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国际物流中的包装法律制度
一、国际物流中包装的特点
国际物流是相对于国内物流而言的,是国内物流的延伸和发展,同样包括运输、包装、流通加工等若干子系统。相对于国内物流的包装,国际物流中的包装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国际物流对包装强度的要求相应提高
国际物流的过程与国内物流相比时间长、工序多,因此在国际物流中,一种运输方式难以完成物流的全过程,经常采取多种运输方式联运,与此同时就增加了搬运装卸的次数及存储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增加包装的强度才能达到保护商品的作用。
2.国际物流的标准化要求较高
这也是由国际物流过程复杂性所引起的。为了提高国际物流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活动,国际物流过程中对包装的标准化程度越来越高,以便于商品顺利地流通。
3.国际物流中的包装法律制度更为复杂国际物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同时又存在若干调整包装的国际公约,所以国际物流中与包装有关的法律适用更加复杂。
二、国际物流中包装所适用的法律
1.国际物流参与国的国内法
国际物流是商品在不同国家的流动,所以其包装应该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这里的相关国家指的是物流过程的各个环节所涉及的国家,如运输起始地所在国、仓储地所在国、流通加工地所在国。
国际物流中的包装必须遵守参与国际物流国家的关于包装的强制法,对于任意性的法律规定及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2.相关的国际公约
目前世界上并没有专门规定商品包装的国际公约,但是在国际贸易以及国际运输领域的公约中包含着对商品包装的规定。如《汉堡规则》、《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等。
三、包装检疫
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的森林资源、农作物、建筑物,防止包装材料中夹带病虫害,以致传播蔓延而危害本国的资源,在货物进入海关时会进行检疫。各国通常对包装的材料作了若干规定,所以在国际物流中选择包装材料十分重要,否则在海关检疫的过程中可能被禁止入境。美国、菲律宾、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等国家都禁止使用稻草作为包装的材料或者衬垫。日本由于木结构的房屋较多,最忌白蚁和木蛀虫的带入和传播。在包装中使用竹片可能夹带蛀虫,所以日本买方通常拒绝在包装中使用竹子。澳大利亚则规定使用木板箱、木托盘的,必须在出口国进行熏蒸处理,出口商必须提供已作熏蒸处理的证明,否则不准入境。
各国根据国情对包装检疫的要求各不相同,并各有所侧重,这就要求物流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了解进口国的法律法规、生活习惯,事前做好准备,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四、《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对于危险货物包装的基本要求
1.包装的材质、种类、强度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
危险货物的种类不同,性质也有所差异,所以对包装的要求也不相同,这一点在一些化学制品上表现得十分明显。包装中直接与危险货物接触的部分不应受到此类货物的化学或其他作用的影响。必要时,包装应具有合适的内涂层或经过适当的处理。包装的这种部分不得含有与盛装物起危险反应生成危险产物或严重削弱包装强度的物质。
可能与危险货物接触的以塑料制成的容器、容器零件和封闭装置(塞子),应对危险物质有抵抗能力,并且不应含有可能引起危险反应、组成危险化合物,或会使容器或封闭装置(塞子)软化、弱化或失效的材料。所使用的塑料包装,应对其所装物质或紫外线引起的包装自身老化及退化具有足够的抵抗能力。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任何所装物质的渗漏均不应构成危险。应采取措施保证用于生产塑料桶、塑料罐及塑料复合包装(塑料材料)的塑料材料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附录Ⅰ中相关小节规定的要求。
纤维板箱,包括用做外包装的波纹纤维板箱在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足够的耐水性能。以前航次(包括中转)使用后不应再次使用该包装。除对各种物质有不同的限量外,一个纤维板箱用于Ⅰ类包装和Ⅱ类包装的物质时,总重量不得超过40kg;用于Ⅲ类包装的物质时,总重量不得超过55kg。凡明细表中规定可使用木箱包装外,在总重不超过100kg时均可使用高纤维板制成的多层纤维板箱,但要符合下列条件:
(1)纤维板箱必须是装运该物质的推荐包装;
(2)如果使用木箱装运物质,总重量按规定不应超过10kg的话,则多层纤维板箱的总重量不应超过前者较低的重量;
(3)在加重的情况下,多层纤维板箱应能承受规则规定的相应性能实验;
(4)其积载应在舱内积载,如在舱面积载,应严加防护,任何时候不能使其受天气和海水的侵袭。
危险货物盛装在质量良好的包装内,包装应该具备一定的强度,保证在正常的海运条件下,包装内的物质不会散漏和受到污染。包装的结构和密闭性应能够在正常运输条件下防止因温度、湿度或压力变化引起的任何渗漏。包装的外部黏附的任何危险物质的数量不得达到有害程度。越危险的货物对包装的要求也越高;同样危险的货物单件包装重量越大,对包装的强度要求也越高;同时,包装的强度也应该与运输的长度成正比。包装的设计应考虑到运输过程中温度、湿度的变化。包装应该保证在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包装也不发生损坏。
2.包装的封口应该符合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
在通常情况下,危险物质的包装封口应该严密,特别是易挥发、腐蚀性强的气体,封口应更加严密。但是,有些物质由于温度上升或其他原因会散发气体,使容器内的压力逐渐加大,导致危险的发生。对于这种危险货物的封口不能密封,还要求设有通气孔。所以,采用什么样的封口应该由所装的危险货物的性质来决定。根据包装性能的要求,封口分为气密封口、液密封口和牢固封口。其中气密封口用于装运以下物质的包件:
(1)产生易燃气体或蒸气的物质;
(2)如使其变干燥,会具有爆炸性的物质;
(3)产生毒性气体或蒸气的物质;
(4)产生腐蚀性气体或蒸气的物质;
(5)可能与空气发生危险性反应的物质。
3.内外包装之间应该有合适的衬垫
内包装装入外包装的方法,应保证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内包装不破裂、戳穿或渗漏,使内容物进入外包装。易于破裂或戳穿的内包装,如玻璃、瓷器或陶器制成的内包装,应使用合适的衬垫材料和吸收材料坚固于外包装内。衬垫及吸收材料应是惰性的,并与内容物的性质相适应。常用的衬垫材料有瓦楞纸、泡沫塑料、塑料袋等,习惯用的吸收材料有硅藻土、陶土等。任何渗漏不应削弱衬垫材料或外包装的保护性能。另外,外包装的性质和厚度应保证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摩擦不会产生足以使所装物化学稳定性发生改变的热量。