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吴英的命运如何解读?
吴英的简介
2012年年初,最让民众,特别是经济界人士感到揪心的是:那就是吴英案——吴英到底会不会被判死刑?因为就目前看来,国外还没有因为经济犯罪被判死刑的先例。很多经济界人士也感到很诧异。可以说吴英的死,不光是她一个人的事情,也是关乎很多人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有些人也说:“如果我们不为吴英呐喊,那么有一天也没有人为我们呐喊。”
我们有必要知道吴英案的其始终末,或许很多人还只是了解一些吴英案的事情,但还是不太清楚个中缘由。我们先看关于吴英的一些个人经历:
吴英,1981年5月20日出生,生长在浙江东阳的一个农民家庭。在她只有十多岁的时候,有人欠了她父亲百万元工程款,打起了官司。没读完技校,吴英就辍学去姑姑的美容院学美容技术,后结识了丈夫周红波,一起开了家女子美容院(一生美美容美体沙龙)做起了生意。之后因发展需要在西街开设了贵族美容美体中心,当时“羊胎素”项目帮她挣到了不少钱。紧接着,她又开出了东阳最大的足浴店千足堂。此后,她又接收了喜来登娱乐城,成了娱乐城的老板娘。
2000年后,吴英捕捉到了一个很大的商业机会——投资房地产。在当地和全国很多城市的楼市,吴英都有过涉及,住宅、商铺都炒过。
2004年,吴英在服务业和商贸业中完成的原始积累得到了成倍的增长。
2005年3月,吴英从别人手中接过喜来登俱乐部,成为俱乐部的新老板。在重新装修后,喜来登成为当时东阳条件最好的KTV之一。一个月后,吴英又在东阳开千足堂理发休闲屋。此后,她还在义乌开千足堂分店。
2006年2月,吴英在母亲老家湖北荆门,开设了信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次月,吴英又在浙江诸暨,注册成立另一家信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始介入民间借贷、铜期货等交易。期货市场是她真正的创业实验田,在这里她的财富得到最大限度的放大。同时吴英广泛的人脉关系再一次发挥了作用,在朋友的引领下她了解了期货市场的“光明钱景”。而吴英在商贸界的摸爬滚打,也让她这个期货的“门外汉”,比业内一些专家更清晰地看到其中巨大的机会。在期铜的连续暴涨中,25岁即拥有数百万身家,吴英在同龄者中无疑已是一个佼佼者。
不过事后看来,她之前所做的一切,似乎只是为组建本色集团做热身。
成也本色,败也本色
2006年4月开始,本色集团突然在东阳横空出世:本色商贸、本色洗业、本色广告、本色酒店、本色电脑网络、本色装饰材料、本色婚庆服务、本色物流……本色系公司一家接一家注册,仅当年8月14日,吴英就一口气注册了3家公司。吴英的本色版图,直至当年10月10日本色控股集团成立(注册资金1亿元)方才组建完毕。
本色引起当地人注意的,最先是免费洗车(但必须在车牌处贴上本色的logo)和免费洗衣服务(洗衣每天限100件,每人限2件),其次是连续3次捐款:东阳西宅小学80万元,磐安贫困学生50万元,东阳光彩事业500万元。
吴英最大的手笔,则是房产投资。仅几个月的时间,她即投入近1.6亿元,其中包括:东阳博大房产2200万元,通江花园近3000万元,望宁公寓5000多万元,湖北荆门1400万元,浙江诸暨近300万元等。吴英所购房产,大部分为沿街商铺,三年过去,这些房产都已大量增值。
本色集团成立后,吴英对酒店的经营情有独钟。本色概念酒店、本色精品酒店、本色假日酒店一气组建后,吴英还准备在全国复制这一概念,并在义乌开出了第一家连锁店。
2006年10月底,因为杭州、上海几家媒体的连续报道,吴英及本色集团开始闻名全国。本色集团高层甚至对外宣称,本色在购买物业和装修上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5亿元,但没有一分钱是银行贷款,全部是自有资金。
2006年11月1日,吴英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畅谈一个多小时。吴英将数亿元“自有资金”来源,归结为期货、炒房、美容业3个渠道。
事实上,此时吴英的资金链已经趋紧。2006年12月底,她刚脱离义乌几个债权人的软禁,回到东阳。本色集团资金紧张的情况此后可见一斑:先是东阳、义乌等很多民间借贷人频频向吴英催债,然后是本色集团4900万元假汇票被没收、光彩事业500万元捐款被本色收回。2007年1月24日,吴英被迫在杭州举行了一个小型记者见面会。
此时的吴英未必料到自己即将面临牢狱之灾。两周后的2007年2月7日晚10时,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正在北京筹措资金的吴英被东阳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0日下午,本色集团也被查封。从2006年4月至2007年2月,本色集团的神话只存在了短短10个月。
吴英犯了什么罪
为什么吴英会被捕呢?她犯了什么罪?很多人都怀有疑问。
包括吴英的本色资金的钱到底是怎么来的,几乎无人知道。
直到相关案情公布,民众才清楚:吴英几乎所有的资金都来自民间高利贷,来自银行的贷款很少。
法院认定,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亿元。林卫平是义乌有名的资金放贷客,一人就向吴英放贷4.7亿元,超过吴英借贷资金的一半,案发时吴英尚欠林卫平借款3.2亿元。
吴英之所以能持续借到巨额资金,缘于其支付的利息高昂且早期能按时支付利息。
2008年4月16日庭审时,吴英承认,她向林卫平等人所借资金年回报率至少在50%以上,部分达到100%,到后期资金链出现问题时甚至出现“3个月回报期”——三个月的利息达100%。即使不算利滚利,年息也在400%以上。
2009年1月22日,浙江东阳市人民法院对涉及吴英案的林卫平等7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7人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定罪处罚,刑期从18个月至6年不等。吴英的罪名是合同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项,且两个罪名的主体都是本色集团,吴英作为本色集团的法定代表人被列为被告。而在第二份起诉书中,罪名和主体都发生了变化,起诉罪名为集资诈骗,吴英作为个人被列为被告。被一审判为死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在刑法上区别很大,前者最高量刑是10年,后者最高量刑是死刑。”在2012年4月一审开庭时,吴英辩护律师杨照东给吴英做无罪辩护,控辩双方围绕吴英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该案属于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吴英的罪名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3个焦点,展开激烈交锋。
我们需要注意到的是,吴英案的开庭宣判是2009年12月18日,但判决书的落款时间为2009年10月29日。这意味着,早在宣判前40天,吴英的死刑判决已经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