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台竞技,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
2010年,堪称境外企业在华投资经营的新元年。2010年12月开始,中国开始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至此,外资企业与中资企业相比,再无特别税费优待,外资享有“超国民待遇”的时代正式终结,一视同仁的市场环境将让内外资企业在同一平台上展开公平竞争。对于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的结束,让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台竞技,政府的出发点显然是好的。
为什么之前中国要给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这是因为改革开放之初,中国面临外汇和技术“双缺口”,中国并没有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借外债发展,而选择了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因为当时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外资企业投资难度较大,会产生一些附加的制度性成本,所以中国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税收、进出口关税减免等“超国民待遇”政策保障。由于享受了过多的优惠条件,外企的经营成本比境内企业低廉很多,即使外企不努力提高生产效率,在中国内地也能较好地生存和发展。据数据统计,外商对华投资累计设立企业近69万家,实际使用外资超过1万亿美元,中国连续17年位居发展中国家之首位。过去近30年,在华外资获取了巨额利润。
而且,外企并不是只享有“超国民待遇”,在中国外资法中外企同样面对着“次国民待遇”。中国在当地成分、原料进口、外汇平衡、国内销售以及投资领域等方面对外企进行限制。但为了加入世贸组织,中国修改了相关外资企业法,基本消除了外企“次国民待遇”,而外企在税收、进出口方面依然拥有优惠,这就是“超国民待遇”的由来与发展。
外企的超国民待遇客观上开拓了中国市场,外企进入中国也带来了规范的企业制度。但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外企凭借“超国民待遇”获得的竞争优势,让很多卧薪尝胆的中国企业无法与之平等竞争。苏宁电器董事长张近东就曾表示,民族企业在中国零售行业日渐式微的重要原因就是中国企业与外资企业“无法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技”。而微软全球副总裁张亚勤也曾表示,跨国公司在中国注册,在中国招聘员工,尊重中国的法律的政策,为中国创造财富。跨国企业不应该有任何特殊待遇,不应该有超国民待遇,也不应该有次国民待遇。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以及加入世贸组织,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趋于完善,对于外国企业来说,制度性成本明显降低,外企不再享受“超国民待遇”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但拥有220家会员的美中贸易中国委员会发表了最新的会员调查报告,像之前发表的几份报告一样,基调几乎充满了担忧。报告指出,近90%的美国公司虽然承认在中国的盈利状况相当于或高出其全球总体盈利水平,但是它们并没有感觉形势大好;相反,却觉察到中国的投资和经营环境正在变得越来越不友善。
事实上,我认为外企的抱怨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抱怨的原因确实是中国制定政策时存在的模糊性。比如以往的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却没有对“本国货物”加以解释。这被外企解读为“中国在政府采购上设置购买国货条款”,而在2011年年初新公布的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本国货物”加以解释,将本国货物规定为在中国境内生产,且国内生产成本超过一定比例的最终产品。这样的抱怨,确实帮助中国完善了政策,规范了国内市场的平等竞争。
但另一种抱怨却更值得关注。从2008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到即将开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在华外资企业的利润在下降。而在这个过程中,外企的抱怨却不是建立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
在超国民待遇的保护下,外企已变得不思进取。在前面所述的美中贸易中国委员会会员调查报告中,就有近90%的美国公司承认,其在中国的盈利状况相当于或高出其全球总体盈利水平,为什么外资企业对此依然不满足?为什么一定要在不平等的“超国民待遇”下,享受不平等竞争下的超额利润?
政府可以换个思路,给内企减税也可以体现公平乍看之下,调整之后中外企业确实在平等情况下同场竞技。但我认为,还有另外一种方式终结超国民待遇,即减除中国企业的税费。提升外企税费让不少外企抱怨中国的经商环境逐渐恶化,甚至谋划撤出中国发展,进而展开一场关于“外企大崩溃”的国际讨论;而如果减轻中国企业的负担,不仅保证了平等竞争,更提升了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何乐而不为?所以在这点上,政府可以换个思路,给内企减税也可以体现公平,不一定说要给外企加税,咱们的税一样多就是体现公平,也可以减税,内企的税负跟外企一样低也是可以体现公平的。
中国的企业不能因为外企开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就乐观,欢呼外资“超国民待遇”的时代终结,内外资企业将在同一平台上展开公平竞争。我认为,平等竞争不过是改革的第一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分别在1985年和1986年开始实施,两个暂行条例已“暂行”了1/4个世纪,在这段时间中中国经济早已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是否需要重新思考这两个条例继续存在的必要?这两笔税费并不是小数额。以外商投资企业珠江啤酒为例,如果公司将按应交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总和的7%和3%分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据测算,该公司2010年1?~?9月免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8.77%。
既然在很长的时间内,外企可以不缴纳占利润近三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什么中国的企业不可以同样免除这笔税费,如果取消相关税费,这难道不是另一种平等竞争,这难道不是更值得欢呼的事情?
终结外企“超国民待遇”有两种思考方式:把你拉下马,或者自己也骑上马。我们的传统思维是“不患寡而患不均”,资源的紧缺总让国人习惯于你争我夺,而不善于思考一起把市场的蛋糕做大。
企业缴纳税费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税费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改革的方向是要减免相关税费,赋予企业更大的自决权,因此我们认为对外企加税并不是好事,中资与外资企业的竞争并不是一场零和博弈,而是在平等规则下,彼此都可以轻装上阵一同开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