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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导言(2)

法律的终极目的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解决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问题,从而保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因此为了深入研究探讨信托法的理论与实务,本书首先从琐碎的日常生活开始着手,介绍一个本书中将会反复提到的案例:

李土根和张巧珍是一对结婚40多年的夫妻,退休后两人生活规律,身体健康,且小有积蓄,几年前在市中心买下一套三居室的房产。老李夫妇共育有两子一女。长子李向东大学毕业后不久开始创办“向东集团”,经过10多年创业,才40岁就成为国内有名的民营企业家,事业有成,家庭也美满,目前两个孩子都在本市重点初中读书。而次子李向北却没有考上大学,高中毕业后在出租车公司当司机,收入尚可,只是非常辛苦。女儿李向红离婚后嫁给一个富商,目前在家里做专职太太,生活无忧。

老李夫妇一直觉得二儿子向北在三个子女中的经济状况最差,虽说在本市最大的出租车公司当司机,但挣的是辛苦钱,并且最近由于经济形势不好,公司在裁员,不少同事已经下岗。儿媳单位的效益也不好,工资又低,孙女伟华读小学又正是用钱的时候,老李和老张就有心帮向北一把。当初没有逼着向北复读一年再考一次大学始终是老两口的心病,因此他们希望无论如何孙女李伟华以后能够读大学。

于是他们准备给孙女攒足将来的大学学费。老张主张现在就开始把钱暗中赠与向北,让向北为伟华存起来。老李不同意,担心现在把钱给了向北,以后一旦老两口生大病了需要用钱怎么办?二是担心向北拿到钱后忘恩负义,对老两口态度不好怎么办?三是担心向北夫妇拿到钱后不用在孙女的读书上,而是用来为自己买房买车怎么办?四是担心以后其他两个孩子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也需要帮助怎么办?

老李提议还是写份遗嘱,在遗嘱里写明两人死后所有财产全部归孙女李伟华所有,这样在他们生前就不必担心没钱用。

可是前边的担心还是不能全部解决,尽管在老两口中任何一人生大病需要用钱时可以自由动用这笔钱,其他问题仍然不能解决。遗嘱订立后,向北一家仍然可能对老两口不愿尽赡养义务,或者老两口百年之后向北拿到钱不肯用来给李伟华支付学费,反而用于投资股票或买车置地。另外,长子李向东的生意一旦失败,或者小女儿李向红的婚姻一旦破裂,不得不一个人抚养外孙时,老李夫妇的所有财产都给了向北一家,没有办法照顾到向东和向红了。尽管老李夫妇可以针对子女的孝敬程度和变化了的经济情况来重新修订遗嘱,但是即便如此也不能完全解决上述问题,何况谁会记得隔一段时间就修订一次遗嘱?因此老李和老张不知怎么做才好。

其实李向东的烦恼一点儿也不比他的父母少。在向东集团成立之初,老李夫妇曾经将数年的积蓄拿出来尽过一臂之力;作为条件,他们要求向东把公司的股权分给弟弟妹妹一小部分。

向东没有食言,所以如今向东持有整个集团60%的股权,父亲老李持有10%,弟弟向北和妹妹向红也分别持有10%,另外10%由家族外的其他人持有。虽说向东目前的事业如日中天,家庭也和睦美满,但是近年来不断有国内成功企业家英年早逝的新闻触目惊心。而向东的确为了事业10年来忙得根本没有时间休息,埋下了巨大的健康隐患。早在6年前向东就购买了健康保险、人寿保险和意外保险。尽管人到中年正是鼎盛之时,但向东对自己的巨额身家在自己死后如何处置开始隐隐担心。

他咨询了律师,得知自己死后,如果没有订立遗嘱,根据继承法,他的所有财产将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而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他的妻子、两个儿子和他的父母。假定向东对向东集团持有的60%的股权全部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他的妻子对此不拥有任何权利;再假定向东去世时他的父母妻儿均健在,那么死后这些股权将平均分成五份,由五个法定继承人继承。由于妻子孙爱军为了这个家辞职无业,而两个人感情又特别好,向东有可能希望对她作出补偿,希望妻子能够取得更多的份额。但是向东也担心妻子日后如果改嫁再生孩子,可能对自己的儿子不好,或者不再孝敬自己的父母,这时向东也可能不想让妻子继承任何股权,而希望把所有股权通过遗嘱让两个儿子或其他亲属继承,或者为其妻子继承股权设定条件。

即便通过遗嘱可以解决一定的问题,也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甚至会带来更多的问题。比如,如果向东去世时两个儿子尚未成年,则儿子所继承的财产由法定监护人,即他们的母亲孙爱军管理,向东的担心无法解决。如果儿子已经成年,但是没有社会经验,不懂得如何管理经营公司,数亿家产挥霍一空,又是家族一大哀事。而如果将财产赠与弟弟妹妹,要求他们善待他的两个儿子和老人,尽管弟弟妹妹也许可以做到,但是在法律上似乎没有强制约束力,如果他们违背了承诺,也难以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公司里忙工作的间隙,一丝丝愁绪经常涌上李向东的心头。

这天,正当李向东在想这些烦心事时,公司另外一名董事推门进来,带来一个很有潜力的投资项目。两人正谈得兴致勃勃,准备提交董事会审议,忽然想起公司最近刚参与了市内最大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跨海大桥的BOT项目,为期15年。

该项目为向东集团赢得了政府的信任与支持,但是占用了公司的一大笔资金。现在限制了公司扩大业务,开展新的投资计划。

怎样才能以最低的成本早日收回这笔投资呢?李向东又添了新的烦恼。

其实针对李土根一家的情况,只有信托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例如,在第一种情况下,老李夫妇可以分别或共同设立一个生前可撤销的信托,将其准备赠与给孙辈的钱财(现金或房产等)转移至信托成为信托财产,指定一个值得信赖又愿意帮忙的亲戚、朋友或专业机构来管理,在老李夫妇生存期间,将信托财产的收益和部分原物(本金)根据老李夫妇的实际需要支付给老李夫妇,而在老李夫妇去世后,根据当时的情况,将信托财产的收益或原物支付给孙女伟华或根据家庭经济情况的需要资助其他儿孙辈。老李夫妇可以要求受托人必须将信托利益用于孙辈的教育而非其他目的。这样,既能解除老李夫妇对自己年老生病的担心,又能根据数年后子女家庭情况的变化和需要对孙辈的教育进行支持。在信托设立后如果老李夫妇发现儿孙辈对自己不孝,或者决定要用自己的积蓄从事其他投资,可以随时撤销信托,从而重新获得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可以无条件地恢复对信托财产的支配权。

针对第二种情况,设立一个遗嘱信托可以帮李向东设计一个完美的方案来解决他的烦恼。李向东可以通过订立遗嘱将部分或全部财产在自己死后设立信托,委托专业投资机构作为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经营信托财产。受益人可以根据向东的意愿定为其妻子、儿子、父母、弟弟、妹妹或其中任何一人或数人。在接受信托收益时可以设定条件,在分配信托收益时可以设定标准。如果两个儿子为受益人,既可以让受托人在他们未成年时为其分配收益作为生活费和教育费,而在他们成年后再将信托原物交付给他们由他们自己管理,也可以一直由专业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其子女只享受信托收益。这样,向东既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又可以保证财产(尤其是公司的股权)能够由专业人士管理,使得向东集团长久不衰。这样他就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地工作。

为了解决李向东的另一个烦恼,可以设立一个商事信托。向东公司可以首先设立一个特定目的信托,将跨海大桥项目的债权人权利出售给这个信托,由该信托向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出售信托受益权凭证,所收到的资金中一部分用于支付向东公司作为出售债权人权利的价款。

而该信托从此负起向跨海大桥项目公司收取还款的责任。这样信托帮向东公司提前收回投资,并可以将这笔资金投入到其他项目中。

其实信托可以做的远远不止上述几种。信托对上至复杂的国家金融市场的发展,下至每一家每一户的财产管理与财富传承,都能够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信托对家庭、社会的稳定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构建我国和谐社会有深远意义。因此,本书通过对信托法的原理和本质进行分析,旨在探讨我国信托法发展的模式和方向,以及如何运用信托制度为我国的社会稳定与市场发展作贡献。

另外,本书第五章将分析英美信托合同文本,第十章将针对上述案例根据我国法律拟定几个信托合同。需要说明的是在本书中介绍和拟定这些信托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探讨信托法的理论与实务,并非为读者提供全面而有效的信托合同文本,因此建议需要设立信托并拟定信托合同者向执业律师咨询,并经法定程序由律师撰写信托合同设立信托,勿以本书中的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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