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历史上似乎还没有以死刑来惩处经济犯罪这样的先例。以死刑来对付民间私人借贷的非法集资罪,更令人无法理解和难以想象。因为假定吴英真的诈骗了他人钱财,也没有理由要剥夺她的生命权。人类社会自有商品经济以来,人们相互借贷包括高利贷借贷习以为常,从来没有政府有权制止和消灭这种行为,更未听说政府可以用死刑来制止和消灭这种行为。
为什么说没有理由要剥夺她的生命权呢?第一,吴英她没有杀人;第二,剥夺吴英的生命,诈骗受害者永远无法得到补偿;第三,吴英可以逐步退钱赔钱,可以被判刑来抵偿她可能无法退赔的诈骗款;第四,如果杀了吴英,政府不可能替诈骗者偿还诈骗款,如果真要还,花的也是纳税人的钱。但是纳税人的钱凭什么会拿去还诈骗款?
不过,吴英案让人看不懂的地方还有很多,比如吴英案中,涉及吴英民间借贷的金额7.7亿元,但是11个债权人都否认自己受骗,还有吴英的主要借款对象是放高利贷的“金融掮客”①,另外,法院认定吴英诈骗3.8亿元,但是林卫平一个人的高利贷就占了3.2亿元,林卫平实际欠下几个亿的“集资”债务,却被假释。
有经济行为的地方自然存在骗局。民间高利贷当然会出现借债不还或卷款而去,使债权人受损。不过政府有责任引导民众讲信任,守诚履约,鼓励受损者向独立公正的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公正调解和裁决,但无权用行政和司法手段来取缔这种行为,更无权以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由,用处死来惩罚这种行为。因为民间私人借贷的正常发展,是促进社会繁荣,增强国力的必然途径。即使出现诈骗,也只是部分当事人受损,何谈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既然民间私人借贷乃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的必然现象,为何现在把它视作“非法集资罪”和“诈骗罪”以至要把当事人处以死刑呢?
民间借贷的重现和活跃,对30年来中国经济的大发展起了巨大推动作用。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额中,近2/3是由私营企业提供的;而私营企业的发展资金,主要通过私人借贷而来,国营银行一般不对私营企业贷款。
希望杀掉吴英所谓人物我认为无外乎这几种,一是接受了吴英的好处,害怕她捅出去,断了他们的前途而要除掉他。吴英被起诉后,她的大量财产立即被以可怕的低价和去向不明处置和瓜分了。二是直接掌管国营银行和商业资本运作的人,因为吴英的借贷行为直接挑战他们的权威和利益。三是没有从吴英的民间借贷行为中获得好处的人,他(她)们憎恨吴英无视潜规则,不给他们好处。
退一万步,假如吴英死了。会不会通过杀一敬百,消除民间与政府争夺社会资金的掌控呢?在这里引用叶檀女士之见:“希望通过血祭的方式彻底堵截民间金融,则是大错特错”。
相反,杀掉吴英,只会产生深远的不良后果。比如进一步加剧私营企业主的不安全感,大大挫伤他们在国内发展的积极性,迫使他们把资本转向国外,寻求更安全的发展。有外媒称:中国拿吴英当第一个祭刀鬼,恐将掀起更猛的移民潮。大陆富豪近六成已完成投资移民或正在考虑移民,有媒体采访北京移民公司获悉,近期关于投资移民询问增加了300%;逾九成不再增加房地产投资,一半正在撤出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