家、地区和某个历史时期存在的特殊形态;有时又是指某一具体历史现象、过程的规律性。不论属于哪一种情况,他们的论述往往使人感到历史研究工作的目的似乎就在寻找“规律”――获得某个理论性的结论。其实他们的本意并非如此,而是为了强调取得对历史的本质和规律性的认识在整个历史研究工作中的极端重要性。他们所说的揭示规律也是和对史料的分析、对史实的叙述结合在一起的。例如吴晗说的“通过对史实的讲述,把观点体现出来”。就是这个意思。只是因为在谈论找规律的时候,大都缺乏对历史研究工作程序的具体说明,便容易使人产生误解。胡绳关于历史研究必须经历两步――从具体到抽象,再回到具体――的论述,用准确的语言彻底讲清楚了这个问题。
在历史研究中,曾有两种倾向:有史(史料、史实)无论(理论、议论),或“以论带史”甚至“以论代史”,正如1981年胡绳在一次讲演中指出:“只罗列材料而没有观点的情形,或者只提出抽象的概念而不谈具体的人和事的情形,在我们的历史著作中,一般说来是没有的。但是,至少在一些教科书式的著作中,确有这样的毛病:列举了一些历史的现象,然后得出若干所谓经验教训。这些经验教训往往是人所共知的,而举出的材料也好像是为了证明其结论而故意挑选出来的,使人感到观点与材料并不是水乳交融。”
上述吴晗和胡绳所指出的“史”与“论”不相交融的毛病,都是表现于历史论著中,属叙述方法的问题。这个问题为什么一直解决不好呢?关键就在缺少作者自己的观点和论点,讲得具体点,就是没有通过自己对史料、史实的科学的研究而获得的关于研究对象的本质的和规律性的认识。而这样的认识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观点、论点,尽管常常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指导,但仅靠摘录马列经典的词句,或抄袭别的什么现成结论是得不到的。它只能来自对历史的独立的研究,即“论从史出”。按照胡绳的说法,这属于研究工作的“第一步”。但是仅仅取得了这种理论性的认识还不够,还需要以这种认识为线索,把有关的具体的个人、社会集团、阶级的活动如实地展现出来,把本质隐藏在其内的历史现象的复杂性和曲折性如实地展现出来,因为我们要说明的论点不是干巴巴的教条,而是有血有肉的和具体史料融合在一起的结论。这就是胡绳所说的研究工作的“第二步”。走好了这“更重要的一步”,在历史讲述中恰当地处理“史论结合”问题就有了保证,也才有可能做到吴晗所说的“通过对史实的讲述,把观点体现出来”。
在实现“具体――抽象――具体”的认识过程中,除要正确运用上述各种逻辑方法和科学方法以外,还应当充分发挥想象、直觉和灵感等非逻辑思维形式的创造性功能。想象是人们在原有的知识基础上对记忆中的表象,经过重新配合与加工,而创造出新的形象、新的概念的思维活动,因此能帮助人们进行科学抽象思维。直觉是人们只依据少量不成熟的感觉和认识而突发地产生的一种总体性判断和本质性理解。灵感则是在暂时离开研究对象时突发地产生的一种崭新的想象或突破性的见解。由于直觉和灵感具有大幅度跳跃式提取信息和加工信息的特点,能使研究者在长久艰苦的研究之后对研究对象产生“顿悟”式的认识飞跃,越过某些细节证明和逻辑规则,战略性地认识事物本质,因此可以为历史研究的选择、分析、推导、综合、建构体系等过程提供创造性的导引。当然,想象、直觉、灵感产生的认识都有偶然性,都必须经过逻辑的分析和史料的严格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