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的效率来自组织的执行能力。执行能力的具体表现就是“服从命令听指挥”。
当过兵的都知道,军人最鲜明的特点是什么,那便是——服从。参军初到部队时,班长会对那些新兵说:“作为战士,我们要一切行动听指挥,服从命令,绝对不找借口地去执行。”
服从是军人的天职。世界上所有的军队都强调绝对的服从。可以说,一支军队没有绝对的服从和执行,就没有战斗力,就很难打胜仗;不懂得服从的士兵,就是一个平庸的士兵。
政府部门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明确公务员必须服从政府指令或上级决定。这一决定有助于政府决策的贯彻执行。在企业单位,员工必须听从老板的安排,今天要你做这件事,明天要你去做那件事,你必须得听从安排,这就是服从,因为你拿的是老板给你的薪水。同样的道理,作为公务员,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工作,也要听从上级的安排,要你干什么就干什么,因为公务员拿的是国家的俸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纳税人的钱。
当年,红军在刚开始长征时,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部队到底要到哪里去,甚至最高指挥层也没有明确的目标,但所有的将士都没有怨言。即使有怨言,也绝对服从命令。
有人曾经问过几位参加过长征的老同志:“长征初期你们知道部队上哪里去吗?”这些老红军的答复如出一辙:“不知道,我只是跟着走。”
在晚年,邓小平同志的孩子们曾经问邓小平长征是怎么过来的,他的回答是三个字——“跟着走”!
邓小平同志用“跟着走”三个字来概括自己的长征,这“跟着走”就是怀着坚定的理想信念跟着红军队伍走,跟着党走。服从组织,就是“跟着组织走”。
应该说长征之所以能取得最后的胜利,与他们“服从命令听指挥”是分不开的。
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事实上在机关,服从命令同样是公务员的天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义务,并规定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或者命令,是公务员的纪律。
所谓隔行不隔理,对于一名公务员来说,尽管所担负的责任不同、工作岗位各异,但服从的意识都应该是一样的。服从意识就是大局意识,服从意识就是整体意识。每个人都应该养成服从的良好习惯,处于服从位置上的下级要做到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没有任何借口地执行。
服从不仅是人生的第一项责任,更是工作中不可缺少的责任。不论是服从领导的指挥,还是服从组织的安排,或是服从团队的决定,都是一名公务员必须遵守的规则和承担的责任。
所以,每名公务员必须把服从作为一种基本素养来修炼,作为一种美德来崇尚。有服从才有执行,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机关科室,服从是我们完成任务、取得胜利的前提所在。公务员只有服从命令听指挥,才能保证行政首长依法行使的权力落到实处,从而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服从命令是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务员的基本组织原则,是公务员组织活动的基本规范。
当然,我们这里讲服从,并不是完全禁止组织成员发表意见。真正的服从是一种理智的服从,绝对不是盲从。
实际工作中,服从与盲从虽一字之差,意义却大相径庭。服从是无条件地执行,不找任何借口,快速、认真地依从上级指令完成任务;盲从是对上级的指示决定在不理解其意图的情况下一味附和、一概听从、一律执行的盲目行为。盲目服从可能是对上级一时恭维,但从长远和结果看,如果服从的是错误的决策或命令,可能会害人害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该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公务员可以对上级或行政首长的错误决定或命令说“不”,这是强调公务员要对法律、对国家、对政府、对组织、对民众负责,而并不意味着公务员可以随意对抗上级或行政首长的决定或命令。“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共行政组织保持统一、保证政令畅通和组织效能的必备条件,是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
服从是有效执行的基础,是有效执行的第一步。学会服从和培养服从的品质是每个人取得更高地位、成就卓越事业的第一步。学会服从,才能做到有效执行,才能真正地为国家作贡献,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谋利益,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人民最满意的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